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
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60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除了檢察官讓我印象深刻外,有幾位法官也讓我留下深刻印象。例如有位法官在審問被告,對於被告想陳述自身想法時,表現出有點不耐煩的語氣,甚至不停打斷被告陳述。雖然法官有不斷向被告表示,表述自身想法不屬於此階段該做的,可是身為一般人民,並未接受過深入的法學教育,怎麼可能會了解審判程序的問題呢?他們只是一昧的把自己想表達的說出來,過於苛求犯人遵守審判程序,似乎不太妥當。
在經過這幾場法庭觀察後,除了對法官、檢察官等的一些行為印象深刻外,我也發現幾個在法庭上出現的問題:1.我發現,在辯護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為當事人辯護的態度似乎有些不積極,甚至對於他的當事人講的話有害於自身或偏離案情時,辯護人也未做出制止的行為,似乎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事前溝通不是很完整,這樣不僅使法官審案的速度變慢,也引響整個程序的進行。2.書記官紀錄方面似乎也是很大的問題。我觀察了幾場,發現開庭有很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等書記官做紀錄。如果能夠改善書記官紀錄的速度或方法,相信整個審判的程序應該能夠更有效率。
也許以我目前的法治教育程度和觀察的場數來看,我的想法只是非常的表面和參與非常多的個人觀感;但我相信,若是司法改革能改善到像我現在以一般大眾的眼光都能滿意的程度,相信我們國家司法體系運作上在全世界一定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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