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廉價的司法院院長◎黃國昌、劉靜怡

2010-09-30 蘋果日報 A15 論壇
【黃國昌、劉靜怡/前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後者為台灣大學國發所副教授、澄社執委 】


2010年5月10日,美國總統歐巴馬(Obama)提名哈佛法學院前院長Kagan女士出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在6月28日至7月1日耗費整整4天的時間,進行聽證審查程序。在聽證之前,司法委員會要求Kagan回覆範圍廣泛且項目詳細之問卷,Kagan亦提出長達8頁的財產揭露報告,迄參議院於8月5日正式表決同意Kagan出任大法官為止,參議院共收到了將近70份來自民間團體及個人所提出關於任命Kagan的意見,而在四天的聽證程序中,除了Kagan本人之外,司法委員會亦共聽取了26名證人的證詞。


相對地,在馬英九總統甫於8月24日宣布提名現任中選會主委賴浩敏及NCC前主委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後,正當總統府於數日前方將咨文送到立法院,而大眾尚未聞見立法院採取任何審查工作的具體作為甚或準備之際,即傳來立法院於9月28日透過朝野協商,決定僅利用10月4日上午半天的時間,舉行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公聽會,並在10月8日行使同意權的消息。

公聽審查程序草率


兩相對比,清楚地暴露了我國國會對於可謂是最重要的司法職位同意權行使程序,是採取如何輕忽的態度,其程序草率的程度,以立法院怠惰卸責形容,亦毫不為過。或有謂審查認真與否,不應單以時間長短論,而應視實質審查的內容與密度衡量。然而,我們所正要質疑的是,在如此壓縮的審查時程、如此短暫的國會公聽程序(正副院長二人竟僅共用半天的時間)之下,我們的國會,迄今為止,到底作了什麼萬全的準備,竟可以無愧地對社會大眾聲稱,立法院有能力在三小時之內,充分揭露兩位被提名人作為正副院長對司法改革的計劃藍圖及能力決心,實質審查兩位被提名人作為大法官的憲政認知、民主素養、政策立場、人權觀念以及人格操守。

舉例試問,立法院是否已清楚掌握兩位被提名人曾在哪些案件中擔任仲裁人或專家證人?收受多少報酬?從事該等工作的行為是否符合相關倫理守則?若否,試問立委諸公如何能侈言將進行「實質審查」?

我們必須強調,立法院此次行使同意權的對象,不僅僅是司法院大法官而已,更是掌握極大資源、將深刻影響我國司法政策、走向以及司改步調與具體作為的正副院長。

肩負全民司改期待


我們更要指出,連大法官的任命審查都不該採取如此草率、便宜的審查程序,更何況是必須同時肩負回應全民殷切司改期待重責的司法院首長。司法改革,不僅僅是司法院的責任,司法改革推進的遲延,國會亦有無可迴避的責任。

當司法正遭逢來自民間社會的強烈質疑、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之際,立委諸公不應只思「空談」,而應忠誠地履行《憲法》與全民所託付的責任,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進行認真而實質的審查。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應重新就審查時程進行協商,延長公聽會及國會審查的時間,仿美國參議會司法委員會要求被提名人具體回答問卷所示的問題,並增加公聽會聽取意見的廣度與深度,大幅提升審查密度。一個草率的國會審查程序,只會造就一個廉價的司法院院長。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9/30 (四) 17:00 林佳範違反集遊法案宣判,邀您見證歷史的一刻!

【法庭觀察 動員通知】
日期: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17: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20法庭(北市博愛路131號)
交通:捷運小南門站,一號出口步行至法院約五分鐘

同遭違反集遊法而被起訴的李明璁案,法官已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林佳範案又會怎麼發展呢?

9月9日,參與陳雲林來台期間發起的集會遊行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宣判。在大家等待著有罪無罪的心跳聲中,法官告訴到場聆判的被告與社團,法院決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理由是他確信集遊法有諸多違憲之處,也已牴觸立法院透過制定施行法,引入國內法秩序的聯合國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樣在陳雲林來台期間,被依同樣罪名起訴的師大公領系教授林佳範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也在相近的時間宣判。與承審李案的法官同樣在台北地院,林案的法官究竟會如何適用法律、做出什麼樣的判決?會和承審李案法官的心證有所不同嗎?邀您與我們一同來見證。


法庭觀察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秘 楊宗澧 02-25231178#16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果然有話>門清不求一摸三◎張大春

2010-09-28 蘋果日報 A15 論壇
【張大春/作家】


有兩句老話:「事不急,不足以動眾;惡不極,則不足以殺身。」在急於摘奸發伏、懲兇鋤惡的人想來,這話必然發乎鄉愿,以為對社會公義之遂行尚有薄望者,哪裡還能好整以暇地等到「事急」、「惡極」之際才動手呢?可是,這話反過來想:一旦到了群聚而議,且國人皆曰可殺的地步,就再也不能說事不急、惡不極了。就此而言,我們更不能忘記:是誰讓事情在推托延宕之中變得急迫了?又是誰讓人在怙惡不悛的氛圍中將惡行推向了極致?


「法官法」的推動蓋有年矣。從1988年起算,一個新生的嬰兒都大學畢業了。迄今22年,仍然停留在「草案」階段。我在廣播節目裡邀請民間司改基金會的人士談法界問題多年,不止一次地問起該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還要推這個『法官法』嗎?聽眾耳朵都生繭了。」林律師總是苦笑著說:「可是立法院、司法院都聽不見啊!」


視司法為鬥爭工具


這個草案於3年前送立院審議,袞袞群公,如如不動。事到如今,有法官群聚而收賄者,有政客貪瀆而疏縱者,有性侵兒童而獲輕判者,惹得千夫所指,這才再度送審,但是看來朝野雙方既然都隱然將司法視為最終有效的鬥爭工具,則誰也不敢大張旗鼓地捋虎鬚、攖逆鱗,反而寧可稍待熱炒新聞的賞味期限一過,健忘的庸眾自然會到那些花花草草的閒話消息裡窺伺連續劇一般的別樣人生。立法院本會期拖過去了,法官依舊好自為之,惡自為之;心證由己,唾罵由人。

在這部草案裡,或謂爭議最大的是法官之「淘汰機制」,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納入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臨案當事人也可以聲請該委員會執行評鑑,此外,還要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事宜。

「法官法」草案所著重者,乃在於法官之品德與敬業精神,問案是否認真良好,以及是否尊重辦案程序和慎用權力,或者有無侵害人權與經常性懈怠等方面,這裡的困難是如何將法官專業和操守上可能的違誤、疏失、不檢之處具體成文,而不只是讓基於個別不公不義事件所導致的洶洶群情得到平撫或緩解。

缺乏評鑑縱容傲慢


換言之,所謂「民眾的感受」、「民眾的期待」本來就不應該是構成評鑑的標準。也正因為「民眾的感受」、「民眾的期待」總是藉由媒體揭發,儘管義憤滔天,法官們依舊能逞其嫻熟條文與解釋的「心證特權」,指責對基本公理正義有所期待的人們霧裡看花──這當然是一種傲慢,而縱容這傲慢的,正是評鑑制度之闕如。

即使法官的個人操守都沒有瑕疵,評鑑立法仍有其本質上的窒礙。不同政府及民意機關對於前文所謂「心證特權」的應否衡量、限制以及如何衡量、限制各有不同的看法。司法院最初抱持著門戶自家清理的心態,以為法官只應由法官評鑑,這是關起門來打孩子,連鄰居都不會相信。

可是司法院信不過律師或當事人的這套思維邏輯,反而暴露其拒絕客觀評鑑的心態:將評鑑導入個人或立場的傾軋,則畏人之不能客觀,恰是揚己之不願客觀。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應該有資格從事評鑑,司法院也不同意,以為近鄰不能打孩子,遠親也最好避一避。考試院順應民情的表態更荒唐,竟以「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不公平」立論,簡直白目到家。

司法院摸了法務部的頭,也摸了考試院的頭,還在摸立法院的頭,看來法官還是要爭一個門戶自清。可是你跟人打麻將,叫和說:「門清不求一摸三!」而後蓋牌,不會挨揍嗎?


蘋論:性侵兒童修法須冷靜

2010-09-28 蘋果日報 A4 要聞
【蘋果日報】


在全國一片撻伐輕判性侵幼童犯的恐龍法官聲中,「法官法」與修訂《刑法》已箭在弦上,嚴格立法已成為政治正確,接下來可能形成民粹立法,違背了立法的精神。立委們必須小心立法,萬勿矯枉過正。昨又出現一件類似的案件。鄰家叔叔涉嫌以手指猥褻6歲女童下體。醫院檢查發現處女膜完整,精神鑑定發現被告有明顯的壓力症候群,但由於他沒通過測謊,遭一審重判3年4個月。二審以女童多次證詞不一,改判被告無罪。


依比例原則為前提


這就是白玫瑰運動所譴責的。幼童怎麼知道表達反抗意願?怎知道說不?6歲女童怎會清晰地說明當時狀況,而使證詞一致?鑑於台灣成年人性侵幼童的風氣猖獗,而被害人長大後可能終身受到創傷症候群的折磨,所以修法加重刑罰是理所當然,為所當為的。

但是必須提醒的是:立委在修法時絕對要冷靜客觀,不受社會氣氛的左右,不譁眾取寵,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訂定對性侵幼童者的加重刑罰。例如,有很多人氣急敗壞,聲稱要給性侵犯死刑或無期徒刑,甚至去勢的懲罰,就太超過,背離比例原則。此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出現冤獄,處以極刑或過度的重刑將遺害無辜者的一生,成為無法彌補的大錯。

孩童的證詞不可以當核心證據看待。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避免無辜者遭冤判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從這個角度看,鄰家叔叔被判無罪就可理解了。總之,事未必明,理未必清,修法時請務必謹記:比例原則和冤判無辜者的可能及後果。


司馬觀點:白玫瑰的怒吼◎江春男

2010-09-28 蘋果日報 A4 要聞
【江春男】

兒童性侵遭法官輕判,引爆民怨,上萬人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參與「白玫瑰」活動,對做出離譜判決的恐龍法官發出怒吼。枉法亂判的法官有法可辦,但碰到與現實脫節的恐龍法官,卻沒有申訴和救濟管道,被害人欲哭無淚,除上街頭別無他法。


人民靠己力尋找正義


讓民眾上街怒吼的不是性侵的壞人,而是做出離譜判決的法官。法官的輕判,不只縱容現行犯,也鼓勵未來犯。年幼的被害者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中,法律如果不能保護好人,人民靠自己力量尋找正義,豈不走回叢林社會。

這些被外界稱為恐龍的法官,有些相當年輕,他們的教育使他們相信惡法亦法,且有案例可循,此案例正是最高法院所定。最高法院看到輿論的風向,臨時再作解釋,放寬對十四歲和七歲以下的適用法條。外界以為最高法院有意改革,其實最高法院是始作俑者。

法官如果一板一眼,不管客觀情勢,只能依法條辦案,不如用電腦設定標準作業程序代替法官判決。法官如果沒有惻隱和良心,沒有維護社會價值和是非觀念的責任感,機器人也可當法官了。

解嚴以來,國會、政府、政黨、軍隊、金融、教育各種體系均受衝擊而發生重大變革,司法體系也因此獲獨立,但司法體系以獨立為避風港,自成一個外力不侵,與社會隔絕的反改革堡壘。

法官躲堡壘內反改革


各種制度和體系都在風吹雨打的磨練中與時俱進,但躲在司法堡壘的法官和檢察官似乎聽不到外面的風聲雨聲。

法官和檢察官的監督評鑑和退場機制,民間團體不知談了多少年,司法改革十年來卻毫無動靜。這件事既無藍綠對抗,且受全民支持,有廣大民意當後盾,又有新的司法院長,天時地利人和,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三年前,誰不簽字?◎黃崇銘

2010-09-27 自由時報 A15 自由廣場
【黃崇銘/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事實上,民間團體為推動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提升司法判決品質與效率,早已組成「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並於二○○七年發起「我要法官法」大遊行,雖然廣受社會大眾與立法諸公的注目與關切,但仍舊功敗垂成,未能於上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完成立法。據該聯盟的聲明,係因「國民黨」及無黨籍聯盟未能在協商版本簽字同意。


除了部分政黨未能全力支持之外,在程序面上,立法審查速度緩慢也是原因之一。按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追蹤系統搜尋結果,早在二○○八年上半年即本屆第一會期,已分別有法官法與司法官法等三部法案提出,惟最後決議都是「另定期繼續審查」。

而在實質面上,深究委員會會議紀錄,可知造成此一重大法案十多年的延宕,最大的立法爭議在於司法院與法務部抱持本位主義,亦即在法官法、檢察官法是否要單獨立法,審檢之間是否要切割等問題上,爭執不休。然而,這些歧見不早日解決,各政府機關再繼續角力下去,法官法就沒有撥雲見日的一天,白玫瑰就無法看到溫暖的太陽。


中時社論-白玫瑰的心聲 法官們聽到了嗎

2010-09-27 中國時報 A17 時論廣場
【本報訊】


沒有黨派色彩,沒有政治動員,只靠著人與人之間的傳遞號召,有上萬人主動參與了「九二五白玫瑰運動」,向做出離譜判決的恐龍法官發出怒吼,也對司法功能提出更多期許。白玫瑰的心聲,是這個社會渴望正義的呼喊。法官們請放下身段,好好聽一聽、想一想。


廿五日晚上的凱達格蘭大道上,風吹得涼爽,天空看得見星。席地而坐的群眾裡,有許多小孩,或者牽著爸媽的手,或者在推車裡酣睡,大部分都是全家出動,人手一朵潔白的玫瑰花,大家向輕判性侵女童案的法官吶喊出不滿,要求建立不肖法官退場機制。和當年白曉燕案讓民眾憤怒走上街頭一樣,這次也完全是長期累積的民怨爆發,一個一個單純樸素的人民,氣到集體站出來表達出他們的心聲,因為,司法真的辜負了大家的期望。

白玫瑰運動一呼百應,最直接的原因,當然是好幾件性侵案遭到輕判。儘管法界認為現行法律條文的規範其實有些問題,未必是法官的錯,但對一般民眾來說,性侵兒童簡直罪大惡極,法官卻只顧法條不顧天理,輕輕放過加害人,這對被害人及家屬來說無異是二度傷害。如果這樣,那麼誰家的孩子能得到保障?父母又如何敢期待公權力能作為自己的護衛?

讓這麼多人生氣到上街頭的,不是性侵的壞人─雖然他們也被痛恨,而是做出離譜判決的法官。幾項判決就能激起一場抗議活動,這幾位法官也真是創下歷史紀錄了。也許司法界會認為這只是幾樁個案,也許法官會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正確無誤,但如果真是幾樁個案或法律見解爭議,不會有上萬人同仇敵愾發出怒吼。在白玫瑰的背後,是民眾對司法體系的失望。而這點,值得司法界深切反省。

司法的功能,是以國家公權力來懲罰違法行為,藉此界定並維護社會的是非價值,保護人民、讓弱者不受強者侵犯,或替受害者追討公道,讓民眾對社會體制產生信賴與安全感。如果是叢林社會,自然弱肉強食;但文明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共同遵守的社會規範,並以公權力進行約束與懲罰。因此,人民對司法的期待一直很簡單,無非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讓大家在面對惡徒時能有公權力做後盾。如果民眾對這個保障失去信任,生活的安全感也會為之崩潰。

然而,這麼簡單的期待,卻經常換來失望。在許許多多的案子裡,可以看到壞人被輕判,被害人欲哭無淚;或者審判過程拖上五年十載,遲來的正義慰藉不了任何人;或者襲胸強吻者無罪,或者法官收賄縱放罪犯。老百姓無權無勢,不靠司法保護,難道靠自組鄉勇或撂人動私刑來討公道?因此,要求不肖法官退場,並不針對哪位法官,而是希望司法判決品質能夠改進,讓人民擁有一個可以信賴的司法機制。

當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敬業認真的法官還是非常多,有些工作負擔甚至達到了過勞的程度。但是法律人的問題,常常是法條至上,法官高高在上當久了,有些甚至容易變得專斷傲慢。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意即懂得使用法律的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驗諸現實,固然如此,但法律人普遍視此為理所當然,其實就隱藏著一分專業的優越感與傲慢。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維護是非而存在的,離開了人,它們就只是價值空洞的虛偽正義。

司法是社會良知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人民依賴的最終保護。但司法判決的品質,目前卻缺乏足夠的監督審核,民眾對不當判決也缺乏抗衡工具。司法圈自成一個次文化,官官相護,很難對自己人下重手,也不願外人來插手。以至於判決品質差、風評又不佳的法官,還是可以持續享受高位與優遇,以及攸關人民利益的裁判權。有些年輕識淺的法官,判決甚至脫離現實。這些問題,人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即使看不懂法條,久了,對司法品質還是會有個評價。

這次白玫瑰運動,就是長久以來對司法功能失望的人民,集體發出了指責。社會機制的運作主體是人,服務的對象也是人,司法界應該深刻反省,把頭從法條迷宮裡抬起來,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到了保護人民、捍衛是非?



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要求官方速立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 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年法官法 / 司法改革醒了

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年法官法
2010-09-26 自由時報 A3 焦點版
【劉志原/台北報導】


法官法被視為淘汰恐龍法官的利器,但自一九八八年司法院開始推動,迄今廿二年,法官法仍停留在「草案」階段。


這個草案在二○○七年送立院闖關失利,如今,在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兒童性侵案被指輕判的野火燎原之下,再度送進立法院,司法院雖強調一定要成功,但能否在本會期通過,卻無十足把握。

法官法草案中,爭議最大的應是法官的「淘汰機制」,剛送進立法院的草案中,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讓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並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法草案是針對法官的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問案態度、辦案程序及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與長期執行職務不力等事項評鑑,至於法官判決符不符合民眾期待,則不構成評鑑事由。

現行法官淘汰制度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似,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必須先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但實際運作下來,罕有法官被公懲會淘汰。

法官法草案則改由新設立的「評鑑委員會」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公懲會委員長及四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撤職,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法官法草案明訂,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審檢體系外的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占了八位,占全部評鑑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而審檢代表僅三人,可防止「官官相護」。

法官法的立法之路,一開始,司法院認為,法官應由法官來評鑑,若由律師或當事人評鑑恐難客觀;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應一體適用,司法院卻不認同;考試院認為,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不公平;民間司改會認為,法官評鑑應由「外部」來做,並另定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而主政者缺乏勢在必行的決心,就這樣,法官法草案喊了廿幾年,仍然只聞樓梯響。


白玫瑰的刺能否「刺」激法官法的立法?有待觀察。



冷眼集/司法改革醒了

2010-09-25 聯合晚報 A4 焦點版
【董介白、陶煥昌/特稿】


「法官法」終於有影了!


連續多起「恐龍法官」對兒童性侵案被告輕判,裁判品質引發民情大譁,痛批法官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打著獨立審判、不受干預的大旗,卻與社會和大眾的認知脫節,面對今晚「白玫瑰」走上街頭,馬總統終於有了回應。

民間要求司法改革多年,並在這次「白玫瑰」運動催生下,法官法草案終於在中秋節前送立法院,可望加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一旦法官法立法完成,直接可見的效果是,未來對法官評鑑、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具有相當作用,進而有效監督司法案件的裁判品質,包括社會輿情所認知的重大案件,不至於再出現離譜的判決結果。

司法界認為,法官法非但具有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功能,也更加能鼓勵法官獨立審判,糾正法官躲在象牙塔裡,作出難獲外界認同的裁判,未來的審判品質將有所提升。

誠然,一部法官法不足以推動所有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仍在於「人」的因素。外界期盼的是,有了法官法評鑑與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外,司法首長的改革魄力,能更大刀闊斧地發揮。法官法帶來的,更將是司法界的覺醒。



司法院評鑑 恐龍法官可免職

2010-09-26 蘋果日報 A2 「白玫瑰運動」迴響版
【綜合報導】


兒童性侵遭法官輕判引爆民怨,民間團體昨晚在凱道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恐龍法官,為回應民怨,司法院上周四火速將院版「法官法」草案送立院審議,據首度曝光的草案內容顯示,未來司法院將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專責司法官評鑑,若經評鑑有重大違失的法官,將送監察院審查或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最重將遭免除職務、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處分。總統馬英九昨表示,評鑑機制應有助解決問題,也希望立院早日完成立法。


對於司法院版「法官法」將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譏諷:「這是球員兼裁判嘛!」民進黨團認為應在監察院下設獨立的「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基金會」,才能援引外界力量做好法官評鑑。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則表示,國民黨願納入好意見,一起為司法改革努力。

綠倡獨立基金會


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明訂,法官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審判案件顯有重大違誤,或是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忽職守等,只要是案件當事人或是公益社團提出要求,就可以對法官進行評鑑,經委員會評議認為有懲戒必要,只要開會委員半數同意,就可將受評議法官送監察院審查,最嚴重者,將遭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處分。

草案也規定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之批評或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可以請求主動評鑑。至於評鑑委員任期2年,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民進黨團提出的「法官及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則是設立獨立的評鑑基金會對法官進行評鑑,除了對法官的個案評鑑,民進黨團更認為應每年對全部或一部分法官,針對問案態度、品德操守等進行一般性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公布,並送交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理


對於立委柯建銘質疑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內是「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委員謝國樑說,就體制而言,法官評鑑委員會本來就應設在司法院較合理,民進黨若有質疑,未來立法時可增加委員會中的社會公正人士或是律師名額。

基層多認同主張


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昨表示,站在司法獨立的立場,評鑑委員會應設在司法院下,若設在監察院,難免讓人認為監察權凌駕司法權,有違五權分立原則。台灣高等法院一名黃姓法官也表示,司院、監院都可對不適任法官調查、評鑑,等於雙重評鑑。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民進黨版本較有創意,官方版本與現行人評制度差不多,司法院似乎只是為了回應社會訴求,不是真心要改革,沒有大破就不會有大立,用民進黨版本,司法比較有希望。




總統府正面回應 曾香蕉回嗆

2010-09-26 自由時報 A3 焦點版
【劉志原 、王寓中/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昨指出,白玫瑰活動訴求「聲音我們聽到了」,法官法草案已於九月廿三日送達立法院,強調,這會期推動通過「勢在必行」。總統府也發出聲明,有關幼童性侵案「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總統馬英九支持予以修法,並承諾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


沈守敬表示,司法院及法務部目前的共識,是將「七歲以下」的性侵被害人,一律視為違反意願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害人,被告一律處七年以上徒刑,不再適用刑責較輕的「與幼童性交罪」,這部分最高法院已有決議。

至於外界質疑,若刑責加重,是否招致反效果,讓被告乾脆殺人滅口?沈守敬認為,應不至於如此,因殺人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性侵害罪再重也並非極刑,故刑責加重應有嚇阻犯罪,保護兒童效果。

對於白玫瑰活動要求由「專家證人」參與十四歲以下或精神障礙者性侵被害人的審理,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均表示贊同。

沈守敬指出,已由少年家事廳等相關單位,制定案件審理流程,並建立專家、心理醫師名單,讓法官在審理時,可迅速請專家協助。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這項訴求沒有人會反對,重點在於政府願不願意提供經費。林峰正律師說,現行法律,對性自主權保護不足,讓法官判決產生矛盾之處,應修法解決。

對於是否仿照日本推動「國民參審制」,讓一般民眾來參與案件審判,沈守敬指出,司法院正研議中,但行政院認為有違反憲法中法官獨立審判疑慮;另有法官及律師認為,國民是否能公正參審,有相當大疑慮,不如增加法官的來源管道,如遴選學者出任法官,是比較可行方式。

總統府昨天上午發出五點聲明回應,有關幼童性侵案「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馬英九總統支持就相關法條予以修訂,做更明確之規範,減少因見解不同,產生適用上的歧見,並承諾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法官法。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則嗆聲「法官法已經躺了二十年,不要口頭講這麼多,法案過了再來說!」



回應白玫瑰 馬:法官法速立法

2010-09-26 中國時報 A3 焦點版
【呂昭隆、單厚之/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於凱達格蘭大道發起「白玫瑰運動」,總統府昨天發表聲明,強調馬英九總統高度重視幼童性侵案件判決的爭議,希望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能盡速送到立法院審議,並早日完成立法,提高司法品質,以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朝野兩黨都將《法官法》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民進黨團還提出《法官與檢察官評鑑法》草案,以專法規範法官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法官法》草案只要一送到立法院,國民黨就會盡速排入議程審查。過去《法官法》是因為檢察官有不同意見,所以才遲遲無法通過,新的版本經過行政、司法、考試三院同意,意見已經整合,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困難。《法官法》是涉及整個司法制度的大變革,不宜將退場的部分單獨抽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民進黨對於法官的進、退場機制是否要分別立法並不堅持,但如果各方沒有共識,先通過退場機制,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或許是可行的方式。

民間團體發起的「白玫瑰運動」,昨晚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要求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法官。總統府昨天上午就發布五點聲明,指針對近來數起幼童遭性侵害案件,法院判決引起爭議一事,馬英九高度重視,已多次在公開講話中強調司法固然要獨立,但也要能貼近民眾感受,並於十六日邀集法律、立法、司改、社福等各界人士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此外,有關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部分,馬英九也支持相關修法,做更明確規範,以減少因見解不同所產生適用上的歧見。同時,在修法過程中,也要廣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意見,凝聚共識,以求保護幼童安全,並兼顧人權保障。

馬英九認為,法官與檢察官在職專業訓練也是重要課題,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就此積極培訓。此外,偵辦及審理兒童性侵案件可思考與專家合作,借重其專業判斷。有關配套措施,包括刑前與刑後的強制治療,及相關預防工作如村里長通報制度、高危險家庭觀察等,馬英九要求有關單位應積極進行。

另針對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問題,司法院所研擬的「法官法」草案,已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應當有助此一問題的解決;馬英九希望盡快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立法,有助於提高司法品質,以符社會期待。



司法院版已送審 拚本會期過關

2010-09-26 中國時報 A3 焦點版
【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眾發起「九二五白玫瑰運動」,質疑「恐龍法官」的裁判品質,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廿五日指出,有關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機制,「法官法草案」已在廿三日送立法院審議。雖然會銜機關行政院、考試院有部分意見,且也有不少相關版本並陳,但司法院有信心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立法。


沈守敬指出,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原本就有機會通過,可惜在政黨協商簽字前,功虧一簣。這個會期在當前氛圍下,相關意見和其他版本差異,透過立法院機制,他相信最後要完成立法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特別是評鑑與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司法院版本參考美國立法,法官評鑑委員會,除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五人,另外六名委員都是來自外部,不具訴訟實務經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除擴大外界參與司法監督,並確保法官評鑑職權行使,不囿於專業意見,日後的評鑑與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也能更透明化、更具有公信力。

針對「白玫瑰運動」的三大訴求,司法院也回應,除前述的法官評鑑和淘汰制度,有關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由七歲以下擴大至十四歲,並及於身心障礙者的建議,因屬法務部權責,司法院已建請法務部盡速修正刑法相關規定、年齡限制,可參酌學者專家意見決定,相信法務部會審慎、多方考量修法。至於有關孩童受性侵害後,從偵查到每一審的開庭,都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司法院已發函所屬法院,指示辦理這類案件,要酌採兒童專家證人的意見,並強化辦理性侵害案件的專業法庭及專股。

上周司法院已巡迴北中南舉辦三場研討會,與兒福及婦女團體間獲得相當共識並增進瞭解,日後將持續溝通,司法院刑事廳、少家廳也積極研商訂定性侵害案件的標準處理流程,以保障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權益。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靈感書-湯英伸案的意義◎張娟芬

2010-09-24 聯合報
【張娟芬/作家】


為什麼我們還記得湯英伸呢?都已經二十幾年了。

那一期的《人間雜誌》是灰黑色的調子,依稀記得那悵惘的感覺,讀完了以後,最希望一切都沒有發生。救援失敗了以後,《人間雜誌》又做了一期,湯英伸已經在一個四四方方的骨灰盒子裡了,但是被害者的家屬願意與湯英伸的父親擁抱和解。那應該是劇痛的擁抱,但那痛楚裡終於至少有一點意義。

鑽研「意義治療」的精神科醫師維克多‧法蘭可(Viktor Frankl)喜歡引述尼采的話,來說明什麼是意義治療:「如果一個人知道他為何而戰,他就什麼都能夠承受。」法蘭可自己進過集中營,是奧許維茲的倖存者。他曾說,痛苦像煤氣一樣,不論量多量少,不管房間大小,煤氣就是會充滿那個房間。但是在痛苦之中,能夠支撐一個人活下去的,是一股追尋意義的意志力。

《人間雜誌》賦予了湯英伸案一個意義。那是我們第一次探索什麼是「惡」,什麼是「罪」,第一次願意跨越道德評價,去聆聽與理解,第一次以動態的社會過程去理解一樁暴力犯罪的前因後果。湯英伸是以《人間雜誌》所描繪的模樣被記憶的,而且二十多年以後,不僅台灣還記得湯英伸,連星馬地區居然也記得——最近有一個馬來西亞的華人青年楊偉光,因為運毒被新加坡政府判處死刑,當地人權工作者認為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販毒處唯一死刑」是違憲的,所以串連奔走要求槍下留人。他們稱楊偉光為「馬來西亞的湯英伸」,因為楊偉光案裡,也處處刻畫著社會弱勢階級如何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我們記得湯英伸,不止因為當時有《人間雜誌》,更因為當時沒有壹傳媒,及其引進的一整套狂躁修辭。現在已經沒有人「指出」了,一律「踢爆」;簡單的「表示」也寫成「怒嗆」,簡單的「澄清」,則必然「回嗆」。用這種狂躁修辭寫成的新聞,看起來所有人都在歇斯底里的吵架。溫柔敦厚已不復見,理性與理解所需要的空間,更是奢求。這樣的媒體生態非但不賦予意義,反倒剝奪了一切的意義。

「意義治療」是想盡辦法要讓人找到他存在的意義;我們的社會卻好像一直在接受「反向的意義治療」。如果法蘭可是對的,那麼這是整個社會在精神層次上慢性自殺。湯英伸案給我們的啟示就是,只有賦予悲劇深刻的意義,才能讓它在集體記憶中轉化為生命的動力;今日的失敗,或將成為明日的資產。


性侵輕判 賴浩敏抨法官無知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發難 明30萬人挺「白玫瑰」
2010-09-24 蘋果日報 A12 政治
【綜合報導】

左圖:法官輕判性侵色狼引發公憤,賴浩敏昨指這種判決不食人間煙火。(趙元彬/攝影)

法官輕判性侵幼童色狼引發公憤,超過三十萬網友連署,周六要到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白玫瑰運動」集會,要求淘汰恐龍法官。面對這些法官,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昨以「個人身分」嚴厲批判,指這些法官「無知」、「不食人間煙火」。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昨舉辦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一開始就形容,現在的司法環境是「不知民間疾苦的司法文化」;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楊婉瑩舉最近的幼童被性侵案件判決,及之前襲胸十秒案、強吻無罪等案,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才會幾年來對人的身體自主權觀念都沒改變。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賴浩敏強調以「個人身分」回應說:「一般人講,判決離譜,離什麼譜,就是不食人間煙火,法官可能沒有認真思考一般人民的感受,或者根本就無知,做出的判決,當然人民不能接受,因為離人民太遠了。」他的信念及思考的問題是「如何讓司法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

賴浩敏直言,不滿意目前的法官進場制度,也應建立合理有效的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未來應該思考讓好的律師、檢察官或學者進場當法官。

發起白玫瑰運動的正義聯盟,已串聯國內七個社運團體,明晚將赴凱道,原定高雄也要同步舉辦,但因大淹水,主辦單位決定取消。聯盟召集人曾香蕉說,聲援網友超過三十萬人,「希望當天大人能帶著孩子一起來參加,大家手持白玫瑰與手電筒,照亮婦幼及弱勢者安全!」

面對恐龍法官,行政、立法部門除研擬修法提高刑度,法界認為,也應建立法官評鑑機制。由於立法院新會期今開議,司改會昨呼籲,本會期應盡速通過《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

監察院應設法官評鑑


林永頌表示,若依司法院版本《法官法》,在司法院內建立法官評鑑委員會,由資深法官組成職務法庭,審理、懲處失職法官,恐「官官相護」。他建議,應在監察院設法官評鑑基金會,職務法庭要有過半數民間成員。「要讓不好的法官、檢察官淘汰,不要有名無實。」


《法官法》在立法院一共有藍綠立委分別提出的三個版本,司法院版本還沒有送達,行政院也未將《法官法》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解釋,官方的內容還沒有完全確定。

藍委楊麗環則提案修改《性侵害防治法》,性侵十二歲以下兒童重判二十年以上徒刑,且不得假釋,楊昨舉行公聽會,但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杜瑛秋認為,性侵罪比殺人罪重,加害人可能寧可「殺人滅口」。法務部研擬修改《刑法》,性侵七歲以下幼童者加重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