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個人觀察◎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

文/邱喬湘(高雄大學法律系)


  又看了幾場的法院開庭,對於實務上的運作,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感想。其實人,在面對國家司法的偵查和審判時,似乎都是畏懼的。不管是犯了什麼罪的人;在江湖上混到多高的地位,在法庭上,通通判若兩人。在法庭上,每個人臉上看到的都不是當初作案時,逞兇鬥狠的表情。落網前,和警方對峙的膽識和聚眾逞惡時的兇狠表情,都不復見。取而代之的是,敬畏,不安,和疑惑。對於檢察官和法官所說的一字一句,都不敢輕忽。仔仔細細的聽清楚每一句,思考後才回答。

  
其實有時候常常在想,長久以來,大家常常在討論人性究竟是本惡?還是本善。從西元前就開始爭論不休,如果以上述的角度來論述,我想,人性應該是本善的吧,只是由於出生後,所處的環境、父母的教養方式、求學環境、相處的朋友…等。眾多因素,逐見的影響、改變一個人。那些逞兇鬥狠、作奸犯科的人,原本應該也是非常單純善良的。只是他們的運氣不好,所處的環境和認識的朋友,讓他們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偏了。

  
此外,我也再度深刻的感受到,當初,政府決定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決定是對的,而且公設辯護人的制度也是有必要,且要繼續維持的。因為,隨著現今社會的高度發展、天然資源的缺乏,〈如交通運輸方面不可或缺的石油,和日常生活中每個家庭都會用到的瓦斯天然氣…等〉如每個國家在經濟上的發展,似乎都遇到了瓶頸。此一問題,在高度發展的國家,如西歐的各國,和美國…等,比比皆是,像是物價不斷的高漲,通或高度膨脹以及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當無權、無勢、貧窮的老百姓,因法律案件遇上有錢有勢的官員,或富豪時,到底他們該怎麼辦?請律師對於小老百姓而言,那將會是多麼沉重的一筆負擔。

  如果,真的請不到律師簡直等同一條死路,誇張點,連準備、審理的部驟都不必有。但,現今有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窮人的權利將不會再被忽視,反倒可以利用基金會的幫助,替自己被侵害的權利討回公道。

 
  還有最後一點,當法官似乎修養也要很好,要不,萬一碰到有理說不清的被告呢?此時就得耐著性子,慢慢的從雙方的說詞,整理出一個有系統的結論,離譜的是,有時候還得當庭直接替被告或原告介紹法律的規定,要不,就是教她們回去來要準備什麼資料,以便法庭的順利進行。


  還記得,上次就有一個法官,開庭時,需要的訴狀,雙方都沒有準備。結果那天開庭,根本沒辦法開。不得已,法官只好宣布那天到此為止,雙方回去要準備寫好的狀紙,以及依些和案情有關的資料,和自己的答辯在上面,擇日再來開庭。


2 則留言:

  1. 我認為
    我國要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一定要加入國選辯護制度
    否則在法庭上
    不會有公平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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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因為有社會地位才擁有公平審判
    這樣的司法實在是太令人失望了!!
    什麼時候國家才會讓弱勢的族群能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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