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搶救司法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日前,參加由公共電視台所籌拍的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第三集的首映會,這是一部以眾所囑目的蘇建和案為主題所製作的紀錄片。看完影片之後,除了對於片中所顯示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死囚被釋放以後的日常生活片段感到好奇以外,大家似乎都不約而同關注同一個話題,那就是蘇案為何還沒結束?這個司法究竟要如何處置這三個已經不再年輕的被告,會不會再拍攝第四集?

  蘇案發生在十八年前的一九九一年,三位被告在一九九五年判決死刑確定,由於全案充斥著傳統司法的諸多顯著弊病,例如刑求、違法搜索、無限期羈押、不依證據認定事實等問題,引起國內外人權及司改團體的高度重視,全面性地在社會各界發起救援行動,終於促成官方的善意回應,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拒絕簽下死刑執行令,總算將三條人命暫時留住,避免發生無從彌補的遺憾。

  二○○三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透過再審程序判決三人無罪,救援團體總算能鬆一口氣,三人也離開羈押將近十二年的看守所重獲自由。也因為這個個案,振動台灣社會,進而引領了刑事訴訟法的一連串改革,讓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修正成為司法改革的領頭羊。雖說司法改革有賴於各方的努力,及為數甚多司法受害者的血淚堆疊,但大家都不可否認蘇案確實一再為改革增添柴火,並在關鍵時刻補上臨門一腳。

  只是,原本大家以為既然高等法院已判決三人無罪,刑事訴訟法又已大幅修正,三人判決無罪確定指日可待。無奈的是,答案正好相反,再次回到高等法院更審的蘇案,竟又在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度判決三人死刑,完全回歸原點。廣受海內外囑目的蘇案尚且得到這樣的對待,一般案件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也就不難預測,這也是為什麼最近仍存在「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中,所描述的一銀中山分行押匯案可以耗費近三十年的光陰,才讓三個老人無罪判決確定,但聲請冤獄賠償仍遭拒絕;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已在看守所被羈押超過二十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高等法院在今年四月十三日作成更十審的判決,雖已證明共同被告有人被刑求,但依舊可以判決死刑,重點是全案仍未結束,也許還有更十一審或更多。

  前幾天在中央研究院參與了該院法律所主辦的司改十年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會中的焦點便是,一九九九年由司法院所主辦的全國司改會議作成的多項結論,經過十年的光陰淘洗,改革的成效如何。專業的法律人面對這個問題也許有其不同的觀點與立場,甚或出現截然不同的正反解讀,但我們要問的是,人民關心在乎的是什麼?

  十八年前,我們集合眾人之力,動員搶救蘇建和等三死囚,他們的命是留下了,也有了自由身,但至今為止,司法還沒放過他們。蘇案如此,上述的兩個名案,還有千千萬萬個在司法體系中打滾的個案何獨不然?

  馬總統在就職週年記者會中說下一階段要從事司改,相信也是因為他身歷其境所致,制度殺人何其可怕,與其我們不斷搶救個案,不如先搶救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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