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誰該自首?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幾天前,原住民歌手巴奈在「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的記者會上以歌聲來鼓舞參與自首行動的學者及社運工作者。在唱歌之前,它以質疑的口吻說,該自首的人是誰?應該是這個國家吧!語畢,吉他聲與歌聲緩緩響起,在場者無不動容。

台師大的林佳範教授不過在立法院前宣讀為集遊惡法送終的祭文,台大的李明璁教授也只是支持野草莓學生以靜坐方式向當局抗議集遊惡法違憲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竟雙雙遭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葉芳秀、謝奇孟起訴。他們兩人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要向執政者表達對這部存在超過二十年,早已失去正當性的集會遊行「管制」法的不屑,也是在盡到一個知識份子的言責,並且身體力行以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抗爭。

我國憲法第十四條明文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權,立法院更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批准了聯合國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和平的集會遊行權利正是其中「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重要條文,馬總統方於今年五月十四日駕台北賓館召開記者會,在海內外記者的見證下,慎重其事地簽署兩公約。兩公約的施行法也明文宣示政府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正與兩公約相違背的國內法令與行政措施。第一個應該被優先檢討的當然非威權統治遺孽的集會遊行法莫屬,更不要說在去年底所熱烈開展的集遊法修法討論中,連行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案都已放棄刑事處罰。

起訴兩位教授的檢察官何其不智,竟在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首謀違法集會遊行罪即將走入歷史的現在,甘冒大不諱,選擇將兩人匆促起訴。此舉一出,立即引起學界強力反彈,一波波憤怒的情緒互相感染,終於撞擊出近年來規模最大、由學界所主導的「百人自首」行動,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得社會極大的共鳴與迴響,他們主張若李、林兩人的行為應該被法辦,也有類似舉動的他們也應該一視同仁被檢方起訴。另一方面,由民間司改會所組織的律師團也以最快的速度集結超過五十位以上的律師來為這個自首行動作後援。

兩位起訴檢察官難道完全欠缺對集遊法違憲的基本認識,答案應該恰恰相反。正如清大社會所李丁讚教授在自首記者會中所指出的,他認為檢方這樣的動作,其真意在恫嚇包含李、林兩位教授在內的所有公民,讓大家選擇對公眾事務禁聲,又如律師團的召集人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所言,他強烈懷疑在相關的案件中,政治早已干預了司法的判斷。

「百人自首」的行動目的無他,原是要清楚地向執政者表達最強烈的不滿,大家決定以身試法來對抗這部不義的集遊惡法,及甘為政治驅使的法官及檢察官。這些參與自首的學者來自各個領域,甚至包括了「知法犯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林鈺雄及陳昭如等三人。

記者會的現場瀰漫著「從容就義」的空氣,大家面對可能的司法偵辦都顯得心安理得,縱使統治者真有可能展開強硬的整肅行動,也沒有人退卻害怕。
看看每一位自首者堅毅地高舉自首的紙牌大聲報上自己的姓名、服務的學校及單位,我也想和巴奈一樣問問我親愛的同胞,「到底誰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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