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個人觀察◎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都應該坐在旁聽這個位置親身體會

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

  
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

 

  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


    不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在幾次的觀察紀錄中,我發現了司法上確實有一些需要改革:

(1)     和解不應該做為法官考績的評量。在觀察的一庭中,曾看到法官強行和解,原告根本不清楚他的權利,想要問時,法官也不肯直接正面回答,就為了他的考績。當然這也可能是我的臆測,也許法官真的是「那麼的」想為當事人尋求解決,但在我眼中,對一個曾經學過皮毛法律的人,這真的不啻是拿當事人的錢在開玩笑,用別人的權利喪失來換取自己的考績,對嗎!?還好那庭的當事人沒答應和解,不然那幾百萬根本要不回來。

(2)     當事人不懂法律用語一般的民眾不懂專業用語這是當然,好的法官也許會解釋,差的法官也許就以此做文字遊戲,嘲謔、譏諷當事人,細想,一個賣麵攤的生意人,會懂的證據力和證據能力的差別嗎!?

(3)     書記官的存在價值!?正也許是比較偏激了點,但在法庭上常看到當事人根本沒如是說,法官念、叫書記官逐字逐句的打,這又豈是當庭的真實紀錄?另外也常因為法官要求書記官修改文句,造成時間的浪費,一個準備程序庭竟可開到450分鐘,對不起,這是我的不耐煩和抱怨……

(4)     法官事務太多。也就是司法資源不夠,導致開庭像在趕場,訴訟品質下降,這已是眾所皆知,不多著墨。

(5)     檢察官真的不管事 

  其實還有許多事情無法一一細數,在寫時也無法想起的枝微末節,留待期末分享好了。最後我要抨擊陳○○和陳〤〤兩位法官,她們態度真的很差勁,早有預設立場,對當事人很兇和沒耐心,當庭中兩人一直討論,也沒仔細聽當事人的言論,即使知道我們在後記錄,仍是這副德性,實在過分。尤其是有一場「後核辦」,真的是讓我不曉得是案情真的不明朗還是法官想中午休息了!?

  
也要讚賞曾○○和陳◎◎兩位法官,他們倆真的是好法官,縱然我知道曾○○是個爭議性很高的法官,但他的態度親切,對當事人也會解釋法律用語,並告訴他各種法律效果,也許人家會批評他的情緒性用語,但比起前兩位我所說的女法官,曾法官的率真自然不是更可愛嗎?如果有人說他差勁的話,那真的是沒看過更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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