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賴英照院長還在嗎?◎林峯正律師
[民間司改會公告]
就鍾華法官遭檢舉不適任乙案,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009年8月6日函覆本會,雖然認定有案件延宕、開庭遲延及部分開庭口氣過於急切、直率、嚴厲等情狀,但經該院自律委員會議決,僅「建議行政監督長官(即台北地方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款發命令使之注意」(點選此處可下載 2009/8/06 鍾華法官自律案議決結果公函全文,PDF格式,48KB)。
經徵詢原檢舉團體意見,均認台北地方法院對鍾華法官之處置過輕,難符社會期待,乃再共同於9月2日拜會監察院王建王建煊院長,當面提出檢舉,監察院並於9月29日正式回函,已派委員調查中(點選此處可下載 2009/9/29 監察院函復鍾華案已派員處理公函全文,PDF格式,36KB)。
俟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本會再行公告通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敬上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轉載]「司法為民」何以淪為空談?
「司法為民」何以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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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司法暗夜何時盡? ◎林峰正律師
9月22日下午3時不到,窄小的台灣高等法院第9法庭已擠滿了旁聽的民眾與媒體。他們都是為了關切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邱和順而來。
邱和順和幾位同伴被控在1987年12月21日傍晚綁架九歲學童陸正,企圖擄人勒贖,隨即將陸正殺害,並向陸家取贖。邱自1988年10月初落網遭羈押迄今即將屆滿21年,直到今年4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更10審宣判,邱和順依然被認定有罪,判處死刑。8月6日最高法院又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大家就是為了這更11審的審判而來。
以關心死刑犯處境及在全世界倡議廢止死刑知名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特別在開庭的前一天針對邱案發表聲明,呼籲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務必排除使用刑求手段所取得的被告自白,嚴守無罪推動原則,並應於合理時間內審結此案,尤其不應讓這個已延宕20年以上的案件繼續拖延。在聲明的最後,再一次提醒台灣司法當局,避免使用死刑。這是國際特赦組織第一次針對邱案發表意見,格外引人注目。
下午3時整,邱和順與在押的另一被告林坤明被法警帶進法庭,被逮捕時還未滿30歲的邱和順在經過20多年的羈押以後,已是將屆半百的中年人,他在面對法官詢問時仍精神抖擻,堅稱自己清白無罪,辯論律師們也抓住機會力陳以往判決不合理之處,並直指這是一個沒有證據的審判,司法不能僅以刑求取得的自白入人於罪,並希望法院考慮立即釋放邱和順。另一方面,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先生以相當不滿的口吻表示,這個案子確定是在庭的被告所為,被告的辯解一講再講,都是在拖延訴訟,不要說是更11審,甚至到更22審也審不完。最終,承審的法官既嚴肅又平和地表示,自己接到這個審判任務不過20天,希望大家給他一些時間進入狀況,他會儘量以最快的速度整理爭議,釐清應該且可能查證的疑點,早日審結此案,那個結果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至少應該是一個竭盡司法能力的決定。
看來,從被告、被害人、法官到發表聲明的國際特赦組織,每一方的發言都言之成理。弔詭的是,這個案子畢竟是拖延了22年,已成為目前未確定的刑案中審最久,被告在押時間最長的案子。如果以上發言的各方都沒錯,孰令致之?
為了這些久懸不決的案件,司法院終於耐不住外界的批評聲浪,公布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一個多月來,我們蒐集了各方的意見,除了法案名稱無人反對以外,絕大多數的學者專家都認為草案的內容只是虛晃一招,在現行的審判實務上完全無法著力,更不要說解決人民受司法官僚所害之苦。
邱和順失去自由21年,連行動電話都沒用過,有罪無罪總要給個答案。看看前些天仍在開庭審理持續14年的徐自強案,還有拖延己超過18年的蘇建和案,司法暗夜何時盡?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9.9.24蘋果日報,此為完整原文。
[轉載] 邱和順案 (陸正案) 最新進度:高院更11審9月22日首度開庭
發生在民國76年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殺害案,以及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命案,昨天進入第21個年頭的司法纏訟。高等法院更11審首度開庭,在押的被告邱和順、林坤明,以及目前無保在外的另一名被告吳淑貞出庭。
已經被羈押21年的邱和順當庭要求解除羈押,獲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等人權團體聲援,但法院並未同意。不過法官當庭宣稱,希望本案可以在他的手上查清楚,終結這個拖延了超過二十年的案件。
被害者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堅稱確信三名被告犯下本案。他在開庭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確信本案是被告邱和順等人所為。以下是訪問的片段。(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但律師團表示,本案欠缺直接證據,起訴與判刑都只是依照警方刑求所得的自白,應該判決無罪。(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另外針對法官沒有同意解除邱和順的羈押, 律師團也表示失望。(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長期觀察本案的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對於法官聲稱希望儘快查明真相,並且要求被害人家屬與被告雙方避免情緒對立,表達了肯定之意。 (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特別感謝公視《獨立特派員》、公民新聞平台PEOPO網站)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高院法庭觀察二三事
文/ 劉翰芷 台大財金系雙主修法律系
身為法律系的學生,在校期間我們積極學習,深探各家學說,期待能洞悉每門法律學問中博大精深之法理,而能匯聚該些學問於一身。我們在課堂中、考卷上,為腦海中的某甲之權益進行辯護,洋洋灑灑的寫著、爭論著如何維護某甲之基本人權,在面臨抽象判斷之法條適用時點,我們則毫不猶豫、當機立斷,述說或撰寫出我們心中的正義。
然而,走進法院,親臨實務運作的現場,才會深深體會到,身為法律人,我們未來在法庭上的每個判斷、每句言語、每種態度,將影響的不再只是虛幻的某甲,而是個有思想、有感情、有家庭、有背景的人。尤其在刑事庭,除了法官的裁判會影響一人之命運外,檢察官與辯護人之盡責與否,更是掌握被告與當事人命運之舵手。這幾次擔任法庭觀察志工,我皆選擇於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作觀察工作。希望在同一地進行多次觀察,能帶來較深刻的紀錄。在我觀察的數十庭中,發現有些法官面對當事人之不良態度,實值得加以探討改進,故法官之態度係本篇心得主要強調的內容。
我想,法律之創設係為維護人與人之間相處之公平正義,使每個人都能盡到其應盡之權利義務,故法律專業之建立不該是種門檻,也不該成為法律人自恃之依據。面對當事人對於法律專業名詞不理解時,詳盡且耐心的解釋應是法官的職責所在。當我每次聽到法官以嚴肅且飛快的語句問當事人:「對於證據能力是否有爭執?」「具體調查證據方法有無意見?」「請提出答辯要旨。」時,發覺當事人往往一頭霧水,有些當事人不知如何回答,就望著辯護人尋求幫助,有些則會詢問庭上該些問語之意義,卻可能遭受法官不耐煩之斥責。
其中讓我覺得最氣憤難平的,是法官之態度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覆審制之精神。當被告急欲為自己陳述辯詞時,居然有法官言:「不知道就不要亂講,不要盡是講一些天馬行空的話。」或言:「一句話我就聽得懂,請你簡單講好不好?不要扯一堆,你不是來法庭上只說你喜歡講的話。」「你聽不懂我的話嗎?我不要跟你抬槓。」
甚至當被告提出可能不具證據力之事證時,法官還大聲斥責:「你這東西哪算證據!」
最讓我感到啼笑皆非的,是當書記官紀錄之速度緩慢,該效率不佳之事實應係法庭需要改進之事項時,法官卻向急欲為自己辯解之當事人說:「叫你長話短說,我是告訴你講話要簡單扼要。不然書記官根本無法跟上你講話速度,是要怎麼紀錄。」並且,當被告尚未陳述完畢,或不了解開庭程序時,法官語氣極差的打斷當事人話語,說:「麻煩你按照程序來好不好!」這樣的法官態度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又這樣的法庭如何能讓人民信服呢?
當然,也有許多法官態度親切,詳盡且溫和的解釋所有法律名詞,讓當事人清楚理解其於法庭上的權益,並尊重當事人的反應,仔細詢問以釐清案件。當法官悉心詢問:「這樣的解釋你能理解嗎?有沒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想,每位當事人面對法官這樣積極關心案件且尊重當事人之態度,在陳述辯詞時,心中必然是安心的。在案件量如此龐大下,有些法官仍能在每一庭保持這樣的態度和專業精神,十分令人讚許和景仰。
我想,刑事案件的多數裁判,皆影響人民的法益甚鉅,實不得不慎。法官的態度,及其心證之內容,對於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必然有極大影響力,故本篇特別著重所觀察到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法庭現象,希冀不僅對司法改革能有微薄助力,更對未來自己有機會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時一種期許與警惕。
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中時短評-明基,告檢調吧!
【本報訊】
上周,在鋪天蓋地的災區新聞與政治紛擾中,一個「小新聞」被忽略了,明基的內線交易等案一審宣判,全部無罪。
二年多前,檢調動員大批人馬,全面封鎖搜查明基,罪名是要查內線交易案。當時,引起業界與社會的震驚。因為,明基不論是企業本身,或負責經營的董事長李焜耀,社會形象一向良好,不玩股票、不搞投機,結果突然被檢調以查內線交易案而封鎖搜查,當然極度意外。
在此之前,明基是國內少數走出代工、走向品牌的科技業者,為此也併購德國西門子手機部門。但隨後又認賠殺出,為此認列鉅額虧損。正在療傷止痛時,檢調大動作搜索,各電視台「現場直播」一整天,報紙整版整版的報。還真讓明基形象大損,陷入風雨飄搖之境。
最後,從內線交易到背信等,檢方提出了「五大罪責」,法院一項都沒採納,全部無罪。但,明基已被「傷很大」了。
檢調當然能查明基,更能查每家有犯罪嫌疑的企業,但,實在該判斷上專業點、手法上也要細緻一點。以內線交易罪而言,檢調能輕易掌握所有交易資料,有必要每次都大張旗鼓、如抄家滅族的搜索整個企業嗎?國外辦如安隆等大型經濟犯罪案,也沒聽過這種對企業「威嚇式」的大搜索。
明基實在有個好理由去告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