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WOW★費力鯊法庭遊記

文/費力鯊

「情況這麼糟,
為什麼不離開你先生?
高等法院刑事法庭中審判長劈頭就問受家暴而後殺死丈夫的中國籍妻子。
 

我驚恐的抬頭再看一次審判長的臉,這問題不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
Q & A中常提醒大家最基本的「迷思」嗎?這幾年台灣社會態度的轉變,這位阿伯該不是沒有察覺吧? 

「被害人因為其妻拋頭露面在外工作,可能不太高興所以才動手打人…」
檢察官臉不紅氣不喘地陳述上訴書狀中早寫好的句子。

  檢察官女士啊,您自己也是拋頭露面出來工作啊,也是出來賣啊,賣你那陳年的舊知識啊!認為女人「出去」(離開那六坪大的家)工作,自然老公有理由不開心,身為女性學者的我,也算是拋頭露面吧。我驚恐地提醒自己這是2008年,不是1871年啊,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因為女人纖細敏感的本性,家庭是最好歸宿,不適合當律師。難道我們的女檢座是食古不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老婆婆?

  兩個小時在高院旁聽,讓我的思緒回到了百年前,走出法院,在台北難得陽光普照的街上,心情仍難以平復,剛剛是參觀了性別與法律研究的博物館嗎?還是性別正義的示範教學?等待更新版?還是這就是每天上演的法庭駭人真相?應證了學者提醒的:法律過去一直是男性的活動,現在則是男性與女性共同參與的男性的活動?

  親愛的姐姐妹妹們,一起上法庭吧,如果台灣的法庭活動真的仍然是「男性的」活動,用我們的明亮的大眼睛仔細看清楚,用力寫下來,努力傳出去,一起見證這偉大的正義神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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