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個人觀察◎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文/張家茹(台大法律系財經組學生)

  透過這次法庭觀察的紀錄,對於法律制度,我有了更深的感受。
 

  在課堂上接觸的法律,是一種法律知識的累積。對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國考」可說是在大一進入法律系時,就逃不掉的宿命。我們對自己的未來,大多建構在律師與司法官這兩種職務上。我們期待,自己能利用所學,實現正義。然而書本上的理論畢竟只是文字,我們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談著權利義務談著基本人權,鑽研著某甲有什麼實體利益,第三人又應如何保護其信賴利益,但對我們而言,再怎樣激烈的爭論,都只是為了一個虛幻的某甲及某乙。進入法庭實際觀察訴訟制度的進行,才讓我感受到未來一旦通過國考,我們面對的,不再是沒有情感沒有背景的某甲,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是有情感、有思想的肉身;而我們,也不是可以冷酷作抽象判斷的法條適用機,我們會看到被告的無奈、受害人的傷害,總是這樣血淋淋的
 

還記得剛聽完說明會的那天,我試圖想像檢察官如裝飾品般擺在法庭的畫面,但我無法勾勒。「怎麼可能!」我想。第一天去高院觀察,就讓我親眼目睹──法庭中的裝飾品還真不少!不僅是檢察官,審理庭的陪席法官也是另一座雕像


  我們的刑訴制度設計,喊著控訴制度及合議制,書上說,我們要保護被告的人權,去除中世紀歐洲糾問制度的弊端,更要維持審判的公平性,避免獨任法官的個人偏見導致王法裁判,所以我們建立在控訴制及合議制的基礎上。但是實際上呢?法庭裡是有檢察官代表控方,是有三位法官高高在上,但他們到底發揮了多大的功能?有閉目養神的、有頻頻翻閱卷宗的,那被告的應答、證人的證言到底誰在注意?最後,只有審判長一人兼飾三角,一庭又一庭地唱下去…… 

  
身穿鑲綠邊黑袍的公設辯護人,是保護被告人權的鬥士。刑事被告常常都是社經地位較為低下的人民,犯罪後無法委任律師幫忙辯護,為了維護刑事被告的權利,我們有了公設辯護人制度。公設辯護人,其實是個很爭議的工作吧……當他()明明知道被告罪證確鑿、犯行可惡致極,心裡千百萬次念頭要給被告一個死刑以慰受害者及其家屬,但基於工作,還是得幫犯罪人辯護,還是得維護犯罪人的人權。我猜想公設辯護人的內心是有許多矛盾的,也對其願意為被告維權感到敬佩,但這並不構成其可以不積極對犯罪人提出協助的理由,就算只是幫忙回應法官的問話,考量是否要再傳證人等問題。這些基本的法律協助,應當是身為公設辯護人的最低義務才是。 

  
法庭中,真的不需要這麼多無謂的裝飾品!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如果實施制度的人不確實依照制度的理念做事,就算規劃了最完善、最尊重人權、最能達到公平審判的制度又如何?不過也只是流於一張張白紙罷了。 

  在幾次的法庭觀察過程中,我的確看到很多制度流於虛設的實務運作,相反的,也有很多法官非常尊重被告、甚至對被告曉以大義,提醒其不要再誤觸法律或再跨越法律的警戒線;也有檢察官認真開庭,積極協助發現真實;也有公設辯護人積極幫助被告爭取應有的權利、並對法官動之以情。看著審檢辯三方翻閱著厚厚的卷宗,處理著一件又一件、好像源源不絕的案件,我又不禁為法律人感到慨歎,生活中充滿卷宗和法條的生命,會是怎樣的生命?
 

  
每次聽完庭,一個人走在法院的走廊上,看著律師檢察官匆忙的背影,回想著法官疲憊的神情和原被告沉重的蹣跚腳步,我問自己,如果有一天,自己著實成為了在法院工作的法曹,面對一樁樁背信重利、傷天害理的案件,我會怎樣對待當事人?當我的時間必須投注在別人的作姦犯科的時候,我還能像現在這樣冷靜的去思考、大談闊論制度與理想嗎? 

  
身為法律人,要學習的太多太多,我們面對的是一群人的生命,現在,也只能提醒自己,一定要「勿忘初衷」啊……

◎個人觀察◎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文/林晉源(台大法律系學生)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司改會,接下了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
......種種的新發現,都在在的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我認為,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一個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一個增廣見聞的好方法。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變成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這樣是不是代表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檢察官才這麼的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嗎?


  但是也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會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檢察官對自己處理的這些案件表現出疲態?是不是工作量過重因而造成了對每一件本該用全力真偵辦的案件卻是表現出如此消極的態度?如果在司法改革上欲增加法務相關人員的質,或許也該從增加他們的量來著手,如此一來,檢察官的負擔減輕,也能夠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他們所欲處理的每一件案子,如此一來,司法制度能夠帶給人民的信賴感必也能夠有所提升!

 

  有一次的觀察看到了一個情形:被告只希望法官減輕他們刑責甚至免其刑責,但是被告根本就沒有與原告提出和解的能力,也沒辦法理解其若欲撤回上訴就是願意接受現在這個刑度的意思,因此,法官多次解釋現在情形都沒辦法讓被告理解,幾乎要動了肝火,也浪費了非常多的開庭時間。此時我想到,如果被告身邊多了一個律師,想必就能夠更加順利的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被告看起來經濟狀況似乎並不寬裕,從這個現象便可以看出法律扶助的重要性,我想同時也需要有足夠的宣傳,讓有需要的人知道可以使用這項制度,如此一來便可以節省訴訟所需花費的多餘時間金錢勞力費用。


◎個人觀察◎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都應該坐在旁聽這個位置親身體會

文/曾浩維(台大法律學系學生)

  
一開始聽服務初始的培訓課程時,就覺得十分熱血。在做了幾次法庭觀察紀錄後,我更相信了台灣的司法確實需要我們這些人,需要有些人在後面好像在評分、好像在打考績一樣,監督他們,畢竟有些法官態度真的很不好,有的是根本不鳥我們在記錄,態度照樣傲慢、不耐煩;有的是發現了我們好像在觀察,態度明顯轉變。前者固然令人髮指,但若有後者的情況,那真的司改會的觀察記錄,也就不枉了有這機制,雖說也許事倍功半,但也是令人欣慰,總算讓自己對司法有一點貢獻。

 

  說真的如果不是自己在做法庭觀察的話,真的不會知道法院裡的生態,其實並不像我們坐在教室裡讀著教科書想像的那樣正氣凜然,為民申冤,真正上過一次法庭遇到了壞法官而從此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相信大有人在。就連我常在後面看的義憤填膺,不禁動怒的大有時候,更遑論當事人身在其中。這真的有激勵到我,以此為借鏡,以後做法官時,在那位子上絕對不能有什麼、什麼行為,我認為司改會在這方面上是成功的,真的很棒;我也更認為,司法官受訓完的人在出任法官前,應該都坐在下面旁聽這個位置,只有親身體會後,才知道愛民如子的法官,一個真的好的法官並沒那麼容易


    不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在幾次的觀察紀錄中,我發現了司法上確實有一些需要改革:

(1)     和解不應該做為法官考績的評量。在觀察的一庭中,曾看到法官強行和解,原告根本不清楚他的權利,想要問時,法官也不肯直接正面回答,就為了他的考績。當然這也可能是我的臆測,也許法官真的是「那麼的」想為當事人尋求解決,但在我眼中,對一個曾經學過皮毛法律的人,這真的不啻是拿當事人的錢在開玩笑,用別人的權利喪失來換取自己的考績,對嗎!?還好那庭的當事人沒答應和解,不然那幾百萬根本要不回來。

(2)     當事人不懂法律用語一般的民眾不懂專業用語這是當然,好的法官也許會解釋,差的法官也許就以此做文字遊戲,嘲謔、譏諷當事人,細想,一個賣麵攤的生意人,會懂的證據力和證據能力的差別嗎!?

(3)     書記官的存在價值!?正也許是比較偏激了點,但在法庭上常看到當事人根本沒如是說,法官念、叫書記官逐字逐句的打,這又豈是當庭的真實紀錄?另外也常因為法官要求書記官修改文句,造成時間的浪費,一個準備程序庭竟可開到450分鐘,對不起,這是我的不耐煩和抱怨……

(4)     法官事務太多。也就是司法資源不夠,導致開庭像在趕場,訴訟品質下降,這已是眾所皆知,不多著墨。

(5)     檢察官真的不管事 

  其實還有許多事情無法一一細數,在寫時也無法想起的枝微末節,留待期末分享好了。最後我要抨擊陳○○和陳〤〤兩位法官,她們態度真的很差勁,早有預設立場,對當事人很兇和沒耐心,當庭中兩人一直討論,也沒仔細聽當事人的言論,即使知道我們在後記錄,仍是這副德性,實在過分。尤其是有一場「後核辦」,真的是讓我不曉得是案情真的不明朗還是法官想中午休息了!?

  
也要讚賞曾○○和陳◎◎兩位法官,他們倆真的是好法官,縱然我知道曾○○是個爭議性很高的法官,但他的態度親切,對當事人也會解釋法律用語,並告訴他各種法律效果,也許人家會批評他的情緒性用語,但比起前兩位我所說的女法官,曾法官的率真自然不是更可愛嗎?如果有人說他差勁的話,那真的是沒看過更糟的……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個人觀察◎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陳佩琪(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踏進過法院,直到念了法律……

 
以前總覺得那是犯罪的人才會去的地方,一直到接觸了法律,對法院又有不同的觀感,但同樣的是,在法院裏面感受不到溫暖。 


當我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是在大二時某次參訪法院,法院晦暗的燈光,如果我是被告,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受,彷彿四周都在監視我,彷彿走入了黑牢,永無天日,即使是無辜的,也會認為自己犯了錯,在這種環境下,特別使人容易俯首認罪,就如同古代衙門一般,只差沒有滿清十大酷刑,法院就像是現代版的衙門,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被欺壓的地方,沒錢請律師,只能任法官大人懲處,莫非,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自訴人應選任辯護人。假設,今天如果你被搶了,有三種途徑可以懲罰犯人,第一是報警、第二是自己到法院告、第三是目擊者看到了選擇告發,但是自己到法院需要請律師,可是沒錢;報警,警察又容易吃案;目擊者願意出來指證就不錯了,更別奢望他會去告發。可是你明明就看到了犯人了啊!So What?你又沒錢,警察也不理你,怎麼辦?


美國關於法律的電影,看到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裏頭激烈的言詞辯論,相當精采,而法官只需要判斷雙方言詞立論成立或不成立,最後再決定誰勝誰敗,然而為何在台灣看到的似乎是法官在質問被告?因為美國有國選辯護制度,當事人均有律師為其辯護,相對的在法庭裡面更不會看到,法官還要指證被告這樣不合法定程序、那樣不合法律規定。然而台灣的法庭內,有時法官明明知道被告只要主張時效抗辯就會贏了,但是被告不懂法律,原告有錢請律師,被告經濟狀況無法請律師,法官必須中立,又不能教導被告主張時效抗辯,怎麼辦?善良老百姓注定要被欺壓?

 

雖然我國有公設辯護人制度,但大多公設辯護人均已年長,且也不會有動力幫被告辯護,為何?因為不論輸贏,薪水都是一樣,何必浪費唇舌?我曾經在法庭觀察中,看見一連串因吸食毒品而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旁邊坐了一位穿著綠色法袍的公設辯護人,目測約50~60歲,我坐了一個下午,他一句話也沒講,只是簽簽名,開庭中甚至中途離庭,這就是經過國家考試進來的公設辯護人……

 
法官也有辛苦之處,每天來來往往的原告、被告、律師、檢察官
……,每天審理不少案件,審理完之後還要寫判決書,鎮日疲憊不堪,精神不濟,自然無心審理案件,遑論公正判斷?三級三審制度是為了避免一次定勝敗,且避免法官適用法律錯誤而造成誤斷,然而在一審法官漫不經心的狀態下,完美案件的可期待性是多少?如果一審能夠適度篩掉不必要上訴的案件,也不會造成許多一審敗訴的人們,浪費時間與心力在訴訟上,畢竟訴訟一打下去就是好幾年,有誰願意浪費時間在這些沒有意義的事情上? 

難道法院真的沒效率沒溫暖嗎?
在大眾的眼裡看來,是的。

◎個人觀察◎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

文/吳紹愷(開南大學法律系)

從以前到現在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認為興訟為大事,視法院為不詳之地,更遑論到地院作觀察
,當中法袍的顏色也有用意的。法袍以黑色為主,給人莊重、神秘的感覺。黑色的透明性最低,意味著法官與外界有一道難以透視的屏障,他的思想絕不會受其他外來因素所影響和約束。黑色本身就是象徵著法律的尊嚴,這是不爭的事實。法官的衣服是藍色和黑色、檢察紫紅色和黑色、書記官是黑色而律師是白色和黑色而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法庭活動的紀錄。法庭活動的記錄是很緊張嚴肅的,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馬虎不得。

在法官方面我覺的每個法官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個性
有些法官非常積極的問被告和證人,非常希望的可以找出正確的一方,且也常常會幫被告想許多有利於他們的判決,有次還聽到法官對被告說你就承認吧我會跟檢察官討論看看幫你判緩刑,因為那件案件的罪並不嚴重所以才可能會出現像這種的方式吧,不過還是有些法官有點心不在焉或總是不耐煩很容易生氣,可能對於被告或證人的證言反覆不一或文不對題有關係吧,常常會遇到一種被告與證人甚多時問一個證人就用掉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後面的證人常常會問不到要等到下次開庭,也常常會延遲到下一個庭開庭的時間,到目前為止所觀察的庭次延遲開庭的紀錄非常多。還有我常常搞不清楚旁邊的受命和陪席兩位法官有什麼事情做,重開庭到結束大都只做在那邊什麼話都沒說什麼事都沒做覺得有點不需要


檢察官部分我覺得在庭上只是偶爾回一下法官的問話
其他的部分好像都只是照表宣科的感覺照著唸而已,只有少數會跟證人和被告問話,或幫被告或證人把法官的專有名詞問話法翻成白話在問一次,曾經看到有些庭的檢察官重頭到尾只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沒意見就這樣結束收工,我猜想檢察官們可能在事前可能都做好了調查,在庭上才把任務交給法官


律師和辯護人這部分我覺得跟檢察官差不多幾乎沒在說話的,只有少部分會問被告或證人一些事,我心理常常在想律師不是要想積極的將被告的罪責減到最小嗎,而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激烈交戰更是沒有發生,連交互詰問常常都沒有,之前觀察到一個案件有三個律師在場,想說可能會跟檢察官有激烈的攻防戰,不過不只沒有發生反而只有一個律師講話,其他兩個只說了一句跟前面那位律師一樣的意見,也常常發現到律師與辯護人常常都沒到場,可能是案件程序上的問題還輪不到律師上場吧,不過律師不在庭上的情形在觀察期間也遇到了不少次
書記官方面我覺得打字速度常常跟不上法官或其他人的速度
,常常法官話講到一半就要停下來等一下書記官,不過這也是情有可原,人說話的速度一定比打字的快,且書記官打的內容常常會被法官、律師、檢察官給予更正因為事後當事人的攻防與法官的判斷完全以法庭的紀錄為準,一點都馬虎不得。
通譯這部分我是覺得是法庭中最輕鬆的一個的
,個人認為他們的任務有點像負責處理雜務,把一些資料拿給法官或當事人看其他的時候完全沒事,有時候會跑過來禁止我們做紀錄,比較誇張的時候通譯有時會在那發呆和打瞌睡,心理常常會在想通譯真是輕鬆的工作薪水也不錯
法警對我們觀察員來說算是最麻煩的
他們常常會禁止我們做紀錄,有些法警會好好的跟我們說不可以做紀錄,不過有些法警卻是帶著非常兇的表情制止我們做紀錄,常常遇到許多法警對我們手上的資料都很有興趣常常問說這是學校的作業嗎?當我們要紀錄被制止時我們只好到庭外面做紀錄了,法警的態度常常是兩極化的
觀察了這麼多場的庭席在裡面所吸收的內容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
,也打破了我們以前對法院麼許多不明白,我認為法院是非常莊嚴的,不過並不是我們以前想像的那麼可怕,會讓我們發現了庭上許多的不同之處,不同的法官對於相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見解,這些觀察是非常有意義的

◎個人觀察◎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

文/李育人(開南大學法律系)


因為參加民間司改會的實習,經常得到地方法院做法庭觀察記錄。觀察紀錄的庭幾乎也都是刑事法庭,以目前看到審理最快的案件,就是四月二十八日早上十一點過失致死的案件,經法官詢問過後所有的人都沒有意見,被告也認罪,法官打算判被告緩刑。因為一般而言,被告不是言詞反覆,就是表達的模模糊糊,讓法官以不同的方式一直問相同的問題,就是為了讓被告把事情的過程及狀況交代清楚,這個情況不是只發生在被告身上,證人也是一樣,法官就會要求證人要說實話,可是我很納悶證人要作證時都會要求具結,難道證人都不擔心最偽證的後果?法官常因為這樣,對這些被告及證人感到非常不滿,導致問到最後雙方都不是很高興。

但是我看到很多法官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大多數人還是不大懂法律,法官們很細心的為被告及告訴人講解法律的內容,以及該如何適用,對於外籍人士的部分,法官也對他們也是很有耐心的向他們解釋,畢竟這些人算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這是有必要的。雖然說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但是畢竟很多人仍不知道可以這麼做,所以我認為法官是有必要有這一部份的作為


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很多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都沒有出庭?而且,如果有出庭,也都坐在那沒說話,法官在詢問時似乎也沒有什麼意見,通常只會說:如卷所訴,這是因為證據都調查完備所以才這樣嗎?而且也難得看到有交互詰問,這似乎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而是因為通常被告之一方通常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四月二十八日這一天挺難得的,能在一個賭博的案件看到交互詰問實際的情況,但是沒想像中的那麼精彩。


至於公設辯護人及律師的部分,公設辯護人比較難得看到,就算有出現也很少在說話。反倒是委任的律師比較有在說話,而且常常說錯被法官指正,難道是因為當事人已經花了錢請來的不說幾句話不行?怪不得很多人都說律師是在騙錢的,原來是這麼一回事。不過,法律上的東西,如果自己不會還是有必要請個律師,至少在法庭上不會有法律專有名詞聽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該如何進行的問題。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一個傷害的案件,被告是個六、七十歲的老先生,沒有委任律師,法官在問他對告訴人所主張的有沒有意見要陳述,他卻一直陳述案件的事實,這對於案件的審判不止完全沒有幫助,反倒還很浪費時間,在這個案件中這個老先生還一次打傷了三個人,而且那幾個人體型與身材都不是很瘦弱,就一般人的經驗或常理判斷,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如果沒有請律師來幫忙,這位老先生他的權利很可能就會遭受到侵害,因為他在法庭上無法將有助於釐清案件真實狀況的陳述表達出來。


法警的部分,法警平常看起來還挺閒的,不過在我第一次實習的時候,有個家暴的案件,被告找了一堆理由來合理化他的行為,但是那些都只是道德方面或者感情方面的理由,想當然法官是不可能理會這些理由,頂多是聽一聽參考一下,也因為這樣,被告非常不滿,把桌上的卷紙揉成一團,並告訴法官:隨便你怎麼判!然後起身想離開法庭,當下法官應該也被這舉動嚇到,趕緊通知法警將被告攔住。

在我第一次實習時,帶領我們的民間司改會律師告訴我們,可以在法庭內紀錄這是沒有關係的,而且也沒有規定說不行,但若被禁止紀錄的話別和法庭裡的人在那裡爭執,我當下去看了一下規定,確實是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有規定不能錄音、錄影,但若審判長許可即可。結果,想說律師說的應該沒錯吧!結果,在做觀察記錄的同時法警就來警告我叫我停止記錄的動作,事後法警也有來找我對我說明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讓人對這些案件的內容做紀錄,事後律師說明實際上他們沒有理由這麼做,但是他們可能會用法庭的規則來禁止,依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第六款或第七款裡的維護法庭秩序或維護法庭莊嚴來禁止我們記錄。

   
通譯及庭務員的部分,基本上現在通譯跟庭務員幾乎是劃上等號,個人認為庭務員真的還滿悠哉的幾乎沒事做,還可以在法庭上睡覺,不過由於法官、檢察官、被告、證人、律師等,在開庭時總不能跑來跑去的遞東西,所以還是有這個職務存在的必要。


◎個人觀察◎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但還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法庭觀察紀錄

文/蔡蕙如(開南大學法律系)

地點:桃園地方法院

心得:
因為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實習,因此必須常常到法院去旁聽。也因為這個機會,讓我了解到不少事,例如法庭的運作程序、各個人員的職務內容、以及常見的案件類型……等。 

其實因為上學期的其他科目也有要求要到法院旁聽,所以這學期的實習,並不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但是感覺還是很新鮮,因為這單單不只要旁聽,還要紀錄內容,例如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的性別、年齡、問案態度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事項等,而且因為要做很多份紀錄報告,所以去的次數要很多,漸漸的也就慢慢熟悉裡面的各種事項。
 

而因為常去旁聽的關係,因此會看到一些蠻特別的事情。例如有一個案件,因為當事人只會講閩南語,可是因為審判長的閩南語並不輪轉,所以在溝通上有些不太順利的地方;還有一個案件,整個法庭的審判長及法官,連檢察官講話都蠻兇的,而當事人年紀好像蠻小,所以到最後就忍不住哭了,而且他媽媽在法庭上有幫他說話,但是因為不被審判長認同,所以離開法庭時,還埋怨他媽媽多事。還有,有些案件需要聆聽當作證據的錄音帶,所以光是把整捲錄音帶聽完,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聽的過程中其實感覺還蠻枯燥的。
 

在去法院旁聽的過程中,真的會看到像電視劇演的一樣,理個平頭、帶著腳鐐的犯人,而且統一穿著黃色背心,還有至少一名以上的法警在旁邊待命,以防當事人做出任何踰矩的行動。而且當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警會替當事人銬上手銬,再從邊邊的門送出去,剛開始看到的時候,有種開了眼界的感覺。


再來就是書記官,我覺得書記官要把法庭上審判長、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以及當事人之間的談話內容以及現場情況迅速確實地用文字記錄下來,除了打字功力要很厲害以外,把談話內容在腦內迅速轉換成有條不紊的文字也是要有一定的功力。只能說要在法庭工作,真的要有一定的能力才有辦法勝任。 

不過有點讓人不太愉快的地方就是,有時候有些法警或庭務員,在看到實習生做紀錄的時候,會過來阻止,說法庭上不能做紀錄。但是之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人在帶我們這群學生瞭解實習的狀況時,就有說過可以做紀錄,只要法庭的審查是公開的就行,還說就是會有法警阻止實習生做紀錄,沒想到真的有。不過如果不是當場在法庭裡面做紀錄,而是觀察完之後再到外面做筆記的話,會有一些細節會忘記,老實說有點困難。
 在實習生做觀察紀錄表的時候,常常會引起一些法警、律師跟民眾的好奇而促使他們觀看我們在做什麼。雖然感覺不是特別不舒服,不過一直被盯著看的感覺還是會很尷尬。 

我覺得,來法院作旁聽的實習,真的是獲益良多,不但可以成就以前對法院的種種想像,還可以學到很多教科書上沒敎的。重點是,可以加深法律系的學生對「法律工作者」的印象,不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官、通譯、法警、庭務員,都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對象。還有就是,看到那些犯罪者被法官嚴詞審問,而且又要付出許多代價,不只是法律人,也會加深一般民眾的自律性,以免步上他們的後塵,我認為這件事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