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6680986074448913617.post1538893857715185400..comments2022-04-08T11:55:32.712-07:00Comments on 民間司改會部落格 JRF Blog: 法庭流浪三十年,冤獄賠償不可得 ◎林峯正律師Ling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5719416425345821088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680986074448913617.post-76439612748070626202010-03-26T05:26:56.285-07:002010-03-26T05:26:56.285-07:00請教:
1、一審判二個月,上訴二審改判三個月,其中多出來的一個月,經最高法院認定違背法令判決(違背刑...請教:<br />1、一審判二個月,上訴二審改判三個月,其中多出來的一個月,經最高法院認定違背法令判決(違背刑訴法第370條),但被告已服完刑三個月,是否可請求冤獄賠償一個月?<br />2、相關判例如冤獄賠償法庭(98)台覆字第443號決定書。lcsnoreply@blogger.com