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司法獨立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正當馬英九總統忙於向全國民眾報告執政週年的各種努力與成果的同時,負責整肅官箴的監察院就在五二○前夕悄悄通過對於行政院陸委會、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等三個行政機關的糾正案,理由是陸委會對於「第二次江陳會談」的整體宣傳,溝通工作有不足,致未能型塑正面社會輿論力量;警方對於本案維安工作之執行態度、執行技巧及勤前教育有不足,導致警民多起衝突,損及國家民主形象。

這是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以後,首度見到嚴正指責政府處置危局欠當的官方文件。我們除了要感謝由蘇俊雄前大法官所帶領的218位學者與民間司改會站在一起控訴國家暴力以外,還要向兩位負責調查本案的黃煌雄及林鉅鋃監察委員致敬,雖然他們兩位曾向監察院提案彈劾相關的行政首長未獲通過,但能讓這個高度敏感的政治事件可以有辨明事實的機會,在這個一黨獨大的時代,實屬難能可貴,也算一個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初步結果。

監察權發出不平之鳴了,司法權呢?

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近年來少見的警民流血衝突。如因民眾的非法舉動致使員警受傷,警方依法自可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反面言之,若民眾的自由權利受到警方不法不當的剝奪和限制,甚或因而受傷,警方及值勤的員警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自不待言。遺憾的是,事發之後,只可見到警方透過媒體表達對於「滋事份子」追究到底的決心,可是對於受到警方不法對待的受害民眾則略過不提。就以率領大批員警入侵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公司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為例,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絲毫不感到愧對民眾,甚至還表示如果一切可以重來他還會那樣照做一遍。這個事件發生以後,幾乎遭到所有媒體一致的譴責,也有台大法律系黃榮堅教授及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李建良教授等學者為文批判,但警方仍不為所動。

因此,民間司改會出面代理受害民眾向警方提出多件訴訟。四月下旬,台北地檢署黃謀信檢察官將上揚案的李漢卿分局長不起訴處分,理由是上揚唱片公司的大門是店家「自願」拉下,音樂也是店家「自願」關上。此舉一出,讓人看破檢察官的手腳,原來檢察官一再主張辦案獨立,卻也只能有如此讓人搖頭的結果而已。

目前還有多起未結的民眾自訴警察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的法官審理中,縱然有檢察官作出令人難以信服的不起訴處分在前,我們仍要對台北地方法院多所期待。畢竟若要說司法獨立,法官是比檢察官有更大的空間,看看監察院的表現,有智慧的法官們應當知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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