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個人觀察◎法庭中的座位安排與設計,明確地表示出層級式的權力關係

文/葉靜宜(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由於過去未曾實際接觸過法律,法律對我來說,仍然停留在只是擺放於六法全書中的生硬條文。除此之外,連專科時期修習過的憲法、民法以及國際法,也全都只是紙上談兵式的熟記條文內容。生活中亦沒有遇過能與法律扯上關係的事件,所以更別談上法院、進法庭。

  在台灣,初期的婦運最先將焦點擺放在法律條文的修改上,就如同美國第一波女性主義是由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所主導,藉著在法律條文上的修正達到形式上的平等。但不可否認的,這樣的法律改革有其意義存在。對於現代倡導自由民主的國家來說,法律是人民社會生活中的成文規範,也是知識與文明的表徵。所以,法律對人們來說,如此不可或缺。
  性別與法律如何產生關聯?法律常被批評為太拘泥在其僵固刻板的條文中,忘了這個社會其實是不規則地進行著,其背後還含藏著許多文化、信念、道德、習俗等無形的人類生活要件。因此,此次法庭觀察將視著在法律的人與人互動中,用性別之眼來穿透法律是性別中立的謊言。

  此次法庭觀察礙於時間上的限制,未能碰巧遇上家庭暴力案件,又因性侵害或兒少案件並不公開審理,只能選擇其他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做為觀察對象。第一件法庭觀察為姚XX審判長主持之偽造文書刑事案件。但有趣的是,針對此案的性別觀察並非將焦點完全置於案件審理,而是法官與檢察官如何「看待」我們這些進行法庭觀察的旁聽觀察員。

  法庭中的座位安排與設計,明確地表示出層級式的權力關係。法官在最前方,座位還特別加高一層,以突顯出在這個法庭中,權力位階是最高的。接下來分別是負責記錄案件的書記官,以及負責傳交文件或翻譯的通譯人員。再來則是兩相對望的位置,分別為檢察官與證人席。最後,面對法官的席位才是被告席。

  本庭的法官與檢察官似乎頗有交情,待我們幾位學生進入旁聽後,法官告知我們若要進入旁聽須先經過他的同意。這樣的告知似乎是,此位法官認為法庭內有一套不成文規則要遵循,而法官是法庭內最有權力之人。因此,這樣的告知就像在彰顯其權力一般。檢察官也同時以玩笑式的口吻告誡我們必須遵守法庭規則,否則會遭法警人員的驅逐。這些告知與告誡雖然聽來輕鬆,但卻也同時是權勢者在劃清地盤,或是另有他們擔心之處?害怕這些性別研究的觀察員們,尤其還是女性,帶著批判的眼睛看他們辦案審判,於是心裡生起一股不安?也許是,也許不是。但如此的聲張權力的舉動,造成了法庭中一股緊張氣氛。

  第一次的法庭觀察雖然新鮮,但也見到法庭之中的嚴肅氛圍。這樣的觀察不只是要帶著性別之眼來批判,更無形之中對法庭人員造成壓力,成為一種監督的力量。這樣的一小步,希望未來更會是性別平等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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