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晏如(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很珍惜有這個機會,可以確確實實地接觸到「法院」和「法庭」,這樣對我來說非常抽象的名詞。總是在電視報紙新聞書本裡得知法庭的樣貌,目前大二的我對法院實際的開庭狀況和程序不甚熟悉,每次步入法庭,懷著敬畏和一些衝動,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因為那都是從來沒接觸過的世界,藉由旁聽,我才理解這個社會的大齒輪是怎樣的運作,人性的另一面和一些我從未注意到的小角落。
首度旁聽,我注意到席位的佈置;審判長、檢察官、辯護人與當事人的詰問過程與態度,實際上並沒有我想像的那樣嚴峻威嚇,只是就起訴書或卷證上的問題點,做互相確認和討論,試圖解決兩造紛爭。雖然說得輕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有一次旁聽到貪污治罪條例的準備程序,審判長僅是訊問當事人起訴書上的筆錄,就耗費將近四十分鐘;由於案情複雜,審判長和檢察官的訊問理應抓住爭點,技巧性的釐清事實,相信這就需要相當的實力與專注力才能勝任了。
坐在旁聽席,觀察法庭上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互動很有意思。第一次我看見一個檢察官,和被告交互詰問時態度並不是很好,應該說帶有一些威嚇和不耐;當下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就算被告再怎麼不對態度也應該溫和一點。但事後想起來,法官訊問那位被告恐嚇的當事人,某天接獲友人的來電,友人表示要他出門到某處等候,是要做什麼事?被告回答他沒有問要做什麼事,事前也未聯絡,接獲來電後就照友人所說的出門等候了,顯然很牽強又令人難以理解,當下檢察官即以威嚇語氣告訴被告,如果證詞不正確或有所隱瞞,將會被判較重的刑度。所以,並不能單方面的認定檢察官態度不佳。事實上,應對這種情況時如果不稍作警告,可能會讓被告吃定吧,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
另外我也遇到一些有趣的小插曲,某次坐在旁聽席,法官表示要傳喚當事人的媳婦,等了幾分鐘後沒人過來,就以為我是媳婦!不過讓我很感動的是,法官相當體貼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是位六十幾歲的婆婆聽不懂國語,所以法官一直都用台語和婆婆溝通,重複解釋起訴書內容和過程讓她理解,也告訴他接下來的流程該怎麼做,讓我覺得法庭上的氣氛不再那麼僵硬。那位法官目測年齡大概不到三十五歲吧,是個令我欽佩的榜樣。
我還注意到,男女法官和檢察官的比例似乎和以前的印象不一樣了。女法官和檢察官的比例明顯的增加許多,實力也都強。還有,發現法院裡的案件真的是太多太多,以至於有些案件往往從初審到判決確定,都要花上幾個月的時間,對原告和被告都是一種煎熬,有待改進。
每次到法院,都會給我ㄧ股動力,想要達到和法官、檢察官們那樣的實力。希望有一天可以達到我的理想,成為一個優秀的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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