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蘇案宣判日記◎林峰正

2010-11-12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

離正式宣判的上午十時還有一些時間,只見許多長期關心蘇建和案的朋友們早已將台灣高等法院博愛路大門前的小小空間擠滿,因為人潮不斷聚集,連慢車道都已被漫開的人群佔據。此時大家的心都是懸著的,因為三年多前前一次高等法院的宣判就是跌破眾人的眼鏡,逆轉了2003年1月同樣是高等法院對三名被告所作的無罪判決。

此次高院審理時雖已由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以還原刑案現場的方法,利用血跡噴濺痕跡作成科學鑑識,提出兇案現場只能容納兇嫌一人,而非檢方所指四人共犯的結論。不過,在場的人還是秉持著臨淵履薄的心情,絲毫不敢對於判決的結果過度樂觀。 

世紀大審盼能打住

當時針指向宣判的上午十時,不出幾分鐘立即傳來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判無罪的消息,法院外的支持群眾紛紛互相擁抱、擊掌道賀,迎接這個早該來臨的結果。幾個主要聲援本案的民間社團代表開始發表意見,他們希望這場世紀大審能就此打住,檢察官不應再提起上訴,放三位被告一條生路,他們的人生有一半的時間都糾結在這件莫名其妙的懸案裡,是結束的時候了。被這個案子禁錮的不只是三位被告的身體與心靈,還有被害人的家屬,他們也同時受到煎熬,不得解脫。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我們的時代-20年的青春 20年的正義旅程◎張鐵志

2010-11-10 中國時報
【張鐵志/專欄作家】

這是一場耗盡青春的旅程,一場不斷試煉台灣的人權與正義的旅程,而這場旅程似乎過於漫長了些。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十九歲的少年蘇建和坐在家中吃飯,突然警方上門了。他們說,他犯下重大命案。那是五個月前,在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晚十一點,劉秉郎、莊林勳兩人也被逮捕,被控以同樣罪名。

兩天前,警方逮捕了主要嫌疑犯王文孝。王文孝先是承認只有一人犯案,後來供出他弟王文忠負責把風,另外還有蘇建和等三人共犯。一九九二年一月王文孝軍法審判定讞執行槍決。在他死前,都沒有和蘇建和三人對質過。

一九九五年二月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蘇建和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他們成為台灣最知名、也最爭議的死刑犯;他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許多第一;他們用盡所有的青春與台灣荒謬的法律體制搏鬥,直到十九後的今天。

全案自始至終幾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三人涉案。檢方唯一的證據就是自白書──但這份自白是警方刑求,並強迫他們在自白書上簽名得來的。

怎麼刑求?用電擊棒攻擊下體,用打火機燒他們的下巴。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11/14 (日) 14:00 司法冤大頭座談會◎線上報名開跑

日期:2010/11/14(日) 
時間:下午 14:00-晚上 21:00
地點:誠品信義店6F視聽室(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主辦: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紀錄觀點
協辦: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0年11月12日,走過20年的蘇建和等三人案將進行再更二審宣判;回顧過往台灣刑事司法史,蘇案絕對是一股重大的改革推力。


在台灣的司法史上,除了蘇案之外,由於不當警訊、證據蒐集不全、
筆錄不確實、檢察官誘導訊問、法官有罪推定心證……等相關情況,造就了不少誤闖司法叢林的案件當事人。這些人,每每透過個人、媒體、民意代表或社運團體向社會及司法機關大聲喊「冤」,有些人甚至身陷囹圄、耗費青春長達數十年,或是伏於所謂代表「正義」的國法之下,失去生命!


近來,不論是恐龍法官抑或司法與社會現實脫節的等等現象,引起社會輿論諸多不滿,司法改革的訴求也因而受到矚目。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確有改革的必要,也因此,看見司法結構性的錯誤與顢頇,也就顯得更加重要。

期待透過本次的座談,能看見一件「疑案」產生的過程及原因或社會脈絡,省思刑事司法不論在制度面、人性面上的不足之處,在看見正義的陰影之餘,思考做出改革之後,司法正義是否就能達到完美無誤?正義是否有其極限?社會公民如何看待由人所執行的正義必然擁有的極限等相關問題。

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11/12 (五) 10:00 蘇建和案20年,邀請您一起蒞庭聽宣判!

日期:2010/11/12(五) 
時間:
上午10:00宣判,請於09:00-09:30到場集合
地點: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門口 (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google map


如果以「蘇建和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這個台灣司法改革指標性的案子,讓我們了解到,「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不正義的審判,不僅讓蘇建和三個人無法成為自由人,被害者家屬因案纏身也不是自由人。司法的不正義,讓我們每一個共同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也都不是自由人。

2003年1月再審宣判無罪時,蘇建和案也許已經引起你的注意。2007年6月再更一審宣判時,可能你跟我們一樣,對台灣的司法感到失望、憤怒。這次再更二審宣判,我們邀請您與我們站在一起,見證台灣司法的抉擇。期待我們能相約在陽光下,帶著擁有「自由人」新身份的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回家。

如果11/12您能夠到場,請在此留下資料;當天請身著素色上衣或蘇案T恤。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11/11 (四) 19:00 宣判前夕的音樂晚會,邀請您來為蘇案集氣!


日期:2010/11/11(四) 
時間:晚上19:00-20:30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 (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在宣判的前一天晚上,我們將於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舉辦一場小型音樂會,播放過去一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鑾鼻到最北端的富貴角-「自由的界限」-活動影像。我們為蘇案祈求自由與正義,也希望您能到場參與聲援。

19:00-19:05 主持/開場
19:05-19:15 活動/濟南教會繞行三圈
19:15-19:20 影片/自由的界限
19:20-19:25 短講/蘇建和
19:25-19:35 歌手/蘇兒真/《有沒有明天+one more》
19:35-19:40 平路/念明信片
19:40-19:50 歌手/張睿銓/《無聲+希望的所在》
19:50-20:00 作家/念明信片
20:00-20:20 分享/自由的界限活動心得分享
20:20-20:30 歌手/陳文鈺/《Lascia ch'io pianga (讓我哭泣吧)+我有一粒卵》



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吳豪人

2010年11月06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為台權會執行委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吳豪人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
「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
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
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
「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十九年。三個被告的人生,整整有一半被強制耗費在中華民國的司法黑洞裡。這個冤案拖得越久,越讓國民看穿我國司法體系是如何的千瘡百孔,也越清楚司法改革的癥結所在。這三個人哪,竟彷彿是被硬生生釘上十字架的耶穌,檢警與部分媒體是必欲致之於死的法利賽人。而法官們,則是那位對於殖民地賤民生死毫不在意的羅馬總督比拉多。

可是,純就我個人與台灣法官的接觸經驗,我還真沒見過最近如過街老鼠般的所謂「恐龍法官」。自從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之後,我就受邀擔任扶助審查的覆議委員。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在初審之際,審查委員過份陷入法律技術本位,把一些形式要件不符的、或困難而沒有勝算的、或特殊的(例如原住民、或轉型正義)案子隨便就以「顯無理由」打回票,結果剝奪了國民的受扶助權。一場覆議有三個委員,通常是律師、學者和法官的組合。想像中,最技術取向的是法官,最理想主義的是學者(至於律師嘛,套句高涌誠律師的名言:「對律師來說,沒什麼案子是不能打的」)。但是這六年來,我看到許許多多真正積極而熱心的為申請扶助人想盡各種扶助理由的覆議委員,都是法官,而且絕對不只是民事庭的法官。

恐龍法官 制度造就


這個經驗,似乎和社會上對於刑庭法官的認知有很大落差。法官被形容為「恐龍」,顯示社會對於法官的不信任,比較不是來自於戒嚴時期的貪瀆問題,而是來自於法官「世事不洞明,人情不練達」的封閉性格。法界流傳許多法官不通世務的笑話,但是老實說,這本來就是大陸法系的原始設計,而且台灣法官的自我封閉性,比起日本法官一百年來的集體自我監控,實在算不了什麼。何況隨著世代交替,類似「島國殺人事件1」片中那幾個「國考第一名、五張證書=不會錯判」的正牌恐龍老法官,現在的法官實在正常得太多了。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為什麼一個法官離開法院是個正常人,進入法院卻變成恐龍?

很明顯的,個人因素並不是關鍵。更可能的關鍵,恐怕是在於制度把正常人裹脅、逼迫成恐龍。這很像納粹的法官們,回到家是忠實的丈夫與慈祥的父親,上教堂是虔誠而謙卑的信徒,出入社區是受人尊敬的紳士與專業人員,可是一進到法庭,就成了追殺尤太人的希特勒的瘋狂粉絲。從這個角度回過來看蘇案,也許更能幫助我們了解:(在台灣的)比拉多其實根本不想當比拉多,可是他那些遠在「羅馬」遙控的主子們的法律思維,倒真是一批貨真價實的司法恐龍。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11-05 蘋果日報
【張娟芬/作家、著有《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一審法官輕忽物證


許多人聽過蘇建和案,但是對這個纏訟經年的案子只留下一個模糊的疑問:「為什麼那麼多法官都判有罪呢?」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因為當年法官們手上的證據不完整。舉例來說,一審法官湯美玉認為此案兇手有四人,兇器包括菜刀、開山刀、水果刀、警棍,其中菜刀與警棍有找到,菜刀上面還黏著一根毛髮。兇器與現場跡證,是一個兇殺案最重要的物證,任何人都知道要深入追查以便揪出真兇;可是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一審法官竟然沒把兇器送鑑定,也沒有調閱毛髮的驗斷書。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蘇建和案20年物語──期待司法教我們的一堂課◎黃雅玲

2010-11-04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雅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中心執行秘書,蘇案資深志工】
師大小公園舉辦的蘇案平反活動
蘇建和案二十年了,從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再審、再更一審,歷經死刑、無罪、再到死刑的反覆與折磨,今年(2010)11月12日即將是再更二審的宣判。


為此社團又再度集結起來動員,除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從台灣尾騎腳踏車到台灣頭的活動以外,連續二周在師大夜市前的小公園擺攤發明信片,邀請更多的一般民眾寫下對司法的感想,或是對他們三人的鼓勵。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何榮幸

2010年11月03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簡介◎李晏榕

司法改革雜誌第80期 2010-10-31 出刊
【李晏榕/民間司改會法國特派員、律師】

前言


近月台灣接連多起司法官醜聞案使得《法官法》之立法通過漸露曙光,而法官評鑑與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的建立亦成為輿論矚目的焦點。作為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權利之重要基礎,司法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始終是每個國家重視與維護的課題,歐盟議會( L’Assemblée parlementaire du Conseil de l’Europe)的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des questions juridiques et des droits de l’homme)於今年(2010年)1月在歐盟議會所在地史特拉斯堡發表的關於司法貪瀆(corruption judiciaire)的報告中即指出司法貪瀆已嚴重侵蝕部分國家的司法系統,而這些國家的共同點在於司法官與警察並沒有獲得合理的薪資待遇。該委員會更進一步指出亞美尼亞、喬治亞及部分巴爾幹半島國家如克羅埃西亞與科索沃等國均有司法貪瀆的問題,但沒有一個國家沒有司法貪污的問題,只是這個現象在較富裕的國家比較不那麼顯而易見罷了。為了減少歐盟國家的司法弊案,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除提議提高司法官之薪資待遇、健全司法官之招考制度與加強司法人員之培訓外,更建議對揭發司法弊案之人員加強保護與建立一套適當行為之準則以供司法官參考。這些措施聽起來並不陌生,歐盟成員國眾多,每個國家之需求與發展階段均不相同,台灣特殊的時空背景與民間對司法官角色的認知也需納入考慮,以制訂合乎國情的法官法。於此同時,本文將介紹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希望能為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法官法》推動提供一些新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