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司法 迫在眉睫~《鹿港幽魂》推薦序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在談論犯錯的司法以前,先來看看民營企業如何為瑕疪負責。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社長豐田章男於二月下旬在美國國會,為了豐田公司生產的汽車發生暴衝事件,肇致人命傷亡彎腰道歉。他說:「對於豐田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遭遇,我感到深深的抱歉,但我們不逃避問題,也不會假裝沒有問題,我們的顧客對於豐田汽車的安全,感到不確定,我必須為此負上全責。」一星期後,他又飛到北京再次致歉表示:「在全球實施了大規模召回,給中國的消費者帶來影響和擔心,在此我表示真誠的歉意。」他還進一步表示:「為了轉變成為一個新的公司正在做各種努力,這是我負責任的作法。」根據美國當地媒體的報導,美國民眾尚未因為豐田事件放棄豐田,只是豐田的危機還沒有過去,社長道歉只是第一步,想重新得到全球消費者的信賴,要做的事當然還有很多,包括自去年十月以來在全球召回八百五十萬輛豐田汽車。
豐田汽車在過去就是汽車品質的代名詞,此次因為煞車系統瑕疵問題,幾乎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豐田汽車全球兩大銷售市場美國與中國銷售數字節節下滑,雖然豐田汽車公司的社長已卯盡全力修補過錯,其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據估計,豐田汽車公司此波的損失已超過二十億美元。
全球汽車業一哥豐田公司可說縱橫市場多年未嚐敗績,此次稍有不慎,即已拱手讓出全球銷售冠軍的寶座。若以此種標準看待,我國的司法體系曾經犯過的錯誤,以及面對錯誤所採取的方法與態度,都遠遠不如一家製造汽車的民營企業。
如果自國民政府遷台以來起算台灣司法的歷史,已經超過一甲子,但台灣的司法系統到底帶給人們一個什麼樣的觀感呢?就以2008年中央研究院所做社會意向調查所示,整體而言,台灣民眾有51%不信賴我國的司法,類似的民調所在多有,但都指向一個共同的結論,那就是人民對於司法的滿意度長期無法提升。
本書的作者江元慶先生雖非習法出身,卻充分體會到台灣人民面對司法時的痛與怨。數年前,他寫成「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將三位原本意氣風發擁有大好前程的第一銀行行員意外涉及貪瀆案件,從此在台灣的司法汪洋中載浮載沉幾達三十年始勉強掙扎上岸的故事攤開在社會大眾眼前。此書的出版讓司法官僚的一舉一動無所遁形,再也不能扛著專業的招牌唬弄人民。透過書中揭露的事實,使讀者們對書中三位主角的悲慘際遇感同身受,無論司法體系如何解釋也無法面對三人幾近半生的苦痛。更何況迄今為止,非但從無任何一位應該負責的司法官員出面保證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甚至還拒絕了其中二位冤獄賠償的請求。司改會一群青年律師詳閱案卷之後,義務為他們就冤獄賠償制度荒謬之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所幸大法官們仍能秉持人權保障的初衷,在極短的時間內便作成第670號解釋指出該法第二條規定違憲。遺憾的是,這個因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事實所換得的釋憲結果,似乎不能適過於此一個案,律師們目前仍在盡最後的努力,期待犯錯的司法制度能對受害的當事人有些許彌補的機會。
此次,江元慶先生再接再厲,在十四個月內往返本書故事發生地台灣中部小鎮鹿港十七次,挖掘出纏訟逾十年,總計四十五件官司,故事的最後沒有贏家,官司的兩造,一人舉槍自盡,另一人也因苦等判決結果,抑鬱而終。其實,兩造所涉及的紛爭並不罕見,只是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所引起的土地與其上的地上物分屬不同人所有的法律爭議,就因為歷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常有驚人之舉,判決之間相互矛盾,官司像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終致不可收拾,光是因此所生的裁判費用就是一筆常人無法負擔的數字,最終的結果是國家收取了大筆的裁判費,該解決的問題仍在原地打轉,兩位原來經濟條件不惡的鹿港人相繼往生,可說是戰至最後一兵一卒同赴黃泉。尚且,作者發現在數量龐大的判決書中,竟有將訴訟勝負誤寫的情形。
司法的存在意義當是作為人民紛爭的仲裁者,且必須及時提供正確的結果,可嘆的是,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差距實不可以道里計。問題在於,若法官做出錯誤的判決,敗訴的一方仍可上訴,但卻得先花錢繳裁判費,等到終局勝訴之後再向敗訴的一方追回,縱使是法官的過失造成錯誤的裁判,卻全然不必負責,反而是受到不利益判決的當事人被迫要負擔裁判費提起上訴糾正錯誤,還要再加上所花費的時間及勞力。更嚴重的是,假設錯誤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錯誤幾乎無可彌補,吃虧的當事人走投無路,像故事中的主角因此喪命就不令人意外。
汽車公司生產的汽車隱有瑕疵造成消費者人命及財產的損失時,立刻會引來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行政及立法機關也會適時介入,廠商更會上緊發條處理因此引發的危機,公開道歉、召回瑕疵車輛、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改善內部製程加強品管,缺一不可,幾已成為企業界危機處裡的標準程序,捨此不為,各方撻伐排山倒海而來無所遁逃。相較之下。司法機關所做出的裁判若有疏誤,與汽車公司生產出瑕疵汽車有何不同,它們同樣會造成人們的生命財產損失,大家雖然抱怨司法品質,像本書中的主角以生命抗議的也不乏其例,但大概少有見到司法官僚積極主動回應,更別提公開向人民道歉,縱算證明把人關錯了,對於是否給予冤獄賠償也是推三阻四,無人願意負責。
孰令致之?司法在面對外界的指責時常會以各種理由搪塞,民眾的反應又是如何?從結果看來,顯然壓力不足,以致司法改革的動力時強時弱,官僚們自然樂得輕鬆,反正憲法保障法官檢察官終身職,又不像立法及行政機關至少有選舉壓力,司法官僚得過且過,倒楣的還是人民。
本書再次證明了司法的不完美,改革之道無他,端在多數民眾持續關切施壓直至改正為止。如不立即起而行動,悲劇只會一再上演,無盡的哀歌繼續傳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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