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上周五晚間,上揚唱片公司總經理張碧女士打電話告訴我,她說由我代表司改會告發北投分局長李漢卿侵入上揚唱片公司的案子,承辦檢察官已作成不起訴處分了。隔天看到媒體報導,不起訴的理由是音樂及唱片公司的鐵門都是上揚公司的職員自願關掉的,與警察無關。
還記得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在張銘清被推倒乙案,台南地檢署只花了九天就起訴王定宇,並求刑一年兩個月,法務部在被質疑有政治力介入的同時,立刻發出聲 明支持承辦的檢察官,認為該案會在超短時間內偵結起訴只是證據再清楚不過,基於「明案速斷」的原則,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上揚案在媒體全程跟拍的狀況下,社 會各界同聲譴責警方的粗暴作法,難道不夠明確,不算「明案」,可是這個案子在提出告發以後,硬生生壓在台北地檢署超過五個月以上才有結果。司法的標準是否 一致,自有公斷。
當我獲知本案承辦的檢察官是曾獲中央社主辦的2007台灣十大潛力人物法律政治類殊榮的黃謀信檢察官時,我還抱持一線希望,特別將英國國際特赦組 織、美國自由之家及法國國際人權組織等國際人權機構,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政府處置不符國際人權標準所發的聲明內容,台大法律系黃榮堅教授所寫「問題不在暴 力,問題在正當性」一文,以及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李建良教授所寫「為笨總統上一堂憲法實例課」的文章,通通提供給黃檢察官參考。當時心想,曾獲中央社獎 項的檢察官應該要有一些獨立辦案的素養與空間,只是,等待多時以後,還是令人徹底失望了。
除了這個令人憤慨的個案以外,還有集遊法的修正。馬總統在2007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曾發表新世紀人權宣言,其中提到要將集會遊行改為報 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可是上週五在立法院由國民黨支持闖關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卻完全不顧馬總統的承諾,草案內容活生生是一部「集會遊行禁止法」,當天 因為國民黨沒有強力動員,在民進黨杯葛下無從通過,但國民黨決定在4月28日一早捲土重來,大有志在必得之勢。
28日早上,所有民間團體已緊急動員,於早上九時起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守候,我們要見證這歷史的一刻,看看馬總統是否要放任承諾跳票。從上揚唱 片公司的個案到集會遊行法的修法,我們看透了馬政府的表裡不一,請大家睜大眼睛,記住他們的所作所為,總有一天要讓這個政府付出代價。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9.4.28.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為完整原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