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但是也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會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檢察官對自己處理的這些案件表現出疲態?是不是工作量過重因而造成了對每一件本該用全力真偵辦的案件卻是表現出如此消極的態度?如果在司法改革上欲增加法務相關人員的質,或許也該從增加他們的量來著手,如此一來,檢察官的負擔減輕,也能夠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他們所欲處理的每一件案子,如此一來,司法制度能夠帶給人民的信賴感必也能夠有所提升!
有一次的觀察看到了一個情形:被告只希望法官減輕他們刑責甚至免其刑責,但是被告根本就沒有與原告提出和解的能力,也沒辦法理解其若欲撤回上訴就是願意接受現在這個刑度的意思,因此,法官多次解釋現在情形都沒辦法讓被告理解,幾乎要動了肝火,也浪費了非常多的開庭時間。此時我想到,如果被告身邊多了一個律師,想必就能夠更加順利的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被告看起來經濟狀況似乎並不寬裕,從這個現象便可以看出法律扶助的重要性,我想同時也需要有足夠的宣傳,讓有需要的人知道可以使用這項制度,如此一來便可以節省訴訟所需花費的多餘時間金錢勞力費用。
不好意思,我想我可能是法庭觀察的對象一員。我在桃園地院刑事庭任職,敝姓俞,因為這個姓氏比較少見,我想或許足以使有以我為觀察對象的學生猜到我是誰。雖然在職前旁聽過不少前輩們開庭,深諲見賢思齊及見不賢則內自省的道理,曾請親友旁聽我自己開庭來給我批評建議,也很想知道在學生眼中的我是不是有什麼亟待改進的事項,不知道能不能不吝相告,已留下我的信箱,盼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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