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外交部日前發出請柬,將於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了維持世界和平,聯合國很快就成立,幾年之後的
一九六七年,時為聯合國常務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在公約通過後正式簽署,但卻來不及完成公約所規定由簽約國國會批准的程序,中華民國便離開聯合國,自一九七一年迄今將近三十七個年頭。
二○○○年民進黨執政之初,接受民間人權團體的提議,希望在立法院批准兩公約,對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遵守國際公認的人權規 範,對內則藉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提昇我國的人權水凖。不過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拒絕支持這樣的工作,直至二○○八年再次政黨輪替以後,始於
立法院在通過兩公約的同時,還通過了兩公約的施行法,讓兩公約的內容發生與國內法律相同的效力,並要求行政機關立即檢討現行法律、命令及行政措施,若與兩公約有所違背,應在兩年內修正、廢止。法務部還發出新聞稿表示其為行政機關的統籌機關,將制訂這項工作的執行計劃,執行進度並由研考會列入管考。
馬總統預計在
只是,我們要在此慎重提醒,批准兩公約不應只是一個公關手段,而應是一個嚴肅的承諾,最重要的是腳踏實地誠心實踐,才能展現為政者的誠信。因此,對於政府施政中的任一與人權相關的細節,都應仔細思量是否與兩公約違背。舉例言之,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就是一個最嚴酷的考驗,社會各界批評盈庭,其違背兩公約規定明顯至極。馬總統簽署人權公約是否立刻跳票,大家都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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