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個人觀察◎異常安靜的法庭

文/李宗屏(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法庭觀察就是在高雄地方法院,一走進去法庭內不知道為什麼異常的安靜,之前在法庭中聽到的法官聲音或是被告的聲音一點都沒有,想說奇怪,認真聽了一下,原來是瘖啞人士偷竊的案子,一整場下來,除了法官問問題的聲音之外,就是手語通譯跟被告在用手語對話,難怪會這麼安靜。

  慢慢的聽過了解之後,知道這是一件偷竊的案子。案情大概是被告的朋友的車報失,機車被發現時是被告在騎,還有加油站的監視錄影機的片段,錄到有人騎著該機車去加油,但卻不能清楚的看出照片中騎車的人是被告,被告也否認說照片裡的人是他本人,到底真相是如何也不清楚。而大部分的時間都是通譯跟被告在對話,法官問了一個問題,通譯用手語問,被告用手語回答,通譯再用中文跟法官說被告說什麼,雖然效率不是很高,但是這卻是不能避免的,本來法庭上對於這種情況都是要這樣做,而我注意到法官是很認真的在看被告跟通譯之間的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典範,不會說因為不懂或是什麼就不理或是自己去主觀認定。
  但是當場的檢察官就很誇張,不僅一直打呵欠,亂出聲音(例如咳嗽),還一臉不屑的看著被告跟通譯的對話,一整個感覺的出來他完全是不想理這個案件。就算你看不懂手語在比什麼,你的身分是檢察官耶,好歹也稍稍分一些心在這上面吧!我覺得這非常的不可取,而檢察官的心態也極需更正。

  再來是關於被告的辯解,我比較注意到的是,他說在被抓的時候,警察在車上有打他的頭,還一直問他有沒有偷東西之類的,但他就不能說話,是要能怎麼辯解?

  關於這個我想了很多,其實大家都說要關懷弱勢,社會要平等,都只是口號而已!對於殘障人士都還是存有不好的心態。像這個案子,要是硬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去陷害,去洗業績,那是多容易的事?那這種冤案,一定是會層出不窮的阿!

  關於這個法庭觀察,我覺得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有:
第一,各種語言的翻譯人才不足,原本法庭配置的通譯大多都沒有專門的語言能力,當有需要的時候,還要去別的地方請有專門的人過來。雖然說不會每個人都去學手語或比較少數的語言,但至少在比較多人說的語言要懂吧?

第二,法官和檢察官的態度,不能因為自己的喜好或是厭惡,而對案件去加以分類。既然你接了這個工作,千辛萬苦的爬上了法官檢察官的位子,都應該要有一定的道德或社會良心,每一個案件都應該要去好好的了解。雖然說現在法官檢察官工作量很大,但仍要有對自己工作的榮譽!

第三,書記官的素質不一,常常再問完一個問題或是陳述完後,還要等書記官紀錄修改,很嚴重的拖延法庭上程序的進行。

  由以上幾點來看,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法院案件量真的太大,雖然說要擔任這個職務都是自己的選擇,但是要是一整天都必須面對不同的案件,狡詐或真誠的被告或原告,是誰都會有惰心吧!所以我還是肯定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只是在某些地方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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