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賴英照院長還在嗎?◎林峯正律師

2009-10-0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律師

十月一日是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就職二週年的日子,其大法官與院長的任期都只剩最後二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賴院長不會有續任的機會。換言之,未來的二年也是賴院長領導司法院最後的機會。

去年年底,中央研究院的社會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51%的民眾不相信司法。這樣的數據對多數民眾來說也許沒有什麼感覺,反正多數人一輩子沒去過法院。

若告訴大家曾有一個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押匯「弊案」,一直進行了快三十年才有機會得到一個無罪確定的判決;還有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目前已在看守所待了將近二十一年,所以沒有用過行動電話,上週高等法院還在進行更十一審的準備程序;另有蘇建和案,早已創下多項司法紀錄,被告三人被收押近十二年後才等到一個無罪判決,但仍在更審中再次被判處死刑,上週也在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還勞動國際神探李昌鈺博士進行現場重建,離案發已超過十八年,光是公共電視為本案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就有三集,在全國各級學校巡迴映演時往往吸引爆滿的觀眾。相信以上的司法實況一定會人冷汗直流。

以上只是信手拈來就可以舉出幾個社會大眾關心的個案,更不要提每天在全國各法院不時傳出民眾對於司法程序或判決結果的質疑,這些不滿也並非都是官司敗訴者的一般抱怨,其中必有一定比例的司法違誤與失當,此亦可由歷年來監察院所收到的人民陳情個案有超過四分之一與司法相關,或民間司改會長年以來所收受之各種人民對於司法的控訴,可以略窺一二。

面對如此強大的民怨,司法院究竟有何對策?一直是許多關心司法的人們所好奇的。今年七月初,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在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屆滿十週年的日子,舉辦了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二天的會議聚集了來自審檢辯學的菁英,紛紛對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作結論的執行狀況作出檢討,由各個會場或針鋒相對,或據理力爭,可以感受到法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熱情依舊,只是欠缺握有權炳者加以整合,進而付諸行動。遺憾的是,賴院長只在開幕式上短短幾十分鐘客套致辭後即失去蹤影,留下滿場亟思有所行動的法律人議論紛紛。原本以為,司法院應該利用這樣的契機有所規畫。誰知,自七月初迄今,只見提出一個眾人皆曰不宜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以極快的速度舉辦幾場公聽會後,即決意在立法院闖關。

司法改革絕非易事,也難面面俱到,只是自賴院長就職迄今,仍難見到司法院主動提出符合人民期待的改革措施戮力以赴,難怪今年初由民間司改會與Yahoo網站共同主辦的網路民調,竟有多數民眾不知司法院院長是誰。在未來的二年,關心司法改革的人們恐怕必須先找到沒有聲音的司法院長才行。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9.10.1 蘋果日報「賴英照院長在做什麼」,此為完整原文。

[民間司改會公告]

公  告

就鍾華法官遭檢舉不適任乙案,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009年8月6日函覆本會,雖然認定有案件延宕、開庭遲延及部分開庭口氣過於急切、直率、嚴厲等情狀,但經該院自律委員會議決,僅「建議行政監督長官(即台北地方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款發命令使之注意」(點選此處可下載 2009/8/06 鍾華法官自律案議決結果公函全文,PDF格式,48KB)。

經徵詢原檢舉團體意見,均認台北地方法院對鍾華法官之處置過輕,難符社會期待,乃再共同於9月2日拜會監察院王建王建煊院長,當面提出檢舉,監察院並於9月29日正式回函,已派委員調查中(點選此處可下載 2009/9/29 監察院函復鍾華案已派員處理公函全文,PDF格式,36KB)。

俟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本會再行公告通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敬上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轉載]「司法為民」何以淪為空談?

「司法為民」何以淪為空談?

司法界的人最喜歡自我解嘲說,司法永遠不會獲得高民調,因為官司總有對立的兩方,不可能皆大歡喜。

不能皆大歡喜,並不代表無法獲得尊敬,從啟動刑事偵查程序、審判到執行,司法人員的每一個動作,都深深牽動被害人和被告的人生。

警大副教授葉毓蘭指責檢警人員辦案冷血,欠缺同理心,因葉的外甥女的帳戶被冒用,南北奔波九次接受警方訊問,苦不堪言,葉挺身為外甥女抱屈,引起有類似遭遇民眾的廣大迴響。

有檢察官辯稱,帳戶被冒用未必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明知而甘為人頭的犯罪。但無論是被告或被害人,都有司法人權,享有從程序到實質正義的保障。即使是被告,也不應先受程序折磨的煎熬。更何況到底是被告還是被害人,有時還待進一步偵查,才能分辨清楚。

司法人員辦案若是只知照章行事,或圖自己方便,沒有從當事人的痛癢、勇於發揮職能的心情思考,就會發生這種以為「不過多跑幾趟」,看起來無傷大雅,實則折騰當事人受苦受累的無聲傷痕。

就像刑事訴訟法明白規定,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告人不必花錢,一張嘴、幾張紙,就能告人;是否亂告,自須請檢察官先過濾,別讓被告無謂上法庭。實務操作卻不然,就有檢察官管你三七二十一,全部傳到庭,讓被告想辦法去跟告訴人解釋,反正誰要你被人告呢?

也有法官因為辦案期限將至,恐受考核,乾脆來個「假開庭」,把當事人傳來,隨便問兩句就閉庭,用以證明案件「進行中」。案件實質遲延結案固不待言,當事人還得配合演出,成為法官免受盯梢懲處的活道具。

執法人員但求省事方便的辦案心態,小老百姓無可奈何。警察、檢察官、法官要你到,誰敢隨便拒絕?執法人員每天出入法庭,習以為常,早就忘掉接到傳票的人,若非濫訟之士,必定滿心忐忑,還得放下手邊的事,專程赴訊。對那些辦案行禮如儀的司法人員而言,台下來來往往的眾生,不過是他們手邊行事曆上,擦擦寫寫,增增減減的符號而已。

差別就在案件是否僵化成數字、符號?是與否間,千里之遙。只有辦案人員本諸良心辦案,案子才會活起來,重新有了生命,不致淪為問與答的筆錄,制式的流程,才會多出一些空間承載不同當事人的差異,浮現出不同被害人、被告的真正需要。

運氣好的話,如葉毓蘭的外甥女,也許就會碰到願意幫她想想辦法,讓她不必四處奔波的檢、警;檢察官處理告訴案件,會先研究案情、法律要件,再決定要不要傳訊被告;法官更不敢利用當事人作假,逃避應有的責任

這些年來司法改革高舉「司法為民」為理想旗幟,司法建物修建得富麗堂皇,訴訟輔導處更加寬敞明亮,志工穿梭,形式上的服務比以前好很多,但對身繫訴訟的徬徨民眾,那只是表面的光鮮,他們真正需要的,是有豐沛同理心,肯從訴訟中每一個角落去幫助他的執法人員。

要改變這些,委實很難,因為擁有權力者,很難克服運用權力的便利,又怠乎自省的軟弱;但是,要改變也很容易,只要心念一轉,時時戒慎權力的來源,回到初始願意奉獻司法的理念與熱情,形成相互惕勵的信念,就能產生良性的循環,自然而然發展出觸動人心的「為民文化」。

倘若司法人員有心,以自己坐在偵審台下、接受訊問的心情,處理訴訟的每一個環節,當事人縱使嘟囔,心裡仍存崇敬;相反的,人們雖然無法反抗體制,卻有無限的怨怒。司法人要爭取的,是那份崇敬,而非推卸責任的自我嘲諷。

【2009/09/29 聯合報】 @ http://udn.com/

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司法暗夜何時盡? ◎林峰正律師

2009-09-24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9月22日下午3時不到,窄小的台灣高等法院第9法庭已擠滿了旁聽的民眾與媒體。他們都是為了關切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邱和順而來。

邱和順和幾位同伴被控在1987年12月21日傍晚綁架九歲學童陸正,企圖擄人勒贖,隨即將陸正殺害,並向陸家取贖。邱自1988年10月初落網遭羈押迄今即將屆滿21年,直到今年4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更10審宣判,邱和順依然被認定有罪,判處死刑。8月6日最高法院又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大家就是為了這更11審的審判而來。

以關心死刑犯處境及在全世界倡議廢止死刑知名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特別在開庭的前一天針對邱案發表聲明,呼籲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務必排除使用刑求手段所取得的被告自白,嚴守無罪推動原則,並應於合理時間內審結此案,尤其不應讓這個已延宕20年以上的案件繼續拖延。在聲明的最後,再一次提醒台灣司法當局,避免使用死刑。這是國際特赦組織第一次針對邱案發表意見,格外引人注目。

下午3時整,邱和順與在押的另一被告林坤明被法警帶進法庭,被逮捕時還未滿30歲的邱和順在經過20多年的羈押以後,已是將屆半百的中年人,他在面對法官詢問時仍精神抖擻,堅稱自己清白無罪,辯論律師們也抓住機會力陳以往判決不合理之處,並直指這是一個沒有證據的審判,司法不能僅以刑求取得的自白入人於罪,並希望法院考慮立即釋放邱和順。另一方面,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先生以相當不滿的口吻表示,這個案子確定是在庭的被告所為,被告的辯解一講再講,都是在拖延訴訟,不要說是更11審,甚至到更22審也審不完。最終,承審的法官既嚴肅又平和地表示,自己接到這個審判任務不過20天,希望大家給他一些時間進入狀況,他會儘量以最快的速度整理爭議,釐清應該且可能查證的疑點,早日審結此案,那個結果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至少應該是一個竭盡司法能力的決定。

看來,從被告、被害人、法官到發表聲明的國際特赦組織,每一方的發言都言之成理。弔詭的是,這個案子畢竟是拖延了22年,已成為目前未確定的刑案中審最久,被告在押時間最長的案子。如果以上發言的各方都沒錯,孰令致之?

為了這些久懸不決的案件,司法院終於耐不住外界的批評聲浪,公布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一個多月來,我們蒐集了各方的意見,除了法案名稱無人反對以外,絕大多數的學者專家都認為草案的內容只是虛晃一招,在現行的審判實務上完全無法著力,更不要說解決人民受司法官僚所害之苦。

邱和順失去自由21年,連行動電話都沒用過,有罪無罪總要給個答案。看看前些天仍在開庭審理持續14年的徐自強案,還有拖延己超過18年的蘇建和案,司法暗夜何時盡?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9.9.24蘋果日報,此為完整原文。

[轉載] 邱和順案 (陸正案) 最新進度:高院更11審9月22日首度開庭

(本文出自:公視獨立特派員並同時張貼於公民新聞平台PEOPO網站


發生在民國76年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殺害案,以及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命案,昨天進入第21個年頭的司法纏訟。高等法院更11審首度開庭,在押的被告邱和順、林坤明,以及目前無保在外的另一名被告吳淑貞出庭。

已經被羈押21年的邱和順當庭要求解除羈押,獲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等人權團體聲援,但法院並未同意。不過法官當庭宣稱,希望本案可以在他的手上查清楚,終結這個拖延了超過二十年的案件。

被害者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堅稱確信三名被告犯下本案。他在開庭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確信本案是被告邱和順等人所為。以下是訪問的片段。(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但律師團表示,本案欠缺直接證據,起訴與判刑都只是依照警方刑求所得的自白,應該判決無罪。(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另外針對法官沒有同意解除邱和順的羈押, 律師團也表示失望。(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長期觀察本案的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對於法官聲稱希望儘快查明真相,並且要求被害人家屬與被告雙方避免情緒對立,表達了肯定之意。 (點擊可看影片訪問)



(特別感謝公視《獨立特派員》、公民新聞平台PEOPO網站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高院法庭觀察二三事

/ 劉翰芷 台大財金系雙主修法律系

身為法律系的學生,在校期間我們積極學習,深探各家學說,期待能洞悉每門法律學問中博大精深之法理,而能匯聚該些學問於一身。我們在課堂中、考卷上,為腦海中的某甲之權益進行辯護,洋洋灑灑的寫著、爭論著如何維護某甲之基本人權,在面臨抽象判斷之法條適用時點,我們則毫不猶豫、當機立斷,述說或撰寫出我們心中的正義。

然而,走進法院,親臨實務運作的現場,才會深深體會到,身為法律人,我們未來在法庭上的每個判斷、每句言語、每種態度,將影響的不再只是虛幻的某甲,而是個有思想、有感情、有家庭、有背景的人。尤其在刑事庭,除了法官的裁判會影響一人之命運外,檢察官與辯護人之盡責與否,更是掌握被告與當事人命運之舵手。這幾次擔任法庭觀察志工,我皆選擇於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作觀察工作。希望在同一地進行多次觀察,能帶來較深刻的紀錄。在我觀察的數十庭中,發現有些法官面對當事人之不良態度,實值得加以探討改進,故法官之態度係本篇心得主要強調的內容。

我想,法律之創設係為維護人與人之間相處之公平正義,使每個人都能盡到其應盡之權利義務,故法律專業之建立不該是種門檻,也不該成為法律人自恃之依據。面對當事人對於法律專業名詞不理解時,詳盡且耐心的解釋應是法官的職責所在。當我每次聽到法官以嚴肅且飛快的語句問當事人:「對於證據能力是否有爭執?」「具體調查證據方法有無意見?」「請提出答辯要旨。」時,發覺當事人往往一頭霧水,有些當事人不知如何回答,就望著辯護人尋求幫助,有些則會詢問庭上該些問語之意義,卻可能遭受法官不耐煩之斥責。

其中讓我覺得最氣憤難平的,是法官之態度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覆審制之精神。當被告急欲為自己陳述辯詞時,居然有法官言:「不知道就不要亂講,不要盡是講一些天馬行空的話。」或言:「一句話我就聽得懂,請你簡單講好不好?不要扯一堆,你不是來法庭上只說你喜歡講的話。」「你聽不懂我的話嗎?我不要跟你抬槓。

甚至當被告提出可能不具證據力之事證時,法官還大聲斥責:「你這東西哪算證據!

最讓我感到啼笑皆非的,是當書記官紀錄之速度緩慢,該效率不佳之事實應係法庭需要改進之事項時,法官卻向急欲為自己辯解之當事人說:「叫你長話短說,我是告訴你講話要簡單扼要。不然書記官根本無法跟上你講話速度,是要怎麼紀錄。」並且,當被告尚未陳述完畢,或不了解開庭程序時,法官語氣極差的打斷當事人話語,說:「麻煩你按照程序來好不好!」這樣的法官態度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又這樣的法庭如何能讓人民信服呢

當然,也有許多法官態度親切,詳盡且溫和的解釋所有法律名詞,讓當事人清楚理解其於法庭上的權益,並尊重當事人的反應,仔細詢問以釐清案件。當法官悉心詢問:「這樣的解釋你能理解嗎?有沒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想,每位當事人面對法官這樣積極關心案件且尊重當事人之態度,在陳述辯詞時,心中必然是安心的。在案件量如此龐大下,有些法官仍能在每一庭保持這樣的態度和專業精神,十分令人讚許和景仰。

我想,刑事案件的多數裁判,皆影響人民的法益甚鉅,實不得不慎。法官的態度,及其心證之內容,對於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必然有極大影響力,故本篇特別著重所觀察到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法庭現象,希冀不僅對司法改革能有微薄助力,更對未來自己有機會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時一種期許與警惕。

司法改革之路艱辛而漫長,所觀察到的法庭現象中,除法官外,檢察官之心不在焉,極少開展交互詰問,而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係其於開庭過程發言主語;公設辯護人完全無心為被告辯護,開庭過程始終以手撐著頭,臉露不耐煩;陪席法官,於審判程序開庭過程,表現出似乎事不關己的態度;通譯作用甚低,甚至於開庭過程瞇眼淺睡;書記官的紀錄速度緩慢,因而拖延訴訟效率等,皆仍能於這幾次的法庭觀察過程中窺之,可知該些現象,仍是未來司法需要繼續改革之目標。

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中時短評-明基,告檢調吧!

2009-09-03中國時報

【本報訊】

上周,在鋪天蓋地的災區新聞與政治紛擾中,一個「小新聞」被忽略了,明基的內線交易等案一審宣判,全部無罪。

二年多前,檢調動員大批人馬,全面封鎖搜查明基,罪名是要查內線交易案。當時,引起業界與社會的震驚。因為,明基不論是企業本身,或負責經營的董事長李焜耀,社會形象一向良好,不玩股票、不搞投機,結果突然被檢調以查內線交易案而封鎖搜查,當然極度意外。

在此之前,明基是國內少數走出代工、走向品牌的科技業者,為此也併購德國西門子手機部門。但隨後又認賠殺出,為此認列鉅額虧損。正在療傷止痛時,檢調大動作搜索,各電視台「現場直播」一整天,報紙整版整版的報。還真讓明基形象大損,陷入風雨飄搖之境。

最後,從內線交易到背信等,檢方提出了「五大罪責」,法院一項都沒採納,全部無罪。但,明基已被「傷很大」了。

檢調當然能查明基,更能查每家有犯罪嫌疑的企業,但,實在該判斷上專業點、手法上也要細緻一點。以內線交易罪而言,檢調能輕易掌握所有交易資料,有必要每次都大張旗鼓、如抄家滅族的搜索整個企業嗎?國外辦如安隆等大型經濟犯罪案,也沒聽過這種對企業「威嚇式」的大搜索。

明基實在有個好理由去告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