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個人觀察◎法官說在法庭上拿東西出來寫會讓他們產生緊張感

文/簡筑嫣(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

 

  從實習一開始到今,至法院旁聽少說也有二十個庭了,對法院也慢慢的熟悉了。對一般人來說,跑法院是一件不好的事,因為去法院要不就是被告、要不就是告人、再不然就是去當證人;但對我來說,跑法院旁聽是一件不算太差的事,因為去法院旁聽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在實務上的運作。


       
記得剛開始去法院旁聽時,都會直接把法庭觀察記錄表拿出來寫,有些庭會被庭務員制止、有些庭會被通譯制止、有些庭法警只是看一下我們在寫什麼,但不會制止我們;但去的次數變多了之後就學乖了,都是趁兩個庭之間的空檔趕快記錄審判長和法官的名字,其餘的記錄等旁聽完出了法庭才補上。


       
記得有一次去旁聽一個庭,審判長在兩庭之間的空檔和我們聊天,那位審判長說我們在法庭上拿東西出來寫會讓他們產生緊張感,因為不知台下旁聽的人在寫什麼,所以會請我們在開庭時不要寫東西,但我們可以趁兩庭之間的空檔再寫。



有好幾次去民事庭旁聽,感覺民事的言詞辯論庭都開的好快,有些言詞辯論庭三、五分鐘就開完了,就我目前所觀察的,民事的言詞辯論庭開最久的只有半個小時左右;而且三、五分鐘就一庭,會不會開的太快了一點,感覺原告只是去聽法官說下次就會宣判,但宣判當天你不用來,我會把判決書寄給你…之類的。

       
印象中有一次旁聽到一件竊盜案,是兩位被告去偷車,這次開庭是審判長問被告甲說:「檢察官起訴你偷車,你承認嗎?」被告甲回答說:「偷車的事情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審判長又說:「你上次開庭時,不是承認了嗎?」被告乙說:「車子是我偷的,他從頭到尾都不知情,因為我跟他說車子是我跟別人借來的。」審判長又問:「上次開庭時,你不是把責任都推給他嗎?」被告乙回答說:「我在裡面待很久了,很久沒有見到我女朋友了,所以才說是他做的。法官,對不起。」被告甲說:「上次我會承認是因為他身上還有妨害兵役的罪被通緝,所以才想說把事情扛下來。」審判長問:「那你現在怎麼不扛了?」被告甲就沒說話了。審判長跟被告甲說:「這樣也不可能判你無罪,因為你開庭時做偽證。」被告乙一直跟法官說對不起。後來檢察官問了兩位被告一些問題,然後看了被告的前科,就說被告乙是哪個時間被通緝,這個案子是哪個時間被起訴的,那個時候就知道被告乙會被通緝了嗎?編謊話也要編好聽一點之類的…

       
整個庭開下來,聽審判長、檢察官、兩位被告之間的對話,讓人覺得說這兩位被告好像每次開庭都會翻供。每次在法庭上講的話都不一樣。

       
旁聽了這麼多庭下來,感覺學校課堂上所教的知識只是最基礎的,跟實務上比較起來還是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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