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

文/許瀚文(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做了一學期的法庭觀察,看了20來小時後,覺得高院裡的問題不少,或著可以說目前台灣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和人文素質,可能短期沒辦法立即修正這些問題。畢竟這些都是經過長久以來傳統和歷史演進而成現在的樣子,我們只能對現在的問題做出記錄,並且規劃更理想的制度來往前進。

  尤其在法庭觀察報告中最常被做為砲轟得應該是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個人覺得他們會有這種態度問題可能不只出在於個人,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因為假如只是其中一兩名法官或檢察官對開庭時態度不佳,我們可能可以怪是他們個人的法律道德和正義感不夠強烈,但是假如是多數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我想我們應該開始仔細檢討我們的法院規範制度裏面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舉例來說: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對其問是否有意見時,他們常常是回答如起訴狀所載…這樣的回答在旁聽席或是被告耳裡,是如此的不尊重不重視此案,但是從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範中,似乎是允許檢察官這樣做的,且如此能省去不少的勞力時間與公家費用…等等,也許這樣會顯得檢察官們對法律的冷漠,但在我們台灣實務審判中,似乎每個檢察官天天都有不少的案子要處理,因此他們是否能像電影或書中那般的對每件案件都充滿的熱情,應該是有些困難的。

  因此要讓檢察官能專心於每件案件,可能就像林律師在期末心得分享會上所說的,制度上是應該重新做規範,應循著傳統是無法解決目前現有的問題,當然這必須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每個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法律真的能保障到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另每個人能使用到最完善的法律資源是大家應該共同前往的目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