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紀念六四、看見人權
今年是幾個重大人權事件的整數週年紀念。最早的一個是發生在一九五九年的中國入侵圖博(西藏)事件,至今五十週年。二十年後的一九七九年,台灣發生美麗島事件,至今三十週年。再隔十年的一九八九年,就是中國鎮壓民運的「六四」事件,至今二十週年。為何在每一個十年將要終結之時,就會發生改變歷史的大事,殊堪玩味。
就在華人世界普遍關注六四二十週年,馬英九總統「抽不出時間」會見「六四」學運領袖王丹的新聞成為媒體焦點的同時,我們看到中國維權律師的處境。
目前的中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漂亮外衣下,其實包藏了多少極待外界伸出援手的人權問題不被看見。這時候,少數具有正義感的律師就成了人權遭迫害的中國子民最重要的支持力量,他們被通稱為維權律師。可是,中國政府連這些律師也不放過,已經全面展開打擊。
高智晟律師被警方自家中帶走下落不明;李勁松、李蘇濱律師被處以停業處分;韋良月律師被警方拘捕;楊在新律師遭暴徒毆打;程海律師遭到政府官員毆打;劉堯律師被判一年徒刑;張凱律師與李春富律師被警察毆打,並檢查卷宗資料、取走重要案件證據。除了以上殘忍的人身迫害以外,中國政府更利用不合理的年度檢核制度,拒不發給維權律師每一年度的執業許可,讓這些律師不僅個人安全受威脅,還讓他們喪失執業的權利,剝奪他們的工作權。
律師的天職不是維護社會正義、保障人權嗎?這是文明社會的鐵律。縱使在威權時代的台灣,也沒聽說過國民黨政府吊銷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的律師執照,直接威脅他們的工作權。現在的中國不僅動用殘酷的手段來壓制人民,竟連律師也不放過,打、抓、關還不夠,最後還要讓他們沒工作,自己餓死。
紀念「六四」二十週年,中國政府不理不睬也就罷了,卻還繼續主導侵害人權,持續不減。此時的台灣社會,有一大部分的人仍忘情期待中國政府所掌控的兩岸經濟交流,等待享受中國政府提供的兩岸紅利,凡事必稱「陸資」如何如何。中國也不放棄對台灣的律師進行召喚,主動釋出要讓台灣的律師可到中國執業的訊息,將開放台灣律師到中國執業也納入兩岸紅利的一環。
台灣律師到中國發展看來是大勢所趨,但我們要提醒的是,中國政府對中國維權律師的掌控方式如前所述,值此台灣律師要到中國發展之時,若對其迫害中國律師的野蠻作法視而不見,以為那樣的事情絕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那就大錯特錯。
我們的政府自總統以降,只是不斷宣揚兩岸經濟交流的好處,完全迴避如「六四」二十週年紀念這類的人權議題。幾天前,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副主席劉慧卿特地趕到台北,參與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主辦的「聲援中國維權律師」記者會。香港與台灣相較,處理中國議題益形困難,同時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劉慧卿都願意公開聲援中國維權律師,法律人出身的馬總統難道不該展現你對於人權的關懷嗎?歐美大國都在拓展與中國的經貿交往,可是他們也從未對中國侵害人權的問題鬆手啊!
台灣律師界為何要聲援中國維權律師們
馬英九總統大概會喜歡布袋戲大師黃海岱先生生前把他比擬作雲州大儒俠史豔文吧!
這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所代表的香港律師界,首度於6月2日在台北共同大聲疾呼,嚴重關切最近中國維權律師們所受到中國政府不當打壓迫害的情況,實在是因為己經看到中國人權法治繼續嚴重向後倒退的事實,而不得不基於律師維護人權、促進法治的專業使命而發聲。律師為保護弱勢者而存在,如果連本身最基本的執業權利都會受到行政權力一而再的不當干涉,甚至在執業過程中連人身自由也一再受到政府侵害,那麼弱勢人民在面對政府時不異淪為芻狗,任人宰割?這樣的社會,不僅談不上法治,甚至連基本的文明都談不上。
如果是不畏強權扶助弱勢的儒俠史豔文,會漠視不問嗎?更應該不會竟表示強權者做的不錯云云,而對弱勢受害者落井下石吧?
馬英九總統過去曾多次紀念六四民主運動甚至公開撰文紀念,目前執政更大力推動兩岸交流。但除經濟面向交流外,就兩岸間民主、人權與法治等議題的交流更不應忽視。尤其以馬英九總統亦係受西方教育成長之法律人,對於民主、人權、法治之議題本應有較諸一般政治領導者更深之素養。日前在其呼籲下,立法院也通過批准了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項重要人權公約。因此,我們深深期許馬政府能在兩岸經濟交流之外,就相關落實民主、人權、法治之諸項議題亦發揮其影響力,讓遲遲不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公約之中國政府,亦應真正提昇其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
馬英九總統過去曾擔任法務部長為律師之主管機關,亦應深知律師為人權桿衛者之天職角色,保障其執業權利是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一環,現在中國政府卻利用極令人難以想像之行政權力,以所謂對律師年度業務檢查或考核之方式,令許多維權律師們無法繼續執行工作權難保律師業務,另外近期內對維權律師們進行大規範的人身自由侵害及不當處遇,此等諸多違反法治精神之打壓手法舉世罕見,更令人對中國政府號稱改革開放之口號大打折扣。那在台灣的我們,真的能夠把中國政府的承諾當真嗎?
馬政府既然主導擴大兩岸交流,就必須同時負責任地向中國政府提出改革的要求,並要求立刻停止對中國維權律師們的不當迫害,讓兩岸交流是相互向上的發展,而不是讓台灣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人權及法治制度,受其影響而共同向下沉淪,所以台灣律師界站出來希望馬總統要言而有信以民主、人權、法治做為與對岸對話的基礎,同時要對中國政府近來諸多立即而明顯對中國維權律師壓迫的手法,要求中國政府立刻改善以尊重律師基本執業權利及人身自由。
馬總統,我們期待您真正成為人們心中的大儒俠史豔文,而不是黑白郎君!
懸崖勒「馬」的最後時刻
看到總統府釋出的新聞訊息,馬總統表示有幾個重要的法案希望能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例如集會遊行法。果不其然,立法院立刻遵從馬總統的意願,將朝野協商未成的集遊法條正案排入六月二日的院會議案中,態勢其實蠻明顯,在總統的意志與國民黨在立法院所佔絕對多數的客觀情勢之下,此次的集遊法真的是「要不通過也難」。
翻開集遊法立法與修法的斑斑血淚,讓我們見識到政黨政治的弔詭,以及政治人物的不可信賴,民進黨在野時為了解嚴以後所遺留目前這部充滿威權幽靈的集會遊行法,可說傾盡全黨之力都無法憾動執政的國民黨在這個議題上作出讓步,但執政以後也步上國民黨的後塵,迷信集會遊行法可有效管制異議的聲音,在其交出政權之前,從不考慮修改或廢止集遊法。
馬總統在紅衫軍時給予抗議群眾前所未有的集會遊行空間,多次公開發言悍衛憲法所保障的集會結社權利,且在競選期間的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發表新世紀人權宣言,希望將集會遊行改為報備制,將街頭還給人民。
言猶在耳。當野草莓的學生勇敢地提出修改集會遊行法的訴求時,行政院姍姍來遲地提出換湯不換藥的集會遊行「管制法」,完全扭曲了報備制的基本精神,此所以引發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公開投書媒體,對行政院版集遊法修正案表達反對意見,各大報刊也都不約而同地以社論要求馬總統與執政黨三思,不要作戕害民主、迫害人權的罪人,馬總統雖曾約見少數學者討論此事,但據與會者轉述,馬總統顯然心意已決。直到最近,已經有論者以以「戒嚴版」的集會遊行來稱呼這個總統所支持的修法版本。
幾個禮拜以前,美國重要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發表全球新聞自由評比。曾幾何時,台灣已由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一舉滑落十一名,設若「戒嚴」版的集會遊行修法成真,難保不會成為壓垮台灣自由評等的最後一根稻草。今年以來,各國際組織所公布的經濟競爭力數據評比都已清楚的顯示,台灣的經濟動力正在衰退之中。持平而言,經濟問題確實非能完全操之在我,但政府如何看待憲法所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等自由卻不是旁人可以影響,端視執政者的意志而已。一旦人民清楚感知政府已不願傾聽人民的意見,代之以嚴苛的集會遊行法來管制,該負責任的是誰,其實已經再清楚不過。
六月二日的立法院可想而知,一定會再延續自四月中旬以來朝野兩黨為了集會遊行法所上演的攻防大戰。民進黨會如何堅持他們先前對外宣示「誓死抵抗」,不讓集遊法修正案通過的決心或未可知,可以想見的是,只要馬總統與國民黨決意讓法案過關,大概就大勢底定。
也因此,全民就等著見證一個罔顧競選政見,右手簽署國人際人權公約,左手通過戒嚴集會遊行法的民選總統。到這個時候,我們能怪誰?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司法獨立
正當馬英九總統忙於向全國民眾報告執政週年的各種努力與成果的同時,負責整肅官箴的監察院就在五二○前夕悄悄通過對於行政院陸委會、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等三個行政機關的糾正案,理由是陸委會對於「第二次江陳會談」的整體宣傳,溝通工作有不足,致未能型塑正面社會輿論力量;警方對於本案維安工作之執行態度、執行技巧及勤前教育有不足,導致警民多起衝突,損及國家民主形象。
這是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以後,首度見到嚴正指責政府處置危局欠當的官方文件。我們除了要感謝由蘇俊雄前大法官所帶領的218位學者與民間司改會站在一起控訴國家暴力以外,還要向兩位負責調查本案的黃煌雄及林鉅鋃監察委員致敬,雖然他們兩位曾向監察院提案彈劾相關的行政首長未獲通過,但能讓這個高度敏感的政治事件可以有辨明事實的機會,在這個一黨獨大的時代,實屬難能可貴,也算一個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初步結果。
監察權發出不平之鳴了,司法權呢?
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近年來少見的警民流血衝突。如因民眾的非法舉動致使員警受傷,警方依法自可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反面言之,若民眾的自由權利受到警方不法不當的剝奪和限制,甚或因而受傷,警方及值勤的員警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自不待言。遺憾的是,事發之後,只可見到警方透過媒體表達對於「滋事份子」追究到底的決心,可是對於受到警方不法對待的受害民眾則略過不提。就以率領大批員警入侵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公司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為例,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絲毫不感到愧對民眾,甚至還表示如果一切可以重來他還會那樣照做一遍。這個事件發生以後,幾乎遭到所有媒體一致的譴責,也有台大法律系
因此,民間司改會出面代理受害民眾向警方提出多件訴訟。四月下旬,台北地檢署黃謀信檢察官將上揚案的李漢卿分局長不起訴處分,理由是上揚唱片公司的大門是店家「自願」拉下,音樂也是店家「自願」關上。此舉一出,讓人看破檢察官的手腳,原來檢察官一再主張辦案獨立,卻也只能有如此讓人搖頭的結果而已。
目前還有多起未結的民眾自訴警察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的法官審理中,縱然有檢察官作出令人難以信服的不起訴處分在前,我們仍要對台北地方法院多所期待。畢竟若要說司法獨立,法官是比檢察官有更大的空間,看看監察院的表現,有智慧的法官們應當知道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