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一起來填補司法的月牙缺

文/江昱欣(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100級學生)

  在知名抗議人士柯賜海的眾多「抗議牌」中,有這樣兩句知名的打油詩──「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確,黨國體制雖已是過去,但其中所產生的司法缺陷仍然存在著。筆者年紀小,未有歷經「司法不公」造成的傷痛,所聞所見大多也是「看了報紙才知道」。但自從加入法律服務社,參與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庭觀察員」計畫,親自蒞庭旁聽後,才真正感受到,台灣司法扶助機制的不完備所產生的強烈衝擊。  

  那天早上,民間司改會林理事長帶領我們前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從未上過法院的我有些緊張的穿過了金屬探側門,然後和同學一起隨意找了一個庭,在旁聽席坐了下來,瞪著高高在上的法官,與坐在中間顯得卑微的被告。

  早已未能記得當時「觀察單」上振筆疾書的一字一句,但眼前所見,卻是令我久久無法釋懷的難過。還記得,光是在用詞上,我們就可發現,當時檢座對待被告的態度,竟因著被告有無聘請律師而差別十萬八千里。面對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檢座只是有氣無力的唸著狀子,語調平淡;至於面對沒有請的(或姑且說是「未能請」的),檢座「不怎小聲的」要求認罪的「派頭」全部上來:「你這個老江湖,怎麼會不知道吃(毒品)這麼重的下場」、「只要你認罪,就判你5個月而已。但要是你上訴的話,通常就會判7、8個月喔。」如此這般「老江湖」來、「快認罪」去的「減價大放送」,被告就這樣認了。這是台灣的司法,令我相當錯愕。

  常聞老一輩台灣人說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條千條,不如金條一條」等等對司法無能的感慨。這類的俗話,未必一定要用在「法官收賄」,若是用在如上所述,沒錢請律師所將面臨的窘境,恐怕更為貼切。無怪乎,林理事長在行前就和我們一再強調「接觸法庭觀察之後,才會發見法律扶助的重要性」,確實是如此。從前,台灣的司法,是為某特定政黨量身訂作的。解嚴後的今天,伸入台灣司法的政治之手或許是變短了,但因著法官法的立法受阻、法律扶助機制的不完全,造成司法在今日很多地方仍然處於原地踏步的階段(某些人甚至諷刺的說道,所謂的司法改革是,法院的廁所變得比較乾淨了。)

  而正在修習法律的我們,除了努力向學,在日後運用所學進入司法界外。現在微薄的我們所能付出的,恐怕就是繼續在我們課餘的時間,跟隨民間司改會的腳步,在法庭中繼續針對法官檢座諸公,進行一場又一場「無言的監督」。法庭觀察,讓我們看見了台灣司法的不足,同時也堅定了大家的理想。有一天,當我們在法庭中,從旁聽席的小毛頭搖身一變,坐上可以決定司法未來的位子時,希冀我們真能不忘記初心,勇敢地填補台灣司法那塊應該圓滿的月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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