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告訴我


本會接獲數起民眾具名檢舉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鍾華法官有辦案遲延、羞辱當事人、對律師在庭之合法訴訟行為予以不當限制等情事。
本會除進一步查證檢舉內容是否屬實以外,為求毋枉毋縱,特此公開懇請社會大眾,如確握有鍾華法官職務行為欠當之具體事實,歡迎具名提出證據向本會檢舉(請直接至將資料寄到這個信箱:tsungliyang@jrf.org.tw)。本會自當站在人民有權監督法官的立場,適時將蒐得之具體事證公告週知,並向有權機關正式舉發,要求依法調查處置,若未獲合理回應,不排除採取所有可能的抗議方式。
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是社會全體的共同資產,有賴全體人民的同心協力,請支持我們,打擊惡質法官檢察官的行動,謝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敬上

11 則留言:

  1. 鍾法官辦案認真負責,請不要在還不清楚真相前聽信一面之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應力求全面性了解一個法官的風評,別先入為主,冤枉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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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苦勞網上看到"民間司改會公開徵求___法官職務行為欠當之具體事實",真是驚訝。如果還沒有確認具體事實,怎麼能這樣"公開徵求"?民間司改會對台灣司法的批評,大多數都鞭辟入裡,但都還不曾"公開徵求"李英豪法官、蔡守訓法官或其他法官的"法官職務行為欠當之具體事實"吧?有證據的批評才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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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證據別欺負認真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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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楊宗澧,我覺得你要小心你被利用了,似乎應該要查清楚再說。你這樣子恐怕會傷害民間司改會。辦社會運動是很崇高的,我很佩服你,但這樣的「公開徵求」則是不公平的。你很有正義感,請別因為自信而誤傷認真的法官。你的公開徵求為什麼不是全面徵求,而只針對一個人?你覺得民間司改會對其他法官的批評都不對嗎?還是你只是想挑一個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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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律師,從3年前就曾經開過鍾法官的庭,
    在我對鍾法官認識裡,
    他開庭十分認真,許多法官懶得管的事情,他都不辭辛苦。
    鍾法官為人正直嚴謹,或許態度上嚴厲,
    但絕對是一個充滿正義感的好法官,
    司改會這樣的行動,
    我認為已經超過了,
    對於未經調查的事情,就以公開徵求的方式,
    未經證實,即將法官貼上不適任標籤,
    這樣不但傷害的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感,
    也會讓民間司改會形象受到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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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是一位單親媽媽,因為我本身有三個案子在臺北家事法庭審理,都是因為小孩的監護權、撫養費等問題,所以我會特別注意一些司法的網站,今天在司改基金會的網頁上,看到要收集鍾華法官的職務、行為欠當的召集留言,我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在一年多前,我小孩的監護權就是鍾華法官審理、裁定的。他是一個少見的正值、公正廉明、嫉惡如仇、辦事明快的好法官,他不辭辛勞,積極辦案,很多法官不願去查證的線索,他都親自去查明,正因為他是這樣的一個好法官,才會讓很多被惡意扭曲和埋藏在下面的真相浮出臺面,還我和我孩子一個公道,保障了一個單親媽媽和女兒全新生活的開始!也許因為他這樣求好心切的態度,讓有些人不能認同,但你們在沒有完全調查清楚,水落石出以前,光聽一面之詞,就這樣評定一位這麼認真、積極、正值的好法官,是不是有點太過頭了!?當然你們是有這樣的權利的,但權力是用來維護正義的,現在的臺灣社會正在大肆宣揚司法改革、司法獨立,社會的價值觀和是非觀將在你們這些團體的監督下發揚光大,請你們不要辜負我們對你們的信任,冤枉一位正值、嫉惡如仇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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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民間司改會,你們應該做些為改善國內司法環境有益的事,例如建請司法院如何增加法官員額,讓法官不要因日夜加班仍然案件堆積如山而影響辦案品質等等。而不是被少數人利用,做為公報私仇的工具,鍾法官認真辦案,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針對鍾法官個人發表中傷言論,收集資料作為打擊的工具,實在是很惡質的行為,若有人想藉此抬高自己,逼迫法院,對法官個個擊破,最後司法獨立及小老百姓權益的維護將成為泡影,這社會還會有一點公平、正義嗎? 你們如此打擊不貪污、認真查案的法官實在太不應該了,請不要做這些讓人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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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bloguide.ettoday.com/alexandros/msg_inc.php?textfile=198248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法官黃桂興、和台北地方法院張競文、曾部倫、曾文正三位法官刧貧濟富,利用公權力幫勒索我之台北富邦銀行總經理丁予康搶我的錢。
    1. 我因誇大不實廣告誤入賣石頭的貝瑪央金幸運寳石店,被騙用三萬六千元買了號稱通靈和治病的石製品,也被騙刷了新店餐飲店的刷卡機(非特約商店冒充特約商店),當天發現怎麼老闆娘不開發票給我,連簽帳單都是新店餐店的(偽造文書),才驚覺遇到黑心店,要求退貨被像流氓樣的老闆沒頭沒腦就是咒罵,只因我是七十多阿嬤,落單了,其時店中無人客,只好走了。
    2.然後我很多次告訴台北富邦我被騙刷卡情形(我因年老視力退化比一般老人要不好),我未至新店特約商店消費,因此不欠台北富邦銀卡費,但台北富邦執意要幫奸商取得騙款,一再惡性催討餐費,我寄存證信給該行,大意是餐費從未發生,所以不能付,如果改成台北市石頭費,我馬上付款,但是財大氣粗的北富銀不但不肯改正(法官大人啊!名正言才順呵,請問如此亂來,會計和審計怎麼做啊?),仍一直勒索我,並停止我各家信用卡之使用(毀壞我名譽)。惡人告狀要我付不存在之餐費。始作俑者是法官黃桂興,沒有餐費,哪來支付,像這種騙人的債務,黃桂興法官根本不能接受此案。
    3.在我和北富銀所定的契約中,有在特約店所為之行為,要我付責,但是我是在非特約店中的受騙刷卡,非契約範疇,反倒是北富銀的配套(刷卡機)管理不善,更無權過問因他管理不當而受害的本人,他硬要墊錢給新店,使其詐騙得逞,卻反過來勒索我付未發生的餐費,銀行如此橫行。難怪有卡奴被逼燒碳。
    4.据消費金融的規定,信用卡不可借別人使用,刷信用卡機更不可任意移機騙人刷卡(法官黃桂興在庭詢中公然撒謊,稱刷卡机是可借用的。)。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四位法官竟然枉法要幫勒索我的北富銀丁予康,坐在冷氣室中利用公權力搶我的錢給勒索我的北富銀丁予康,可比土匪行搶安全得多,還說這是小額的錢( 是啦!法官眼中是小錢,可以壓榨,在民眾心中是大錢哪)不許我再上訴,可憐弱勢民眾有丁點兒人權嗎?
    5.像這種協助詐欺的北富銀總經理丁予康和法官黃桂興們之行徑,形同土匪集團,政府應主動法辦才有公義,才能不要仰他國鼻息,只有公義才能使邦國高舉。

    又於11/30 12/03两天, 中國時報頭版頭條廣告, 由一位名為杜祖誠者,要司法還公道, 法官黃桂興几個大字赫然上報----------可足証明台北地方法院昏官黃桂興害民是常態, 澄清吏治,人人有責, 這是我之所以不畏橫阻,努力以赴, 追求公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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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您好:

    我是一位受到家暴的婦女,經歷一年的訴訟、從刑事到家事庭和民事庭;看盡法庭冷暖與眾生百相。

    離婚路長途漫漫,家暴夫庭庭相逼,我都挺過來了。
    先前的公平不公平都可以不在意,因為並非判決離婚。

    但是要開判決離婚庭之前,我在申請延長保護令的庭上遇上了讓我啞口無言的家事法官。更壞的消息是,未來他是我判決離婚的法官。(不是鍾華法官,應該是他同事)

    法官看我沒有委任律師,對我的態度相當主觀、凶惡與放肆;儼然是一位惡婆婆(法官)在幫兒子(被告/家報的施暴者)謾罵指責原告(我/受暴婦女)。

    法官還讓對造律師扯出一堆根本案無關的另庭事件,又當庭訓斥我不該以法律離婚,應該以協議解決。

    事實上我並非全然不懂法律,我心知肚明法官很主觀,我被欺負了。法官明顯在態度上和審案上有瑕疵,可是我不敢頂撞法官、擔心影響到後面的判決離婚。


    沒有想到,為難女人的,竟是女人。(獨斷的家事法官)

    並且家事法官的言詞,我很難服氣。
    丈夫違反保護令,是事實也是法條認定,但是法官卻將其變成內容的引申、討論和定義。

    這位家事法官認為我丈夫是挽回婚姻,不是違反保護令。
    但是之後開的違反保護令刑事偵查庭上,檢察官就直接問我先生為何要做這些犯罪行為?

    保護令載明不得騷擾。數十通簡訊電話在深夜白天連接而來,不是騷擾?那我在司法院網站上查到的判例,莫非都是我看錯?這使我感覺相當無力和莫名。

    一個家暴婦女,為了自己的安全和自由,鼓起勇氣上法庭,結果竟是被法官斥責。明明是原告的立場,卻在法庭上飽受被告的待遇,法官的偏頗讓我不能接受。

    丈夫的律師拿出我的部落格文章,向法官告狀。
    這個部分根本與保護令無關,即使我有罪也應該是另庭審理。但是法官卻隨之起舞,大聲連珠砲的吼叫我,軟如潑婦罵街般完全不需要換氣。

    法官斥責我家暴是兩個人的事情,不該寫在網路上給外人看見。我很想開口問她,「家暴為何是兩個人的事情?」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礎,家暴本來就是政府呼籲人人可管的事情。

    倘若被打的是這位法官的女兒,或是這位法官自己,她是否還會認為這是個人的事情呢?


    這位法官像是一個惡婆婆在幫助兒子欺負媳婦,沒有一絲一毫公平的態度。我不想每次都在離婚庭上被法官罵,而且還是罵給打我的丈夫看。

    家事法庭無法幫助受暴婦女脫離恐怖婚姻,更諷刺的是,為難受暴婦女的,竟然是女性法官。


    我想請問司改會,我若是持續被這位法官不公正的對待,要幾時才能具名提出檢舉?到一審判決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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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新店簡易庭調解委員蔡國雄完全偏袒資方
    今天開第2次調解庭,調解委員蔡國雄完全偏袒資方(新光人壽),說辭前後不一致,一直遊說我對方是大鯨魚,且金額才40000元,就認了當經驗.過程與結果令人失望,納稅養的調委竟然是為財團服務.----書記官俞定慶還不錯,只是經驗不足,有點被調解委員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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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今天開第2次調解庭,新店簡易庭調解委員蔡國雄完全偏袒資方(新光人壽),說辭前後不一致,一直遊說我對方是大鯨魚,且金額才40000元,就認了當經驗.過程與結果令人失望,納稅養的調委竟然是為財團服務.----書記官俞定慶還不錯,只是經驗不足,有點被調解委員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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