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法官的法律涵養、替被告及原告設想的同理心,讓我欽佩

/蘇衍嘉(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


案情提要:
 

開庭時,被告並無準時到庭,以致審判長及檢察官枯等近二十分鐘。其間,審判長有與檢察官討論案情,被告到庭後指稱因塞車而遲到。

 

此為家暴案件,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拳腳相向,怒而提起告訴,雙方皆未委任辯護人,審判長訊問被告時,因體諒原告及被告兩造當事人不諳法律,大多以淺顯易懂的口語解釋,以下為庭中經典之對白:

 

審判長:你為什麼要長期毆打妻子,等到被妻子告才在那裡責怪她?

 

被告:法官大人,你應該到我家裡來看看,那個女人很懶,都不做家事,吃完飯也不洗碗,我家真的很髒很亂,我最忍受不了別人懶惰,所以我才會動手。法官大人你直接判我們離婚好了,再這樣下去我會受不了。

 
審判長:這是刑事庭,要離婚請你去民事庭。 


被告:我有拿離婚協議書叫那個女人簽字,不管我怎麼說,她就是不簽。

 

審判長:一定是你不給贍養費阿!要不然你老婆幹麻不簽。

 

被告:我有給阿,錢都拿到她面前給她了,她還是不簽,我真的覺得我很無辜。

 

審判長:我比你還要無辜

 

言罷,被告說我覺得我跟她沒什麼好說的了,看你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我沒意見,於是便轉身欲去,檢察官即時呼來法警,法警制止被告的鬧劇。判決時,審判長詢問原告是否給予被告緩刑機會,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但其後發現被告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仍待審中,於是緩刑以延長家暴法保護令的期限的方法宣告破局,在與受命及陪席法官討論後,審判長做出兩年的判決。


心得:


  審判中頗多瑕疵,最重要者如檢察官未與被告進行交互詰問,審判長向檢查官詢問意見,檢察官皆說無意見,幾乎由審判長主導了整場審判,幸虧該法官出了名正派,否則不又是個司法弊案嗎


 
  此外,我發現國人對於法律知識普遍缺乏,在缺乏法律涵養的情況下,審判長需花許多時間向原告及被告解釋許多學說或法律解釋。如此一來,將會耽擱到下場庭的開始,時間的虛度,將會是司法資源的浪費。 


  雖然如此,此次參與開庭仍給我極大的幫助,我了解到法律的實際操作,跟教科書中的知識果然有很大的差別,例如審判長與兩造當事人間的交互詰問,這些東西是法條中雖有註明,但卻晦澀難懂的。此外審判結束,個人對於法官有關
消極故意的見解頗感興趣,於是便向其請益。法官說,只要是不在意忽視漠視皆可視作消極故意,此為故意之最常見型態,出自台大黃教授之筆,但是非通說,可當作額外知識閱讀,不要本末倒置。

 

對於法官的法律涵養,以及替被告及原告設想的同理心,讓我對其頗為欽佩,於是接下來的實習課程,我大多選擇同一位法官的庭旁聽,一來應付五十篇的報告,二來從法官的言語中吸收一些法律新知,這是課本學不到的,所以我認為這對我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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