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正義何時降臨?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2009年12月8日徐自強更六審宣判,仍然維持死刑判決,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憤怒。

徐媽媽在宣判後哭得肝腸寸斷,她說,「我已經幫阿強準備好新衣服和豬腳麵線,我以為他今天可以和我一起回家。」徐自強的表現反而鎮定,他在法庭上回過頭來,露出了無奈的微笑,似乎表示他還有勇氣繼續面對台灣司法的顢頇…

2003年9月份,就是因為律師一再為徐自強提出非常上訴聲請,檢察總長好幾次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但是最高法院卻一再駁回,才會讓包括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決定發起「替代死刑推動聯盟」(2005年改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因為大家開始體認到,死刑救援不能僅以個案的方式為之,要拉高到制度改革,談廢除死刑才會有一些機會。

很多人質疑廢死聯盟,說「有冤案的問題,那就改革司法啊!談什麼廢除死刑?」真的是這樣嗎?

徐自強案和蘇建和案或許就是一個最好的反證。司法真的能改革到完全不會出錯嗎?台灣的司法真的有能夠判人死刑的品質嗎?如果不是馬英九停止執行蘇建和三人或者是徐自強在2000年死刑定讞後幸好沒有馬上被執行,他們哪來的命,現在還能站在司法面前,卑微的要求還一個公道?(而不像他們如此「幸運」能夠留下一條命來喊冤的人,還有多少?)

據美國西北大學死刑信息中心(DPIC)的統計,自1976年到2005年12月止,美國共對1057人執行了死刑;1973年以來,因為DNA等新科學證據的出現,發現有126人被錯判死刑,但幸好由於糾錯機制和救濟程序而大部分並沒有被執行。另外,美國司法部和參議院也曾經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研究,結果指出: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那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一連串對於冤案的研究調查,也讓美國出現了「Innocence Project」這個專門平反冤獄的民間組織。

美國司法至少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承認冤案、調查冤案,而不像台灣,司法體系一而再再而三的掩飾自己同僚的錯誤。無罪推定是最基本的原則,但對台灣的法官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的標準。

就如同宣判後,包括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人本基金會、勞陣等團體,在高院前所發出的怒喊一樣:徐自強含冤、台灣司法不公!

我們要問,正義何時能降臨?

(本文引用自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站

1 則留言:

  1. 請除自強自白判他死刑的法官也是同案,因為同案被告的自白可以做為在無其他任何證據時,判人死刑唯一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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