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個人觀察◎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

文/許世昌(高雄大學法律系)

  後來幾次去了去了法院,法院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還是能避則避,對於自身的權利往往在無形之中已經被侵害了,也不知情。而台灣的法治精神,仍需更為加強,台灣法官的權利甚大,一般被告對於法官仍是相當畏懼,法官在法庭上往往容易將自身對於善惡的觀念強加在被告身上,所以每當遇到被告其所犯的罪行是其厭惡的,往往對於被告給於不好的臉色,或者是對於口語上得不尊重,在詢問被告時也常常表現的不耐煩,被告對於法官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也只能接受。也有些時候法官的判案,也容易受到當天心情好壞而定,不能因為今天的開庭數多,而對於案件表現上急躁,對於被告詢問的語氣上,顯得不尊重。因此在台灣法官的制度上,給予了法官太大的權利,而在其他規定裡,說要給被告在程序上給予一定的權利,然而在實務上,其是否有真正的實行,又或者只是表面的平等。


     
在幾次的觀察裡,法庭上明顯的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待遇,在目前我所觀察的開庭裡,只有看過一次被告請過律師,然而大部分的案件裡往往都只有公設辯護人,然而公設辯護人畢竟也是法庭裡的人,其對於被告本身的權益是否有真的去維護,我認為是令人存疑的。整個法庭裡,被告的權利由誰去保護是令人存疑的,也就是因此多數人的想法裡,上法律往往第一個想到就是請律師,唯有自己花錢去請來的,才能使他們有安全感,法庭裡法官在其職權裡可以決定有罪與否,被告只能單純的被動接受,或許可以藉由上訴去反駁,但是對於一般經濟弱勢的民眾如果不是較為嚴重的事件裡並不會因此去選擇上訴,往往則是默默的接受。而對於經濟較為強勢的人裡,往往有著較高的知識水平,對於自身的權益也較為懂得去保護它,因此在法庭上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比較常被判罪,往往對於法官所說的都接受,而只求在刑期上可以寬容,也因此法官對於此類被告,顯得也較為不尊重。



1 則留言:

  1. 今日12/23上法庭深刻感受到被告完全沒有說明的機會,那被告該如何讓法官改善他的態度讓其不會有誤判的情形發生。該如何申訴呢??向監察院還是上法務部或是其他相關部會反應呢??不能因個人主觀意識導致傷害無罪之人??能如何幫助這些無奈被告者嗎??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