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當中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
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
律師和辯護人這部分我覺得跟檢察官差不多幾乎沒在說話的,只有少部分會問被告或證人一些事,我心理常常在想律師不是要想積極的將被告的罪責減到最小嗎,而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更是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之前觀察到一個案件有三個律師在場,想說可能會跟檢察官有激烈的攻防戰,不過不只沒有發生反而只有一個律師講話,其他兩個只說了一句跟前面那位律師一樣的意見,也常常發現到律師與辯護人常常都沒到場,可能是案件程序上的問題還輪不到律師上場吧,不過律師不在庭上的情形在觀察期間也遇到了不少次。
書記官方面我覺得打字速度常常跟不上法官或其他人的速度,常常法官話講到一半就要停下來等一下書記官,不過這也是情有可原,人說話的速度一定比打字的快,且書記官打的內容常常會被法官、律師、檢察官給予更正,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都馬虎不得。
通譯這部分我是覺得是法庭中最輕鬆的一個的,個人認為他們的任務有點像負責處理雜務,把一些資料拿給法官或當事人看其他的時候完全沒事,有時候會跑過來禁止我們做紀錄,比較誇張的時候通譯有時會在那發呆和打瞌睡,心理常常會在想通譯真是輕鬆的工作薪水也不錯。
法警對我們觀察員來說算是最麻煩的他們常常會禁止我們做紀錄,有些法警會好好的跟我們說不可以做紀錄,不過有些法警卻是帶著非常兇的表情制止我們做紀錄,常常遇到許多法警對我們手上的資料都很有興趣,常常問說這是學校的作業嗎?當我們要紀錄被制止時我們只好到庭外面做紀錄了,法警的態度常常是兩極化的。
觀察了這麼多場的庭席在裡面所吸收的內容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也打破了我們以前對法院麼許多不明白,我認為法院是非常莊嚴的,不過並不是我們以前想像的那麼可怕,會讓我們發現了庭上許多的不同之處,不同的法官對於相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見解,這些觀察是非常有意義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