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佳穎(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第一次做法庭觀察紀律,帶者期待、興奮的心情,因為從未踏入法庭過,不知會有怎樣一番新發現。下了車,隨學長姐們到法院內,到刑事庭隨機選了一個庭進去,已經是開庭中的狀態。是什麼案件我有點忘了,當時的當事人是有請辯護律師的,檢察官話不多,法官態度也算溫和,被告也很配合,就在平靜的氣氛下結束了。第二個是一位毒品被告,沒有律師,檢察官的態度讓人開始有強勢的感覺,有時還會打斷法官講話,態度變得強硬,雖然還是有詢問被告的意見,但整體給人的感覺就是居於主導的地位,雖然有問意見,但答案都是他已經設定好的。這就是我不太懂的地方,因為我是第一次作法庭觀察紀錄,不懂這樣算是檢察官為了辦案而採取的必要手段,還是只有那一位檢察官個人態度差的關係,我想這是令我疑惑的一個地方。我跟我同學都認為,那位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極差,彷彿被告是犯下了滔天的大罪,完全不給被告轉圜的餘地,整個局面都是檢察官在控制住的,被告顯得很沒尊嚴。
下一個案子是恐嚇吧!總共有三個被告者,也是沒有辯護律師,也是檢察官開口訊問,他們都用台語溝通,因為我不次很懂台語,所以聽得有點吃力,要非常認真的聽。檢察官態度依然強勢,這次被告比較敢回答檢察官自己的意見,就算是狡辯,但算是比較會替自己說話的了。這次開庭似乎是沒有結果的,打算下次在開庭審理。
因為當天時間有限,所以只看到了一個庭。結束後,大家一起聚到中庭討論剛剛觀察有問題的部份。我覺得我個人會蠻喜歡做法庭觀察的,因為可以聽到很多實務上法律的見解,也可以了解不同法官或檢察官的行事風格之類等等的,也讓我更加明暸法庭裡的運作過程是怎麼一回事。
在大家一起去做觀察之後,我自己也有另外跟同學一起去,本來是因為有認識的學長因為騎機車肇事而要開庭,本來想說這樣開庭之後,就可以問問看學長的想法,但是因為要傳喚證人而臨時改時間了,我們就去看一個偽造文書的案子,是前妻告前夫,因為前夫改了小孩子的保險單沒有知會前妻。
在開庭時,我覺得法官並不是很中立,一直想女方撤銷告訴,但是因為偽造文書是無法撤銷的,而教女方故意不出庭等等的。法官說畢竟大家都是夫妻一場,還有一個小孩,將來小孩長大了會怎麼想。我覺得法官的論點有點奇怪,而起一直很偏向男方,我不懂這是在審理這類案子的常態嗎?還是只是法官的個人行為?不懂。最後,女方還是堅持提告。
我覺得有法庭觀察員這個制度是好的,總覺得法庭內不該有太多個人主觀情感、意識的投入,應是要中立且不被左右的。我很願意有空時到法庭內做觀察,也很想比較北部跟南部法庭有哪些差異等,所以想趁放假回新竹時去做觀察。希望大家一點點小小的付出可以得到回應,讓處理案件中可能發生的負面的不定因素降到最低,讓整體環境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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