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胭施抹粉的馬英九

楊宗澧(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在某個很紅的電視綜藝節目,會邀請平時光鮮亮麗的女星進行卸妝,讓一般大眾得以「窺視」這些漂亮女星卸妝後的真面貌。以一個綜藝節目來說,這樣的節目效果確實贏得普羅大眾的收視率;相較於馬英九政府嘗試為兩項國際人權公約進行「妝扮」的過程,我們卻看到相反的操作。由總統府發佈的「總統接見第二屆東亞人權論壇各國非政府組織(NGO)代表」新聞稿,完全表露出掩蓋真相的意圖,儼然把這些來自各國公民社會的人權捍衛者都當作笨蛋,不難看出馬政府還停留在威權時代的摸頭心態。

以近來頗受爭議的集遊法為例,在總統府新聞稿當中竟指出,「政府即將修改的集遊法將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取消刑事責任及放寬相關規定,讓民眾能自由表達意見,這些都顯示我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改善台灣人權環境,希望讓人權獲得充分保障。」殊不知,在連幾天的東亞人權論壇中,對於目前正準備通過的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各國公民社會代表早已對當中不合理的箝制情形表達關切之意。

此外,在五月十四日正式批准兩公約儀式的場外,一場由台灣自主公民發起的活動,也針對馬英九總統的虛假作為發出不平之鳴。民間團體把對於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與人權園區更名的兩項疑慮,草擬了聯合聲明於場外公布。然而,在台北賓館場外的荒謬景象,卻驗證了日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黃文雄先生對於「台灣是否為一個警察國家」的疑慮。我們看見公民社會在場外遭受到警方相當程度的干擾,而台北賓館內卻展開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的和諧假象,也確實應證了公民社會對於馬英九總統的說法:「右手批准、左手違約」!

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與施行,在台灣確實有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只是政府必須體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條文所保障的公民權利,都相當強調應保障公民的自主性與自決權,在自主公民積極且理性參與、爭取權利的過程,國家機關不應忽視人民自決參與的基本精神。例如,在景美人權園區更名一事,主管機關即忽視了人民對於歷史的感受力。當執政者以草率的決策逃避人民監督,即已顯示出這個政府所認為的人權,只能靠漂亮的儀式來應付、妝扮,卻刻意忽略重要的人權政策應具體落實。相信當人民看盡這個政府濃妝豔抹的手法後,卸妝後的恐怕將是機關算盡的警察國家醜惡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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