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盧正槍決十週年- 在你我之間追尋人間的正義~《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放映會

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廢死聯盟 聯合主辦

2000年9月7日,盧正被執行槍決。這是一個問題重重的死刑判決和執行。
十年後,盧正回來了!他要說出他的故事,他要在人世間繼續追尋屬於他的正義…


[行動一]
盧正伸冤行腳…邀請您來相陪 16:00 @ 法務部

從2000年10月5日開始,盧菁盧萍兩姊妹每週四都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直到2002年4月18日為止。監察院不痛不癢的糾正文讓她們對國家的無能感到憤怒;而社會對不正義之事的冷漠則讓她們感到孤單無力…。

2010年9月7日這天,盧菁和盧萍兩人將於下午四點至法務部陳情,之後靜走到監察院、最後至立法院靜坐。晚上出席濟南長老教會的島2放映會。

這段走來必定孤單之路,邀請您來相陪…

* 盧菁、盧萍會攜帶盧正的照片以及訴求海報,支持者沿途會散發傳單,讓更多的路過民眾瞭解盧正案。

** 參與伸冤行腳者,請著素色衣服,靜默跟隨在盧菁、盧萍身後,請勿攜帶任何標語海報。

[活動二]
在你我之間追尋人間的正義~《島殺2-盧正案》 18:00 @ 濟南長老教會

2001年10月24日,蔡崇隆導演所拍攝的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於公共電視「紀錄觀點」首映,當時公視新聞稿的標題為「為什麼人間的正義 只能在陰間追尋? 」因為當時盧正已被執行,帶著滿身的冤屈…。

2000年9月7日晚間八點,盧正於台南看守所被執行死刑,臨刑前依舊不斷喊冤。當時監察院已經展開調查,後來調查報告出爐,監察院於2002年4月10日通過一個糾正案「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偵辦盧正擄人勒贖案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均有違誤案」,被糾正的機關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但這個監察院的糾正案還了盧正正義嗎?沒有。

盧正已死,真相也未還原。盧菁和盧萍兩位姊姊,十年來依舊哭訴喊冤不止。

十年前被槍決的盧正回來了!

2010年9月7日(二)晚間六點,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將於濟南長老教會舉辦~《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放映會,希望可以讓大家瞭解盧正的故事,同時也邀請盧菁、盧萍兩姊妹,以及蔡崇隆導演和聲援盧正冤案的各界人士,與我們一同觀影及討論。因為我們不相信人世間的正義只能在陰間追尋,我們相信,真正的正義在你我之間,如果我們願意追尋…

  • 時間】
    2010年9月7日 (二) 晚上18:00~21:00
  •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

  • 出席者】

    活動流程

    來賓及內容

    18:00~18:30

    聲援短講(蔡崇隆導演、張娟芬作家、林永頌律師、林峰正律師及各界聲援人士)

    18:30~19:30

    播放《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

    19:30~19:55

    映後邀請盧菁、盧萍及現場參與的群眾分享感想

    19:55~20:00

    默哀、獻白絲帶儀式~盧正十年前的今天晚上八點被執行,盧菁與盧萍將藉獻上白絲帶,以懷念他們的弟弟。白絲帶,象徵純白、清白,這是我們對盧正案的訴求;白絲帶,象徵希望、光明,這是我們對台灣司法的期待:冤案不再來...

    20:00~

    活動結束

  •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02-2523-1178 分機16)
    台權會秘書長 蔡季勳(02-2596-9525)
    廢死聯盟執行長 林欣怡(02-2521-8870)

  • 延伸閱讀】
    1.
    民間司改會新聞稿「寧可錯殺,不可錯放~質疑法務部迅雷執行盧正死刑案」
    2. 《人間—幸運兒》張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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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海嘯 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陳長文

2010-09-06 中國時報
【陳長文/律師、法學教授】

 數則性侵女童案件的法院判決,引爆了強大民怨,有廿多萬網友連署要求免職法官。筆者想從結構面向,討論「民怨之結」的可能由來,以及「民怨之解」可能去處。

 從表象論,民怨之所以聚成海嘯襲向司法高塔,其實反映了社會長久以來對司法判決品質的不信任。而這不信任炸彈會如此喧騰的被引爆,則是來自兩個導火線:一是對法官操守的不信任,這源起於黃世銘檢察總長貫徹「正己專案」,大力偵辦涉賄法官,使得本來被壓在鍋蓋底下、繪聲繪影對於法官操守的不信任想像,因案情的曝光而具體化;二是對法匠式、任憑主觀好惡並與人民情感嚴重脫節的法官判案風氣,發出最深層的怒吼。

 首先,既是可喜亦復可憂的是,台灣的司法可說是已經完成了「獨立」的目標,特別是法院系統,法官的人事任免與考核,行政權皆不能涉入。也因此創造了一個不受節制的怪獸,使得司法品質的保障完全繫諸於法官的自律。但顯然人性的脆弱不斷的證實,單純的仰賴自律是不可能弊絕風清的。而這幾波不信任司法的海嘯,即直指二個司法自律失敗的類型。一是法官收賄,一是法官判決品質與社會期待脫節。

 就前者而論,還有一定的外部監督機制,例如只要任用像黃世銘這樣有擔當的檢察總長,檢察機關是可以發揮節度法官貪汙的正義力量。但真正麻煩的是後者所涉的判決品質問題,判決品質是一種結果外觀,不論這樣的判決品質如何的離譜、如何的與社會脫節,倘若一定必須「確認其有不法的原因」,如貪汙收賄,否則即不能對作出低劣判決的法官作出懲罰、勒令退場的話,那麼就不可能阻絕惡質法官的怠惰與劣質判決。而這也是為什麼要在「法官法」中建立法官退場機制的重要性。

 但如果把整個問題的解方,限縮在監督機制的設計上,那就又太小看我們司法的結構問題了。法官判決品質的不彰、與社會觀感脫節,這種「象牙塔化」的現象,其實暴露的是更前端如法律人的教育養成以及考試主義導向對法律人教育的扭曲,所形塑的法律人文化的危機。

 舉例而言,二、三年前,筆者響應陳業鑫法官對於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造成了荒謬的「背債兒」現象,要求修法的呼籲。也就是說,一個五個月多大的嬰兒,如果他的父親死亡留下了三千萬元的債務,他要免除債務的前提是有人要幫他去完成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法律程序。在我看來,這個法律的設計唯一的目標,就是在懲罰不懂法律(不知要去拋棄或限定繼承)的人。

 然而,這樣的惡法存在了數十年,但教授繼承篇的老師,對這種情形卻聽不到怒吼之聲,把他們的知識專業化作改變不合理現象的力量。同樣的情形也可以請教講授刑法的老師,對於引起這次海嘯的相關刑法條文,可有機會在課堂中討論過?還是只是分析講解條文的構成要件等冷冰冰的文字而已。

 以上只是點出了一個現象:法律人的「工匠化」其實早在在學校受教時,即已啟動,法官的表現其實只是一個「末端現象」。早在法律人的教育階段,法學教授也在某種程度的「自我工匠化」,可以把對「法律正義實踐的關心(如修改造成背債兒的繼承惡法)」與「法律知識的傳授」一刀兩切。

 最後,筆者認為,強大的民怨,是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在我的教學生涯中,我看到的法律學子,大多充滿著實踐社會正義的熱情,我也相信大多數的司法人員都是守分專業的爭氣的法律人。但社會大眾顯然因為種種確然存在的司法謬象,給了法律人不及格的分數。這值得所有法律人的警省。身為法律人的馬總統尤要深切瞭解,單單通過「法官法」是不夠的,因為司法改革涉及層面至廣(從法學教育、司法人員考試、養成,以及政府律師制度的建立等),亟需總統主導並召集五院院長全盤規畫司法改革不為功。



公眾評鑑 司法不再孤立◎林瓊嘉

2010-09-06 聯合報
【林瓊嘉/律師、第二屆全國兒童守護天使獲獎人】

 二十年前林洋港先生擔任司法院長時,宣示「司法為民服務」,強調司法必須與社會脈動相契合,不能違背社會期盼,為司法革新注入新的氣象;二十年後馬總統日前為回應社會大眾對司法改革的企盼,提出:「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司法必須貼近庶民感受,司法的最後判斷還是人民。」同樣是司法改革的宣示,不同的只是由司法院長提升至總統。二十年後司法判決如仍不符合社會期待,我們不知道應由何人來昭告司法改革決心。

 近期法官輕判幼童性侵害案,因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引發大眾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但不符合社會期待的爭議判決,是社會大眾與司法認知的落差,是否因淘汰法官即可達到改革目的,筆者持保留態度。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建立司法的評鑑制度及司法的透明度,透過評鑑制度,讓優良的判決引導司法改革;讓不良的判決受到公眾評鑑。司法的透明度避免權力的傲慢、唯我獨尊的優越感,否則宣示性的司法改革,再二十年後仍是相同的結果。

 曾有一件性侵害加害人,以鎮定劑摻入奶茶中對一名國中女生迷昏性侵,造成被害人精神分裂症,終身恐難痊癒,法院僅判決七年六個月。被告刑滿後,再對一名國中女生以含酒精成分飲料二次誘姦被害人,檢察官起訴被告對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侵害,法官僅因被告認罪即以被告「已知悔悟」、「態度良好」輕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完全不顧被告第二案同時,另對一名弱智婦女誘騙性侵,致該名婦女懷孕墮胎。而第三案更因檢察官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係合意性交,而為不起訴處分。承辦檢察官及法官,在法律界公認學養佳、風評好,該判決以證據判斷是非、以前科不得做為被告加重罪刑之理由,採證論理難謂違法,量刑固係法官之職權,但判決結果卻與大眾情感有極大落差。

 美國大法官布蘭迪斯曾說:「一個法律人如果不曾研究過經濟學和社會學,那麼他就很容易成為社會的公敵。」執法者必須認真思考社會正義與社會倫理,大膽假設同時細心求證,始不會失之主觀、率斷。掌握判定是非的正義權力,在獨立審判之際,更應貼近人民之感受,才不致斲傷正義。司法改革必須與社會大眾的期盼相結合,筆者認為除儘速通過法官法外,應透過司法評鑑制度,建立透明的司法制度,才能昭告社會大眾司法值得信賴,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聯合筆記/誰在阻撓法官法?◎蘇位榮

2010-09-05 聯合報
【蘇位榮】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被法官輕判,引發民怨,有廿七萬人連署要求開除不適任的法官,連署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馬英九總統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但法官法推了十餘年,始終在原地踏步,現在憑馬總統一句話就想要完成立法,有那麼容易嗎?

 先問:誰是阻擋法官法的幕後黑手?「法官法」是由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共同會銜提出,理論上,三院應該目標一致;實際上,三院卻對法案內容意見分歧。

 這一部法案,不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加上立委因自身利害關係而反對,其中,甚至還傳出有「保守派」的法官耽心混不下去,動用立委人脈從中作梗。種種複雜因素,讓法官法至今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

 司法院怕得罪人,對法官法的立法一直採取消極態度。看司法院以往推動其他法案的紀錄,「速審法」前後只花了八個月,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比十多年不能通過的「法官法」,司法院對法官法是不是在玩真的?令人質疑。

 行政院則認為,「法官法」應將檢察官一體納入適用,不能讓檢察官矮人一截以「準用」方式納入。所以,今年五月行政院院會雖通過法官法草案,對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卻仍以「兩案併呈」方式送立法院審議。顯示行政院基於本位立場,執意將檢察官地位與法官糾纏在一起。

 草案中,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加以區別,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設置「法官遴選委員會」,讓非經考試及格的人也能有不同管道出任法官。然而,考試院對此抱持反對態度,認為侵犯了考試權。

 法官法已經吵了好久,但想要完成立法,真的有那麼容易嗎?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果然有話>國人皆曰可殺之後◎張大春

2010-08-31 蘋果日報
【張大春/作家】


如果不是平日案牘勞形之切,我猜想監察委員李復甸和律師羅秉成都願意在通衢鬧市之上發放電影《嫌豬手事件簿》的招待券。他們長年關心的社會正義我們偶爾不免會在某個幽微闃暗的角落淪失,而這部日本電影卻以赤裸鮮活的手法揭露了大部分人們不及見、也不忍見的正義淪失真相,進而追問:在沒有青天朗照或明鏡高懸的所在,我們的良知和理性會不會願意為受屈的陌生人點亮一盞希望?還是我們寧可隨俗,對那明顯被指認的罪犯出之以便宜、簡陋的「嫌惡」而已?


一部電影能不能夠翻新一個社會對於司法程序的成見?這本來是深刻的思想問題,考驗我們對於日夕呼喊的文化浸潤是否具備尊重和實踐的誠意。不過,它也同時在一般生活面向上,挑戰了整個社會對真理的追求和認知是否成熟到使每一個個人擁有「力排眾議」的勇氣。

事實遭「證據」抹滅


《嫌豬手事件簿》的故事一般人耳熟能詳了,敘述男子金子徹平被女學生指認是為在電車上騷擾她的色狼,徹平從頭到尾否認了罪行,即便面對高達9成99的高定罪率,而認罪又可以罰錢了事,但是為了捍衛清白,金子徹平和律師竭盡所能找到了證人還原現場狀況,但是警察與檢察官製作筆錄時並未採取對於被告有利的證詞,最後,在法官心證的裁量下,金子徹平判刑四月確定。

賈西亞˙馬奎茲的短篇小說《我只是來借個電話》據說取材自新聞報導。我們只能依據小說內容推測:這世界上發生過一樁這樣離奇荒謬的事:一個在風雨夜中因座車拋錨而搭乘一輛載送精神病患的巴士求救的婦人,在他人一連串的疏失和誤判之後,被關進了瘋人院,長達十數年──而她的初衷,不過是想借個電話向遠方的家人求助而已。可想而知,即便多年後真相大白,沉冤昭雪,她也不必出來了。

金子徹平的故事──甚至所有在我們這個社會裡曾經發生過的冤錯假案背後的故事;都不免屬於兩種集體心態的結果。其一是為了尊重司法體系的獨立和完整,而不得不在司法程序的任何一個環節上維持對體系本身純形式主義的尊重,所以一旦定罪率高達9成99,這比率數字就會繼續堆疊得更高;其二是針對某一爭端,當一個社會有了方便推崇或譴責的對象,便產生無以逆轉的傾斜,使成造神打鬼之勢,以免必須深入剝理的思辨問題過度困擾庸俗大眾的淺薄思維。

司法體系默許趨從


《孟子˙梁惠王下》有那麼一段話,說話的對象是齊宣王,到今天這樣的開放社會,我們可以把「君王」類比成一個社會的「公民全體」:「(君王)身邊的人都說某人可殺,請不要遽爾聽信;在朝廷任官的人也都說某人可殺,也請不要遽爾聽信;當全國的人民都說某人可殺,還得仔細查察,發現的確有可殺之處,然後殺之,這才能讓我們有個說法:這一刑殺,是全國國人所主持的。」孟子的原文很清楚,在「國人皆曰可殺」之後,還有「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庸眾之所以為庸眾,並非個人智力、教養;庸眾之所以為庸眾,常是因為身在眾中之趨從與冷漠使然。《嫌豬手事件簿》所反省的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這不問青紅皂白的趨從與冷漠,竟然是由司法體系所默許、甚至發動的。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好書推薦:《羈押魚肉》◎林孟皇

2010年08月22日 出版
【作者:林孟皇】

【出版社:博雅書屋】
【叢書系列:法律屋】
【規格:平裝 / 416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內容簡介※
  • 你知道在台開案將趙建銘的刑期加重的法官與無保釋放陳水扁的法官是同一人嗎?
  • 你知道銀行的循環利息或違約金是因為法官的判決書而大減的嗎?
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法律,而是司法!

你是否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你?的確,法律是要保護人民,但是最終的判斷卻是法官!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一爆發,當你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收買時,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

司法作為社會紛爭的最後仲裁者,本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卻因為深受儒家文化的薰陶,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不少國人對於法律素無好感,更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別再當個司法文盲!「羈押」是法律的專業用語,「魚肉」是日常的食物。「羈押魚肉」無疑要打破法律專業與日常生活的界限,讓一般人更認識法律。

本書作者為現職法官,長期關心社會的脈動與法治的發展,以實際發生的鮮活案例,用淺顯易懂的筆調,點出當前的司法與法治問題。讓我們跟隨林法官,走入法律世界、司法禁地,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並一窺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的堂奧。


※本書特色※
  • 揭開司法界的潛規則。
  •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
  •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為何到過法院的人對司法的印象較佳?
  • 法官要監管你的財產?別因法治文盲讓自己成為受害人!

※作者簡介-林孟皇※

  •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曾擔任國小教師、實習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簡易庭法官,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 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國內法治教育的發展,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委員。現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法務部查扣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委員、教育部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委員。著有《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目錄(欲見詳細內容請
點此)※
  • 第一篇 法律就在生活中
  • 第二篇 我的法律會轉彎
  • 第三篇 揭開法官的面紗
  • 第四篇 金融詐騙份子都該抓去關?
  • 第五篇 誰的教育改革?



公門內的修行
《羈押魚肉》推薦序(節錄)
【范立達/新聞評論人】


司法界不少人認為,為了讓法官有純淨的辦案空間,所以輿論、媒體對於審判中的案件皆不得報導、評論,否則,就是干涉了審判。更有人提議,我國應效法英美諸國,制定「藐視法庭罪」,把那些成天砲轟法官、法院、判決的記者、民代、名嘴們,統統抓起來。但此種作為會否被視為妨害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自然又有不同的看法出現。

當然,更有另一派人士認為,法官在判案時若想不受任何干涉,就得作到清心寡慾,與外界的接觸聯繫程度降到最低,甚而把自己封閉在象牙塔中,如此,就無任何人找得到管道施壓、關說,法官斷案時當然就可以不受任何干涉了。

但法官真的應該把自己隔絕於社會大眾之外嗎?司法界老前輩傳下來的訓示:「法官要耐得住寂寞!」、「法官不語!」、「法官的意見都表現在判決書上!」真的是金科玉律,不得也不應違反嗎?其實,這問題已愈來愈值得研究了。

近幾年來,司法界出現了一批與傳統規矩相當不同的法官。
他們有時會在法庭中諄諄教誨已認罪的被告,要他們爾後不得再犯;有時會在裁判書中長篇大論,闡述個人的法律見解;有時會把手中的案子停下來,寫出洋洋灑灑的釋憲聲請書,請求大法官對於爭議性的法律規定進一步釐清;更有人會提筆為文,投書報端,自動自發的作起全民法治教育的工作。由於這些新生代法官的作為,太過另類,所以,他們的一舉一動,無不引起側目,更讓傳統、保守的司法界難以忍受。由於部分司法前輩們更會勸他們,把自己的本業顧好才是正途,何必作這些份外且無償無酬的工作?更有人會勸說,為了寫釋憲聲請書、為了在一件判決書中寫下長篇的「旁論」,而影響結案進度,讓自己的辦案成績、考績下滑,豈非愚不可及?但他們常常樂在其中而不疲。

本書作者林孟皇法官就是這些另類法官的代表人物之一。
(全文請




法律即是生活,生活即有法律
《羈押魚肉》自序(節錄)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九十九年七月間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司法院院長、高院院長都因此辭職下台。當你看到這則新聞時,是否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金錢收買了?問題是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這是本寫給一般人了解有關司法正義、法治文化與公民素養的書籍。書中嘗試以鮮活、實際發生的生活事例,拋開傳統法律書籍充斥生硬文字與冰冷條文的模式,試著融入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教育等思維,倡議有關民主、法治與人權的理念,並剖析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

作為一位以解決人們紛爭為職業的人,時常面對的是人性衝突對抗的場面、煩瑣無趣的生活點滴、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及嚴謹繁複的訴訟程序,加上太太偶爾的:「法律人最沒有創意」、「法律人都缺乏幽默感」等調侃,如果沒有常常覺醒與省思,還真容易忘了司法工作的存在目的。

我對於司法功能有特別深刻的感觸,應該是參加二○○九年高雄市政府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開幕典禮了。話說當時身處氣勢恢宏、由日本名建築師伊東豐雄所設計的龍騰體育館內,面對光彩炫麗的運動大舞台、璀燦奪目的煙火秀、創意十足的電音三太子活動及人們高昂澎湃、聲嘶力竭的吶喊聲中,確實感受到身為台灣人的驕傲。不過,在那當下,腦海中卻不禁起了一絲的疑惑:哪來這麼多創意?多數人們經由學習、就業活動,為國家創造產值、製造繁榮,甚至是榮耀國家。相較之下,我從事的工作有什麼意義?

司法工作有什麼意義?就像人生的意義為何一樣,沒那麼容易回答。
(全文請點此


人民審判法官◎林峰正

2010-08-27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這幾天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今年六月間作成一件性侵害案件的判決結果,引起民眾不滿,遂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應將作成該判決的法官免職調查,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即帶動大批網友的支持,有將近20萬人支持以上主張。

人民的力量的確不可小覷,高雄地院由行政庭長出面說明,認為該案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置,若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法院也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司法院則回應指出,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由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看到這樣的發展的確令人唏噓不已。過去的司法高高在上,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有皇后的貞操之說,司法判決儼如輿論禁地,哪容得了一般凡夫俗子指指點點,就連法律系的學生也一再被教導說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評論,若因此引發公眾審判對司法的獨立客觀會肇致極大的危險。

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媒體高度自由化的結果,未判決確定的案件遭到媒體批判早已司空見慣,現在更拜電腦網路傳播快速、廉價之賜,可以在短短幾天之內便匯聚成龐大數量民眾支持的公眾意見,讓被批判的機關或公眾人物難以招架,就連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也不可避免,必須承受這樣規格的網路審判。

從結果來看,已經不是法官審判人民,現在早已主客易位,是人民在審判法官,差別在於法官的判決會真正發生效果,人民的公審初步只能成為抒發憤懟情緒的管道,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果,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本案法官應適用《刑法》第227條準強姦罪或檢察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確有爭議的空間,或許法官真有思慮不周之處,應立刻進行檢討,並在二審時加以改正,端出一份合法又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以服眾。不過,我也要對參與連署嚴厲批判法官的網友提出一點質疑,這十餘萬的網友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仔細看過判決書的內容,更不要說完整的卷證資料?

應設法官評鑑機制


問題來了。假設多數參與連署的網友連判決書的詳細內容都沒見過,就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進而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我們就會開始擔心這種意見之中的理性成分。更進一步的推論便是,所謂《憲法》保障應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難保不會受到嚴重的侵蝕。易言之,在這難以承受的社會壓力之下,二審法官不改判更重的刑期顯將難以對社會交代,還有什麼獨立審判的空間嗎?

司法需要監督,且是符合理性的監督。因此,在法官法的草案中,大家都支持應讓案件當事人有權對不法不當的法官及判決提出檢舉,再由有外部人士,如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評鑑機制調查後提出專業的評斷。法官有錯,該斬則斬,絕不寬貸。此外,若有法官認為他審判的案件受到誤解,也可以主動申請評鑑,讓專業的評鑑說話。換言之,法官評鑑機制是兩面的,覺得受到冤屈的當事人或法官都可以利用。

可惜,法官評鑑機制的設置迄今仍是空中樓閣,因此也讓法院的判決爭議無日無之,如此的現狀害了受苦的百姓,同時也有可能保護不了可能被冤枉的法官。雖說法官評鑑機制並非萬能,但畢竟是一個提供理性評斷意見的可能設計,誰說法官評鑑機制對法官就一定是負數呢?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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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資料不全者,恕本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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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票券限量,劇團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10. 全場台語發音,均有字幕服務。

民間司改會 敬啟
2010年8月26日


★《二○一○超強檔新作~哈台魔幻歌舞劇》--★

最後的莎喲哪拉,青春台灣初登場
陳明章╳施如芳╳吳義芳╳蕭青陽╳王榮裕
台客天團超強製作團隊 金光閃閃跨界打造

流行歌仔、復古爵士
一場65年前的黃金大夢,一個妄想翻轉結局的陰謀
緊緊相依的心如何Say Goodbye
當菅芒花隨風起舞,我們一起自由吧!領銜主演:高銘謙 陳昭婷 李允中 林芯儀
特別演出:加賀美智久 王品果
共同演出:蘇達 劉淑娟 顏琨錤 曾鏵萱 雷煦光 李潔欣 崔台鎬 辜泳妍 葉必立

《大國民進行曲》採魔幻寫實的黑色喜劇手法
以截然不同方式回應一九四五的台灣
呈現台灣人在戰後矛盾錯亂的身分認同窘境

透露不能說的潘朵拉秘密,日落前的狂想歡唱
一齣乎你笑中有淚的胡撇仔升級力作

★《大國民進行曲》在幹麻?--★

1945年盛夏8月,收音機傳來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談話。無法接受戰敗事實的軍官高橋(加賀美智久飾),說服隊長小林(高銘謙飾)領著手下一群台灣兵(李允中等人飾)躲到深山採金礦,並斷絕與外界聯繫,欺騙他們繼續為日本打仗;這天,小林巧遇春子(陳昭婷飾)與雙美(林芯儀飾)的流浪戲班,遊說她們一起逢場作戲,化身女子挺身隊為士兵打氣。但謊言還能撐多久,在真相揭曉時,誰又願意打破幸福的幻影...?

★《延伸閱讀》--在正統縫隙間溢出的庶民情感/什麼是「胡撇仔戲」。★

今年九月,金枝演社的劇碼《大國民進行曲》踏上國家戲劇院舞台。「這是第一次啊,國家戲劇院第一次有胡撇仔戲這種類型進去,所以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王榮裕說。究竟什麼是胡撇仔戲?喝美國文化奶水長大的台灣年輕人如我並不理解,只知道「胡撇仔」翻譯自英文「Opera」,但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劇,有著什麼樣的精神,我一無所知,直到認識金枝演社,才窺見其端倪。

金枝演社團員葉子華論文《金枝演社的胡撇仔美學》(2010.06)裡提及,胡撇仔戲來自日本時代皇民化運動時期,歌仔戲被禁演,戲班衍生出新的生存策略--融入新劇元素,不打鑼鼓點、加入西洋樂器、以流行歌曲取代傳統戲曲曲調等,因此胡撇仔戲融合傳統歌仔戲和日本、歐美元素,扣緊當代脈動,有著即興、自由度高、與觀眾互動的特質,形成不同於歌仔戲原本樣貌的新流派。

「胡撇仔」一詞本身就展露庶民性格,熱鬧而花俏的服裝和舞台風格忠實呈現俗民社會的口味,沒有文藝腔的刻意優雅,台語為主的口白不拘形式,句句皆是日常生活的對話,濃厚的真實情感和慾望在其間流露。「胡撇仔戲本來可以作為台灣文化再興的很重要的力量,或者不能說再興,應該是一種形式的顛覆,可以作為新的文化形式。然而他不被認同,被輕視和掩蔽。」「我們是什麼人?」王榮裕從這個提問中出發,「《大國民進行曲》的誕生,就是我想做胡撇仔美學極致的發揮。」

《大國民進行曲》將時代定位在二次大戰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到中國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之間的短暫六十天─在這個歷史的小小夾縫中,台灣人民首次不在殖民和威權統治下。1945年,祖國變敵國、敵國變祖國的瞬間,一般人民以怎樣複雜的國族情緒來面對這歷史的洪流?編劇施如芳在這樣的思考下展開劇本編寫。

(以上延伸閱讀節錄自《破報》副刊號第622期〈胡撇仔戲的美麗與哀愁--專訪《大國民進行曲》導演王榮裕〉,2010年8月5日出刊,閱讀全文請點此

★《大國民進行曲》場次--★

台北市/國家戲劇院

2010年9月17日(五)晚場19:30
2010年9月18日(六)晚場19:30
2010年9月19日(日)午場14:30

台中市/中山堂
2010年11月13日(六)晚場19:30

台南市/文化中心演藝廳
2010年12月11日(六)晚場19:30

原定票價:400/600/900/1200/1500/2000/2500(僅台北場有2500票價),凡來信即可不分場次全區皆以七折價購票。

◎金枝演社 251台北縣淡水鎮北投子62-10號 Tel: 02-2623-7080 Fax: 02-2623-7097 ◎



中時社論-治療司法宿疾 期待新人用葯

2010-08-2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總統提報賴浩敏與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在司法聲譽甫遭重創時,此項人事政策選擇,帶給寄望司法改革的台灣社會,某些新的期待。

 這次的提名人選,可說是不在一般意料之中,但也可說是獨具慧眼的安排。賴浩敏早年曾經擔任法官職務,長期執業律師,頗具社會資望。晚歲接任獨立機關職位,先是在中選會中曾有獨立耿介的表現,復又出掌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也展現出剛正不阿的法律人特質。是普受尊敬的法界耆宿。雖然年逾七旬,但他無黨籍的身分背景,也頗切合司法不受政黨政治運作擺布的性格,堪稱是一項清新的選擇。

 蘇永欽則是法學界極受推崇的資深教授,他曾任職公平會,又曾出掌通傳會,行事穩健,深具智慧。他的法學素養精湛,不論是在憲法、民法或是經濟法的領域中,都堪稱學界執牛耳的人物,不但著作等身,而且擇善固執,堅守原則;他的論述,卻從不脫離現實,難得的是學術圈中,他是不論派別同聲肯定其學產功力的領袖人物。過去提名大法官之際,蘇氏不只一次錯身而過,為之抱憾者眾。這次獲得提名,當為實至名歸。

 當然,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責任不同於一般。在司法多事之秋,必須肩負起領導改革、重振司法魂魄的重任。賴氏獲得提名,自稱意外之際,已經表示要將法官方操守道德要求,列為改革的第一要務,他顯然感受到問題的迫切性。我們則希望新任的司法院院長不僅僅是觀察到法官的操守要求需要大力提振,還要能夠深入瞭解此種冰凍三尺非自一日的背後,涉及種種司法制度的問題、司法環境的問題與司法文化的問題,其盤根錯節、複雜糾葛的程度,必須要下足決心,拿出具體作法,從事整頓;而不能只看表象,更不能再延續往昔諱疾忌醫、能鄉愿則鄉愿的態度得過且過了。

 新任司法院院長有八年完整的任期,與前任只有四年有所不同。只要具備器識、決心與魄力,大可放手去做。我們希望看到的司法改革,不是五日京兆的措施,也不該是改朝換代即要人亡政息,一切重頭來過,而是要在停頓跌跤之處,重新站起。過去已經進行而理念正確的計畫,應該持續推動,譬如《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訴訟審判制度的調整,改革司法院組織以符合憲法解釋的要求,卻不容改弦易轍,半途而廢。過去知道病灶所在,卻礙於各種阻撓以致不敢碰觸的問題,例如如何在維持審判獨立的要求下,完成法官人事新陳代謝與汰蕪存菁的實質作業,如何建立不同於封閉官僚體制的法官人事系統,脫離單純以考試取士的思維邏輯,讓品操適格而且已經經過檢驗的人才進入審判系統,並且樹立並不影響審判獨立但是可以問責的人事制度,促成法官人事的良性循環;還有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思考審判案件流程與工作負荷的改善問題,讓民間逐漸享受品質效率均能符合正義產出要求的司法,都是新任院長應該以八年為期,全力以赴的努力目標。

 立法院在新的會期,將要行使此項司法人事的同意權;我們對於朝野政黨與政治領袖,也有兩項鄭重期待:一是不要將司法看做是政黨政治拚搏的戰場,基於政治甚至選舉算計,為了反對而反對,特別是在司法聲譽空前低迷的時候,切不要只是為了政治鬥爭而不惜以法治的最後防線做為犧牲。

 二是要給予未來的司法改革必要的政治支持。過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所以未竟全功,就是因為半途受到許多來自行政與立法部門本位主義的阻撓之故。如何避免類似的狀況出現,司法院固須努力,執政黨從馬總統到立法院黨團,能否給予必要的支持,排除相關部門人員的掣肘與干擾,都將是後續的司法改革是成是敗的關鍵。

 新的提名為司法改革帶來了新的希望,台灣不能沒有體魄強健的司法審判系統,新的司法團隊一定要矢志拿出好而有效的辦法來,不能再讓國人失望了!


聯合社論-法院要有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的信任

2010-08-26 聯合報
【社論

 經過個把月的尋訪,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賴浩敏、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新院長賴浩敏疾呼,人民不要貪汙的法官、已經不能再忍耐了;但法官不貪汙,只是基本條件,新院長要做的事,絕不止於此,當務之急是讓人民能夠安心接受裁判,重新相信司法。

 近來司法弊案頻爆,不啻將十幾年來開放法官自治後的缺點一一呈現。法官涉嫌收賄、為子關說、兼業比正業用心、外遇情人成為白手套、與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裁判認事用法過度逾越常情等,種種枉法濫權的行徑讓人民大開眼界,連首長都沾上風紀傳聞,嚴重影響司法裁判受到的信賴。

 新院長的近程司法改革,首先必須清風氣、正人事,回復審判應有的乾淨空間。清風氣其實不難,從小處做起,只要院長能以身作則,帶領法官謝絕不必要的飲宴應酬,讓簡約風重新成為司法主流,不再受飯局流言所困,風氣即可廓清泰半。正人事,則是要用清廉、肯負責、願意得罪人的首長,作好行政監督工作。那些找人情、鑽門路、愛官位甚於愛司法,推責任一流的官僚,則可免矣。新院長上任,秘書長將請辭,副秘書長、高等法院院長、高雄高分院院長也都出缺,新院長的第一波人事如能展現廉潔、重責任的企圖,很快可以重塑司法新文化。

 除了清風氣、正人事,司法新形象還包括打破目前法官的小圈圈文化。法官過於順從期別、庭長權威,在乎圈內人的評價甚於外界,失去獨立的立場,形成小圈圈,才會視圈內關說為當然,忘了司法實為人民存在的基本價值。打破小圈圈文化,才能使法官勇於為判決負責。

 此外,新院長應即檢討法官助理的功能,避免法官其實不辦案之弊,並訂出法官倫理規範,整頓法官的工作紀律,透過內部控管,改善自由過度致生散漫的趨勢,找出怠惰生活不正常的法官,想辦法懲處、淘汰,表現司法可以自我除弊的氣魄。

 從十幾年來法官自治的經驗可知,法官囿於人情,對自己人連說句重話都不肯,遑論下手處罰,因此必須兼行首長制,適度賦予首長一定的權限,並課予責任,扭轉法官自治放任之害。

 若欲防止顯然不合常軌的裁判,除了要杜絕外力的不當介入,如何在避免干預審判獨立的前提下,給予審判法官監督和協助,也是新院長的重要任務。因為審判獨立本是為保護審判品質,贏取人民信任而設,若成為法官獨大的庇護所,即失去意義。判決唯具品質,正義才有保障。

 當然,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也必須減少外界對其個人政黨或立場上的疑慮,不容司法受到一絲懷疑。賴浩敏當過律師,民間司法改革、法律扶助團體都以律師為主力,他必須讓法官相信,其行事裁量不會偏於一隅,而是以增進審判品質為最大利益,並能端出司法改革的好菜。蘇永欽過去曾對司法院的組織、改革方向提出不少質疑,將來和賴搭配合作,各方皆期待其專業角色勝過總統好友的角色;賴蘇二人都必須更努力,以言行證明一切。

 司法改革經緯萬端,除了近程,也有中遠程改革,如修改訴訟法、改變法官的產生方式、調整司法院的結構,是否實行參審等。然而,有些改革不需要修法,也不必等待再一次召開司法改革會議即可實現;值此司法公信極度低落的非常時代,新院長和法官們,若能實行非常手段,改變文化,認真清理內部,即能回應民眾對司法品操及裁判品質的要求。

 對於不公、粗糙的判決,人民確實不能再忍耐,新任司法正副院長的責任無他,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而已。不但要使訴訟當事人安心,也要使全體國人安心地相信每一件司法裁判都是乾淨而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