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司法改革應設定的主軸與短中長程目標
2010-08-18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國內發生高等法院法官涉嫌關說與收受賄賂案件,引起國人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圖為12日高院召開自律委員會至晚間10時,自律委員蔡新毅(左)、王炳梁(右)搭車離去。(方濬哲攝)
隨著民主政治的轉型鞏固,人民對國家的關注與期待會從激情的政治移歸到日常生活的法治,此時司法權就扮演民主國家核心的角色。司法權的行使若不能符合人民期待與社會正義,輕則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重則將會導致人民對國家建制的重大不滿與不信任,進而侵蝕國家統治的基磐、治理的正當性,甚至箝制民主政治的制度選擇。先進國家近年來大都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其實也就是基於此等嚴肅的認知。最近國內發生高等法院法官涉嫌關說與收受賄賂案件,更引起國人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
我國大規模的司法改革,可溯至民國83年由時任司法院長施啟揚所主導的司法改革委員會,而後陸續歷經翁岳生院長與賴英照院長,十餘年的改革步伐始終無法滿足國人的殷切期待。追究問題的癥結,在於歷來國家領導人均未將司法改革列為最優先任務,屢屢以政黨之鴻溝為界,以贏得下次選舉為念,未積極形成司法改革的明確國家意志或培植改革的人才團隊。改革欠缺戰略縱深,無法整合各種反饋意見及處理改革引發的新問題,一旦遭遇挫折,就踏步不前。近十年的司法改革(包括檢改),使得法官及檢察官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權力愈來愈大,「獨立」凌駕一切,卻缺乏「可問責性」。不適任、不敬業、私德不檢、濫行追訴的法官及檢察官,幾乎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司法改革全由司法院及律師界專業卻封閉的人士所主導,參考許多外國法制及學理,卻不注重本土民意,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流為空話,民眾普遍不相信司法的現象始終未獲改善。
自從7月爆發多起司法人員風紀與關說案以來,國人對司法改革的不耐可說已經到了極限!對一般國民而言,五都選舉只是挑爛蘋果的無奈之舉,中國大陸隔海部署的千枚飛彈,也沒有死不改革的司法來得恐怖!在這樣的民意氛圍下,執政當局必須儘速提出司法改革藍圖,回應民間熱切的期盼,否則遲早將會付出慘重代價。
我們認為司法改革的主軸,應該就是建立以人民為主且具有公信力的法制。法官淪為自我封閉的近親系統,只信賴法官自治,排斥外部監督,對人民不開放,連其他專業人士也不能置喙。國民沒有監督、參與司法的直接管道,導致司法欠缺社會支持。98年版法官法草案第5條仍然堅持法律菁英主義,完全排除一般國民參與審判,違反世界潮流,確實有檢討之必要。至於具有公信力的法制就需要建立美國法式的嚴格程序正義要求,不法取得的證據不得採用,未依據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一律無效,並貫徹審檢分立。至於檢察官系統一直強調其為司法官之一環,以致要求培訓、養成、待遇均比照法官,甚至連辦公場所都要在一起,是肇致檢察官與法官不分、法官不能制衡檢察官、人民不信任法官的罪魁禍首。
司法改革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下,必須要區分近程、中程、長程目標,循序漸進,對人民才會有說服力。我們建議近程目標是馬總統不要再被五都選舉綁架,應儘速在現有大法官與政治人物之外任命司法院長,以凸顯改革的決心與展現新意,並依據憲法第44條召集會議,為司法院定位及司法改革定調,以國家的力量,作為新任司法院長推動新一代司法改革的後盾。此外,應儘速完成法官法立法,並可以參考日本以「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議設置法」長期規劃司法革的做法,在總統府成立國家級的司法改革審議暨推動委員會。
至於中程目標應該是,依據法官法訂定客觀績效標準,對法官及檢察官進行評鑑,由民間司改團體、律師公會、公民團體、NGO及法學教授,共同參與辦理法官及檢察官的長期評鑑,使評鑑不囿於專業偏見,確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
最後,司法改革的長程目標,應該是建立國民參審的刑事訴訟制,以及多元專業的審判體制。訴訟審級應朝金字塔化方向調整,二審改採續審制,最高法院則應及時作成實質判決。當此階段,檢察官與法官必須分離,確立檢察官不是法官,其訓練、養成、待遇應與法官分開,包括辦公場所也應隔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