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個人觀察◎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但還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法庭觀察紀錄

文/蔡蕙如(開南大學法律系)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

心得:
因為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實習,因此必須常常到法院去旁聽。也因為這個機會,讓我了解到不少事,例如法庭的運作程序、各個人員的職務內容、以及常見的案件類型……等。 

其實因為上學期的其他科目也有要求要到法院旁聽,所以這學期的實習,並不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但是感覺還是很新鮮,因為這單單不只要旁聽,還要紀錄內容,例如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的性別、年齡、問案態度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事項等,而且因為要做很多份紀錄報告,所以去的次數要很多,漸漸的也就慢慢熟悉裡面的各種事項。
 

而因為常去旁聽的關係,因此會看到一些蠻特別的事情。例如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只會講閩南語,可是因為審判長的閩南語並不輪轉,所以在溝通上有些不太順利的地方;還有一個案件,整個法庭的審判長及法官,連檢察官講話都蠻兇的,而當事人年紀好像蠻小,所以到最後就忍不住哭了,而且他媽媽在法庭上有幫他說話,但是因為不被審判長認同,所以離開法庭時,還埋怨他媽媽多事。還有,有些案件需要聆聽當作證據的錄音帶,所以光是把整捲錄音帶聽完,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聽的過程中其實感覺還蠻枯燥的。
 

在去法院旁聽的過程中,真的會看到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理個平頭、帶著腳鐐的犯人,而且統一穿著黃色背心,還有至少一名以上的法警在旁邊待命,以防當事人做出任何踰矩的行動。而且當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警會替當事人銬上手銬,再從邊邊的門送出去,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有種開了眼界的感覺。


再來就是書記官,我覺得書記官要把法庭上審判長、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以及當事人之間的談話內容以及現場情況迅速確實地用文字記錄下來,除了打字功力要很厲害以外,把談話內容在腦內迅速轉換成有條不紊的文字也是要有一定的功力。只能說要在法庭工作,真的要有一定的能力才有辦法勝任。 

不過有點讓人不太愉快的地方就是,有時候有些法警或庭務員,在看到實習生做紀錄的時候,會過來阻止,說法庭上不能做紀錄。但是之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人在帶我們這群學生瞭解實習的狀況時,就有說過可以做紀錄,只要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就行,還說就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紀錄,沒想到真的有。不過如果不是當場在法庭裡面做紀錄,而是觀察完之後再到外面做筆記的話,會有一些細節會忘記,老實說有點困難。
 在實習生做觀察紀錄表的時候,常常會引起一些法警、律師跟民眾的好奇而促使他們觀看我們在做什麼。雖然感覺不是特別不舒服,不過一直被盯著看的感覺還是會很尷尬。 

我覺得,來法院作旁聽的實習,真的是獲益良多,不但可以成就以前對法院的種種想像,還可以學到很多教科書上沒敎的。重點是,可以加深法律系的學生對「法律工作者」的印象,不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官、通譯、法警、庭務員,都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對象。還有就是,看到那些犯罪者被法官嚴詞審問,而且又要付出許多代價,不只是法律人,也會加深一般民眾的自律性,以免步上他們的後塵,我認為這件事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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