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多起警政及國安單位違法濫權行為的狀況。97年11月3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台泥大樓前,三名女子行經該路段,揮舞中華民國及圖博(西藏)國旗,遭警察強行制止並禁止她們繼續通行,更以多名員警壓制、強制逮捕,嚴重妨害她們的言論、行動自由。本案為民間司改會協助提起訴訟的個案之一,由法庭觀察員於1月5日開庭時所紀錄的法庭觀察。
文/莊韻親(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這件庭大約半小時就結束,因為只是準備程序,而且被告沒收到自訴狀的繕本,無法當場答辯,所以要求下次再進行答辯。
讓人印象深刻的是,被告內湖分局長楊崇德有出席,而且辯護律師也來了,感覺很慎重。
然後法官也當場向被告致歉,承認自己因為疏忽沒把繕本寄過去。
原本排定的庭是第五法庭,很小,一堆旁聽的人進不去,法官馬上派人去找其他庭,後來換到第一法庭。這個庭的配置讓人感覺很棒,法官的右邊是兩排座椅,分別是自訴人和委任律師的位置,法官左邊是被告和辯護律師的位子,所以形成很完整的三面關係。法官的正對面(越過書記官和通譯)雖有一排座椅,但只在詢問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時才請他們入座。
法官詢問自訴要旨時,是由尤律師代理,而且整個陳訴過程裡,法官只是聆聽,很少說話。尤律師的臨場應變也蠻好的,因為聽到被告未收繕本,所以向法官說要詳細地陳述要旨,整份自訴狀大概都唸了一遍。
之後法官詢問被告是要自行答辯或請律師代為答辯,律師的回答是請求下次再為答辯。這是正當的攻擊防禦方法,無可厚非。
然後就是法官一直跟雙方商量下次的開庭時間,除了要給被告準備答辯狀的時間,也要等待調查被告警察A1-A6等人的身份,每個人需要的調查時間都不同,所以她一直建議等A1-A4的資料回來,再跟被告的答辯一起進行準備程序,
自訴律師接受這個建議。
感想是,這個法官比較有像指揮訴訟進行的中立第三人。上次另一個案子(12/12的庭)被告沒來,法官詢問自訴要旨時,一直輪流問三位自訴人,實在很像青天老爺在糾問平民,自訴人都快變成被告了。
不過,最後又發現自訴律師呈報的附表(A1-A6)沒給被告,法官承認漏掉了,叫被告律師再來閱卷。我們法院的效率實在有待改進,像今天這種因為疏忽造成被告無法進行答辯的狀況,其實浪費了雙方的時間,非常可惜!
大體上,感覺這件案子的法官態度比較客氣與認真,在程序上也比較意識到自己中立第三人的身份,而且被告一開始就有來,令人相當期待後續的攻防,以及在這過程中能夠浮現的真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